1.本手册收录东河区范围内针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又称“易返贫致贫户”)专项政策以及部分普惠政策,无法保证完全准确、全面,不代表所有监测对象能享受的政策,供宣传和运用参考。
3.因各领域政策称呼不同,请知晓本手册中“监测对象”全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又称“易返贫致贫户”,属于“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
包头市东河区乡村振兴局印制
包头市东河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
农牧局、卫健委、金融办、医保局、残联联合编制
目录
序号
政策名称
具体内容
适用对象范围和条件
办理流程
1
义务教育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500元、初中生补助625元,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初中生补助1250元。
补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包头市东河区
教育局04726166068
2
“雨露计划”中职补助
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校和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补助。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的子女,是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中职阶段在籍学生。
补助申报由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实际摸底情况对学生资质进行审核,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中等职业、技工在校生学籍需经教育、人社等部门认可。补助资金由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按学期统一拨付。
乡村振兴局04724388696
主管单位和
3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A类每生每年3000元,B类每生每年2000元,C类每生每年1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在同一所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04726166068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为22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和在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
防贫保险教育资助
子女在国内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注册的全日制非义务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扣除各类教育补助资金(不含助学贷款)后,对所需支付的学费、住宿费(高档公寓除外)、教科书费进行全额补足,对因故未申请助学贷款的家庭可先行赔付入学所需的必要费用。原则赔付上限2万元。
见手册最后备注“防贫保理赔程序”
包头市东河区乡村振兴局
04724388696
具体
内容
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全额资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负担部分,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照100%的比例给予资助。(二)定额资助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负担部分,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照70%的比例给予资助。2.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人员,通过市扶贫专项资金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人口中属于“四不摘”要求的人员,通过市扶贫专项资金按照50%给予定额资助。3.不在医疗救助资助范围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补贴的通知》(包医保发〔2021〕43号)文件规定“对不在医疗救助资助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即个人缴纳参保费用的50%,政府补贴50%(市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以上特殊困难人员可动态参加居民医保,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后次日至当年12月31日。
现场办理。业务申请:申请人携带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效凭证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街道办事处、镇申请办理个人缴费补贴。
医疗保障局04722626399
7
医疗救助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
8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符合大病保险的对象进行大病保险补贴
一、筹资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呼包鄂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1〕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前三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总额、基金支出、基金结余等情况确定筹资标准,2022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二、政策标准(一)起付线。2022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年度累计个人负担1.4万元(二)报销比例及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符合政策的特慢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超出起付线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部分,由大病保险按70%比例支付。(三)最高支付限额。全面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9
无责任意外伤害
(一)无责任方意外认定包括:自行摔伤、自行磕碰、务农过程中发生意外(非雇佣关系)、一氧化碳中毒、误食食物、触电、烧烫伤、意外骨折、毒蛇咬伤、狗咬伤等。(二)不属于无责任方意外报销的: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斗殴、饮酒、吸毒、违反交通法规或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交通事故、民事伤害、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项目。
医疗保障局04726169515
1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待遇标准。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50元,当年有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的单次门诊医药费用,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按65%的比例报销
适用范围。适用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
11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
被列入我市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的27种病种:白血病、布鲁氏菌病、大骨节病、癫痫病、恶性肿瘤、肺动脉高压、肝硬化(失代偿期)、高血压三级高危及高危以上、股骨头坏死、冠心病(非隐匿型)、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甲亢、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三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帕金森氏综合症、器官移植术后、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膜透析)、糖尿病(注射胰岛素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重症精神病。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申报材料:1、《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表》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12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
