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2020年开始,实行一年两次征兵,即上下半年各一次。
上半年征兵:1月10日起开始报名,2月中旬开始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定新兵,3月1日批准入伍,3月中旬起运新兵,3月底征兵结束。
下半年征兵:4月1日起开始报名,8月中旬开始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定新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中旬起运新兵,9月底征兵结束。
二、征集对象
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上半年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其他符合条件的青年也可报名应征;下半年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和理工类大学生入伍。
减少或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征集的初中生主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优秀少数民族青年和其他优先征集对象。
征集的女青年,为202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春季女兵征集。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子女,家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青年,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
女青年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春季征集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四、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
(二)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基本条件为:
身高:男性身高为160cm以上;女性身高为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应征公民经网上报名、初审初检、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征集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新兵的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六、服役期间有关待遇
(一)义务兵服役期间,本人享受国家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月领取津贴(1000元左右),其家属享受有关优待政策并每年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047元。
(二)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可选取为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初级士官月工资6000元左右,衔级提升工资对应增加)。
(三)现役军人享受依法优先、公费医疗等待遇,其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七、服役期间发展机遇
(一)士兵考学。义务兵或士官服现役期间,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以报考军队院校晋升为军官(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超过23周岁)。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4周岁,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后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晋升为军官。
(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5周岁,是中共党员,担任班长1年以上,荣获1次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符合以上条件的由部队保送到军校学习,毕业合格的晋升为军官。大学毕业生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年龄放宽至26周岁。
(三)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一本、二本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以及三本(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被评为优秀士兵,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直接提拔为军官。
八、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和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相对较高的部队,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参军入伍奖励
云南省奖励: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奖励5000元、在校生奖励4000元;专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奖励4000元、在校生奖励3000元。
曲靖市奖励:在云南省奖励基础上,对从曲靖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生奖励8000元、其他高校毕业生奖励6000元、高校在校生奖励3000元。
(二)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应征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给予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并且减免学费。学费补偿、代偿及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享受升学优惠。国家每年安排5000人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高校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五)退役后复学可转专业和专升本。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六)复学(入学)优待政策。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2年允许复学或入学,且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七)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八)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九、退役后优抚安置政策
(一)服务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的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在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就业支持力度、积极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享有特殊优待。
(二)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除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外,安置地县级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招录乡镇专武干部时拿出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士兵招考。
(三)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十、法律责任
(一)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当年优待金标准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拒不改正的,处以当年优待金标准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不得被录用(聘用)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并在两年内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三)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