(一)参加包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在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未达到包头市城乡居民医保现行高血压三级高危、糖尿病(注射胰岛素)门诊慢病(门诊特殊慢性病,下同)待遇标准的“两病”参保患者,均可向本人参保地医疗保障局申报“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二)“两病”门诊用药范围为符合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范围之内的“两病”用药。对于已纳入包头市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三级高危、糖尿病(注射胰岛素)门诊慢病保障范围的患者,继续按照原政策待遇标准执行。(三)高血压诊断认定标准:两次及以上在非同日静息状态下测得血压升高时,方可诊断高血压,即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糖尿病诊断认定标准:(1)典型糖尿病症状(烦渴多饮、多尿、多食,不明原因体重下降)(2)随机血糖测定静脉血浆葡萄糖(mmol/1)≧11.1(3)空腹血糖测定静脉血浆葡萄糖(mmol/1)≧7.0(4)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测定静脉血浆葡萄糖(mmol/1)≧11.1符合(1)+(2)或(1)+(3)或(1)+(4)的可诊断为糖尿病。无典型糖尿病症状者,需改日复查确认。
符合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认定标准的对象进行按照政策待遇标准执行。
包头市东河区医疗保障局04722626399
适用对象范围
和条件
13
建立健康档案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包括(纸质、电子档案)
以防返贫部门录入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的我区防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为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审。
为每位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上门入户随访及健康教育宣传。
卫生健康委员会04724105193
14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依据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提供的建档立卡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的信息,由卫生院、一体化村卫生室组成的家庭医生团队为其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对慢性病患者开展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家庭医生团队要依据协议约定上门签约,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为签约对象规范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服务。
15
免费开展体检服务
免费开展健康体检服务
每年为65周岁以上的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提供一次免费体检服务。(乡镇卫生院根据日常管理,提前做好辖区内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的摸底调查,提前告知参检人员体检前注意事项、体检地址、做好服药配合。到达体检场地后领取体检表并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有:身高、体重、血压、腰围、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B超等。体检结束后卫生院出具体检报告,以村为单位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本人;体检结果存在异常的及时告知本人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对体检中筛选出的慢性病、传染病进行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政策
名称
16
对已确诊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人群进行规范管理
将已确诊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的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纳入重点人群规范管理,进行一年4次的面对面随访,为其提供主动、连续、综合、个体化健康教育。
17
健康教育
定时开展健康知识教育讲座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中医药指导宣传和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宣传教育。
卫生健康委员会04724105180
18
“先诊疗、后结算”机制政策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民政救助和医疗基金联动,入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卫生健康委员会047243551400472499084004724905955
19
一站式结算服务
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民政救助、医疗基金“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在户籍所在地区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可到人社部门医保窗口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20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是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的常住人口,都能享受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1
防贫保险医疗救助
救助范围包含住院,以及治疗期和后续失能期间的护理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的基础上测算救助金额。在本地接受报销范围内的诊断、治疗,应根据医疗保险报销票据金额确定救助金额;
未参保或无手续赴外地就医、报销内药物过敏等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不能报销报销范围内药品的,以及必要的医疗用具、护理费用酌情给予救助。
1.普通救助。普通救助为医疗费用经报销后有致贫返贫风险,但不至无法继续治疗的,综合考虑固定资产、存款、子女情况,报销后生活困难但不致无法继续治疗的,原则上0.5万元以内按照满足基本医疗住院、药品自付费用的80%测算给予赔付,自付费用0.5万元以上的部分原则上按100%测算赔付,赔付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2.特殊救助。对上述普通救助范围外的,包括家庭情况特殊或医疗费用高等其他情况,根据资金存量、困难程度和病种稀有程度,在享受普通救助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协商,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救助金额。
3.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因病致贫是指产生医疗费用在前,纳入保障范围在后的保障对象,对因病致贫的医疗费用参照前述普通救助和特殊救助标准进行救助。
4.享受上述赔付的同时,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指国家医保局列明的重疾病种),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付赔偿金2万元。
5.预付医疗救助金。对急需救助的困难家庭或个人,给予“先救助(先诊疗)、后结算”的政策,按照防贫保险“紧急工作程序”进行救助工作。
乡村振兴局
22
六类人员危房改造补助
目前六类人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户均25232元,其中包括中央财政1400元、自治区财政6000元、市级财政2616元、旗县区级财政2616元。因地制宜开展C级危房加固维修。支持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进行除险加固,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D级危房整治后未拆除的,需安放警示标识,非特殊情况不得靠近。改造后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六类重点对象(六类人群中居民住房属于危房的,予以补助;六类人群中居民住房不属于危房的,不予以补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664725307
23
饮用水安全
农村城市地区
重点监测水污染、生物病害等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加大对农村和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定期对农村供水水质和城市供水水质开展抽检并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共享和问题通报机制。将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和发现的水质同题及时反馈供水单位。增强对于城乡、村镇饮水安全的宣传,增加与村镇居民的沟通联系,加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提高饮用水质量。做好辖区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现场卫生学调查、结果分析与报告等工作。加强监测的质量控制,确保监测信息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卫生健康委员会04725151151
24
最低生活保障
全面排查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排查防返贫监测对象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是否符合条件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适用对象范围为包头市户籍范围内的困难群众。条件:依据困难群众的户籍、年龄、残疾、疾病、赡(抚、扶)养人情况、财产状况、医药费支出等综合因素进行认定。
3.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负责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区民政局、(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审联认作出审批决定,将新纳入保障范围的人员进行公示;
5.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由银行代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民政局04722631910
25
特困人员
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发放供养经费。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自愿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逐级审核确定合格的申请材料应下月起计发相应补贴。
民政局04722631915
26
临时救助
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实施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自愿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确定合格的申请材料应实施临时救助。
27
残疾人补贴
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补贴。
困难残疾人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范围)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补贴对象(范围)为残疾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因自愿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事处、镇初审同意后,报往民政局,经民政局审核同意后送往财政局,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经逐级审核确定合格的申请材料应当月起计发相应补贴。首次为新审核通过的残疾人发放相应补贴时,应将此前审核过程中未发放的部分一次性补发到位。
民政局04722631936
2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
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200元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26180014
29
防贫保险人身伤害意外救助
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或本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救助,如遇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暴雪、寒潮、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等)、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在其他各类保险赔付和赔偿后,或未能得到及时赔付和赔偿的,根据损失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1.其中造成医疗支出的,按照前述医疗救助条款给予帮扶救助,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医疗救助的普通救助、特殊救助、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和预付救助金等条款给予帮扶救助,赔付比例提升至100%,赔付限额与前述医疗救助一致。
2.导致残疾的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或司法评残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标注的伤残等级进行赔付,10级伤残赔付0.2万元,9级伤残赔付0.4万元,以此类推,每人每年累计赔付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3.经过上述赔付仍因意外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或因意外伤害身故的,考虑家庭经济负担,原则上给予一定比例的赔付,每人每年累计赔付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30
防贫保险收入补差
因病、因意外事故、因自然灾害、因学等原因导致保障对象收入减少,有致贫返贫风险且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时防止返贫监测收入参考范围的(2023年为7500元),可按照补差的方式获得一定额度的补偿性赔付。
31
小额信贷
1、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2、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3、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4、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5、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及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农户可就近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贷前调查、原有信贷余额审查、脱贫户与监测户身份审核→乡(镇)、村级盖章初审→市级业务部门审核→银行放款。
金融工作办公室04724110947
32
乡村就业帮扶公益岗位
经区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法定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优先安置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26180152
33
技能培训政策
鼓励农民参加就业服务中心举办的适合农民的免费技能培训课程。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1.未达到退休年龄;2.无单位就业,无单位参保
可以通过咨询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或者直接咨询培训学校,参加适合的培训课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26180055
34
岗位推介
根据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需求,帮助推介就业岗位。
可以通过咨询就业服务中心或乡村振兴局、镇乡村振兴办等上报需求,区人社局等根据掌握的岗位信息,帮助推介岗位。
35
吸纳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奖补
落实好吸纳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规模大的企业,可通过财政衔接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
吸纳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规模大的企业。
由当地主管部门根据财力和有关工作要求确定是否奖补和奖补标准,可通过企业咨询申报和主动发现吸纳就业的企业两种方式办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6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社保补贴
对招用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范围:
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向所在旗县区就业部门提出申请,旗县区就业部门审核,市就业部门复核,旗县区财政部门发放。
办理要件:
劳动合同、缴费记录。
办理地点:
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2个月(个人申报、批量审核拨付)
(市人社局基金财务科)
37
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符合《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包人社办字〔2019〕107号)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范围以及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认定的小微企业。
2.实地考察:由市就业部门会同当地就业、财政部门、经办银行联合进行实地考察。对申贷人或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经营场地、经营状况、带动就业人数、资金用途、借款人现金流与偿还能力等内容进行实地查看、现场问询、查看资料、影像资料采录。
3.经办银行反馈放贷信息:经办银行于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享受财政贴息的借款人信息反馈到市就业部门,并提交评审委员研究。
4.贷款名单公示及放款: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创业担保贷款公示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包头就业创业网、创业担保贷款云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经办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据并发放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就业创业证》及人员类别证件(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等);
4.担保人资信证明或抵押物权属证明;
5.《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审核表》及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1.企业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
3.公司章程;
4.近两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
5.企业与当年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证明;
6.抵押物权属证明;
7.《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审核表》及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包头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及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市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38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落实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1.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发证日期起12个月以内申领。
3.技师和高级技师到市社保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
领。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证书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
身份证、工商银行二代社保卡和证书。
网上申报。劳动大厦2楼18、19窗口
每月1—15日申报的当月审核,15日后申报的次月审核。
注意事项: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
贴。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
39
普惠性稳岗返还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
1.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一年以上,且失业保险不欠费。
2.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1.30人(含)以下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审核。
30人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时需上传营业执照和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办理地点:网上申报。
每月1—15日申报的当月审核,15日后申报的次月审核。申报审核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只用于参保企业缴纳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不得挪作他用。
40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将符合条件的农牧区户籍劳动力纳入灵活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对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特色小店,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脱贫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人到街道乡镇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受理初审,旗县区就业部门审核,市就业部门复核,旗县区财政部门发放。
身份证或高校毕业证书。
各街道乡镇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41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劳务输出工作,对面向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开展有组织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帮助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有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根据组织输出人数,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面向脱贫人口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开展有组织输出,帮助其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由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企业录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XX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资金审批汇总表》,经旗县区人社局审批后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人员明细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资金审批汇总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发放工资凭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创业服务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企业所在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市人社局就业统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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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自治区稳定就业交通补助
对跨自治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申报时仍在岗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申报时仍在岗的跨自治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咨询上报所在村,逐级、及时上报到区乡村振兴局或区人社局。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3
扶贫基地一次性资金奖补
对吸纳5人以上(含5人)脱贫劳动力、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扶贫车间(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就业扶贫基地等就业帮扶载体,根据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申请范围:就业扶贫(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吸纳5人以上(含5人)的脱贫劳动力、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属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材料需由企业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吸纳脱贫劳动力、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申请表、发放工资凭证、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市人社局农牧民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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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
补贴标准:
1.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或返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
1.申请人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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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下列人员:
1.脱贫人口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重点群体人员
6.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培训结束后,由定点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经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复审。
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申报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告知承诺书、包头市就业创业培训绩效评价和实地核实情况表、驾照信息查询比对表。
培训结束后向培训所在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参加培训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3个月内申请。
46
创业培训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脱贫人口、脱贫家庭子女、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
GYB培训补贴标准500元;SYB和IYB培训补贴标准1000元;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SYB和网创培训补贴标准1600元。
办理材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创业)。
办理时限:培训合格后15个工作日办理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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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劳动力、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脱贫人口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补贴)。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脱贫人口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
组织脱贫劳动力参加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需在培训结束后向培训所在旗县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经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和乡村振兴局审核确定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农牧民
工科审核资料。
申请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享受培训生活费补贴审核备案表。
培训所在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脱贫人口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参加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3个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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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
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开展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
根据活动当次安排实施。
49
经乡村振兴部门或就业部门认定为帮扶车间的,享受就业费用减免、一次性奖补、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奖补。各级乡村振兴、人社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生产经营困难的帮扶车间纾困解难。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帮扶车间订单不足问题。
2.苏木乡镇初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成不少于3人的审查组,依照认定标准条件进行实地审查,填写就业帮扶车间现场核查表,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旗县区乡村振兴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对初审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向申报经营主体书面说明原因,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依照本细则重新组织认定。
3.旗县区复审。旗县区乡村振兴部门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填写“就业帮扶车间现场核查表”,提出复审意见。对复审符合认定标准的,在旗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复审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向申报经营主体书面说明原因,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依照本细则重新组织认定。
50
经扶贫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扶贫龙头企业的,可享受政策如下:
一是财政支持政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使用涉农涉牧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增收。鼓励整合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社会帮扶项目和资金支持扶贫龙头企业。
二是金融扶持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政策的八项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29号)精神,支持扶贫龙头企业使用扶贫信贷资金和扶贫再贷款,并给予贷款贴息。自治区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优先支持扶贫龙头企业。通过政、银、企、保、担多方合作,建立多元风险防控化解机制,解决扶贫龙头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
三是土地支持政策。贫困地区用地要在坚持农村牧区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优先保障脱贫攻坚开发用地需要,保障区域发展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建设用地。引导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户发展规模经营,实现互利共赢。
四是地方奖补政策。盟市、旗县要结合实际出台支持扶贫龙头企业的政策和办法,引导和鼓励企业到贫困地区开展产业精准扶贫。
五是宣传推广典型。对带贫减贫效果显著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推动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格局形成,充分调动扶贫龙头企业的积极性,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上述政策脱贫攻坚期后未更新、未取消,应同样适用于衔接资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2021年以来未开展过认定)
根据当时年度上级认定通知执行。
51
就业帮扶协管员选聘政策
享受帮扶政策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弱劳动力和半劳动力人数超过30人(含)且不足200人的嘎查村(社区),原则上设置1个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专职岗位;超过200人且低于500人的可设置2个专职岗位;超过500人的最多可设置3个专职岗位。少于30人的嘎查村,不专设就业帮扶协管员岗位,就业帮扶工作由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承担。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应在其服务对象所在嘎查村(社区)的农牧民中选聘,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基础。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人员等。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公示公告、入户宣传等形式公开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选聘条件。群众在知情、自愿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经嘎查村“两委”核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公示、苏木乡镇级审核及公示旗县级备案等程序确定上岗人员。选聘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报旗县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并按程序进行补缺。
52
防贫保险补充保障责任
在上述理赔项目以外,但确为合理必要的特例救助要求,可以相应予以通融,如新冠肺炎疫情、鼠疫等重大疫情,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对因疫情身故或重症等受困群众进行赔偿;对于上述赔付比例和上限仍无法解决致贫返贫风险的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实际发生特殊情况较多,除按上述比例赔付外,半年进行一次调度,由甲乙双方综合考虑各赔付案件情况统一进行补充赔付。
53
赡养费补差
对适用对象实行赡养费补差政策。大力倡导孝老爱亲传统美德,鼓励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区财政在收入测算年度末按子女给付赡养费的10%予以补贴。最终年人均纯收入以达到自治区确定的防返贫监测人均纯收入标准500元为限,超出后,不再进行补差。
全区60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不享受低保、五保政策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领取养老补助金、计算家庭其他收入后,年人均纯收入仍不足自治区确定的全区防返贫监测人均纯收入参考标准的(2023年为7500元/年)。
在完成年度收入预算或收入测算后,赡养人将承担赡养费交付至镇政府账户,区财政按照比例匹配资金(区级衔接资金)后,由镇政府发放至被赡养人个人账户。也可在完成年度收入预算或收入测算前就由赡养人将承担赡养费交付至镇政府账户,根据测算结果给予补差。
54
水冲厕所改造补贴
给予符合条件的对象500元补贴
在遵循愿改尽改原则的基础上,自行接入污水排放管网并配套建设水冲厕所的农户,享受500元补贴政策。
由农户自愿向村委会申请补贴→填写农村户厕改造申请审批表后盖章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到农户账户中。
农牧局04724388933
55
乡村振兴系统消费帮扶
动员驻村帮扶单位和涉农企业主动参与推进产销对接、供需衔接,积极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加大消费帮扶力度。
自产、自销农产品出现“卖难”问题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
1.主动申报。由监测对象、脱贫人口根据自身困难主动与镇、村或乡村振兴局联系,各级干部逐级及时上报,区、镇共同帮助解决。
2.主动发现。通过日常监测、重点排查等工作发现困难与诉求,及时交换上报情况并共同解决。
56
对于积极参与扶贫济困、防返贫监测识别和帮扶的市场主体等单位和个人,包括之前认定的扶贫产品供应商,根据取得成效协助荣誉称号认定、资格认定、参加一些有门槛限制的活动以及入驻消费帮扶专馆、销售平台等。
包括但不限于对东河区致贫返贫风险识别和帮扶积极参与、奉献能量或有所贡献的市场主体、单位或个人等。
主动申报,与区乡村振兴局取得联系,畅通信息渠道。
57
乡村振兴系统捐款捐物等社会帮扶、救助
1.对因自然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定期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等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2.引导支持市场主体、衔接资金使用主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通过订单协议、吸纳就业、资产收益等多种方式参与防返贫监测识别和帮扶工作当中,广泛开展社会帮扶。
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等
根据监测对象、脱贫人口日常反映诉求、困难,以及基层日常发现问题,结合各帮扶主体情况,综合考量给予合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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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系统家庭农场等“一事一议”帮扶措施
通过项目规划、帮扶措施筹划、帮扶主体帮扶计划等制定,结合帮扶对象意愿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可在合规范围内使用社会帮扶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产收益资金等。
通过社会帮扶、结对帮扶、新识别监测对象帮扶计划制定、帮扶计划更新以及帮扶对象日常反馈诉求和帮扶干部跟进发现困难需求等方式开展,各级及时交换信息、同步开展帮扶。
59
技能培训帮扶政策
依据市政府2023年通过的《包头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里主要措施的第六条,扶持农村牧区困难残疾人实施实用技术培训。
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
包头市东河区残疾人联合会04724857006
60
意外险政策
东河区的所有持证残疾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意外伤害事故后,可以进行理赔
东河区所有持证残疾人。
免费为全区0-59周岁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可到保险公司理赔。要及时拨打95585报案,之后跟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流程。
61
医疗救助政策
东河区户籍且经定点医院(包头朝聚眼科医院、包头昆仑朝聚眼科医院和市眼科医院)诊断符合做复明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每例给予1000元补贴。
东河区户籍且经定点医院(包头朝聚眼科医院、包头昆仑朝聚眼科医院和市眼科医院)诊断符合扶贫白内障手术条件的患者。
申请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申办人持患者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和诊断到所在旗县区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表》(以上复印件单眼一式三份、双眼一式六份),由旗县区残联审批盖章。旗县区残联直接留存一份材料。申办人将其余两份材料交医院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
包头市东河区残疾人联合会04724875295
62
助学金政策
为东河区接受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提供助学金,专科1500元、本科2500元、研究生3000元。
东河区接受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应届大学生。
每年7月初持户口、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汇总后报到东河区残联,区残联审核通过后报市残联批复后发放。
63
残疾人补贴政策
为两镇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提供每月100元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两镇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每月100元的重度护理补贴。
两镇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两镇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64
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为两镇具有东河区户籍,符合无障碍改造条件且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具有东河区户籍并居住在东河区、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及家庭困难重度的持证残疾人:肢体(下肢)、听力、视力、精神、智力。
包头市东河区残疾人联合会04724857008
65
居家托养服务政策
“阳光家园”计划:依托“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为劳动年龄段内的智力、精神、肢体重度残疾人(其中包括贫困帮扶对象的残疾人)提供每年每人1500元的居家托养服务。
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智力、精神、肢体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到户籍(村)社区登记办理,并填写申请表格,(村)社区汇总后报镇、街道,镇、街道统计总的花名册,在镇、街道进行公式,之后将资料提交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核通过后,会有第三方服务承接机构和残疾人签订服务协议,进行后期服务。
66
残疾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
在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基础上,加强对特殊儿童少年的关爱,对其中义务教育年龄段内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由区残联协调区教育局为其协调就近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义务教育年龄段内的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
本人向区残联递交就近入学申请、残疾人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居住证明,之后区残联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后,向教育局递交协调函,教育局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给予回复,审批通过后可享受就近入学。
主要分为一般工作程序和紧急工作程序两种方式:
(一)一般操作程序
1.由需防贫保险理赔的家庭(不论是否事先参保,均可享受保险理赔)向村两委或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除自主申请外,也可由村两委主动发现、行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个人推荐申请,镇、其他单位收到申请要及时转告有关村或保险公司),有医疗、法院判决等佐证资料的也要尽量提供,由村两委接到申请的,视情况单独或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村民评议,由保险公司接到申请的,会同村两委共同进行初步审核,由村两委组织村民评议,填写《东河区防贫保险理赔资金申请表(推荐表)》。遇符合扶贫对象、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在落实本保险帮扶救助的同时,不影响进行识别纳入,及时给予相应的帮扶。
2.由村两委上报所在镇,由镇进行二次审核。
3.由镇上报区乡村振兴局,扶贫办进行分类登记,整理后转交保险公司。
4.保险公司收集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在第一步已经开展资料收集和调查核实工作的不需重复开展)。核实通过后,保险公司将赔付调查结果及赔付金额告知区乡村振兴局,经提交区脱贫攻坚推进组议定后执行赔付,保险公司将调查结果在村里进行公示,并将评议记录和公示照片反馈区乡村振兴局;核实未通过的,保险公司将调查结果告知区乡村振兴局,由区乡村振兴局再次审核,如有异议,保险公司与扶贫办联合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二)紧急工作程序
赔付时不要求有致贫返贫风险的人员已纳入监测对象范围,但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均应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
主办单位:东河区政府承办单位:东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