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月15日
附件: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以下为文件原文:
一、人力资源配置指标
说明:
1.住院病案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住院病历回收、整理、扫描、装订、归档、复印、借阅、编码、统计及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人员。
2.实际工作总月数等于每名工作人员实际工作月数的总和(下同)。
说明:1.门诊病案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门诊病案资料整理、装订、归档、复印、借阅、编码、统计及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人员。
2.门诊患者病历总数按同期门诊实际诊疗人次计算。
说明:病案编码人员是指对出院病历病案首页各数据项进行信息录入,包括对疾病、手术操作信息进行ICD编码及审核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病历书写时效性指标
三、重大检查记录符合率
指标八、CT/MRI检查记录符合率(MER-ME-01)
说明:手术记录、病理检查报告单、病程记录相对应是指在开展病理检查的住院患者病历中,病理检查报告单完整,取材情况和病理结果分别在手术记录、病程记录中有相应记录。
四、诊疗行为记录符合率
计算公式:
2.抗菌药物的范围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说明: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医嘱、病程记录相对应是指在接受恶性肿瘤化学治疗的住院患者病历中,化学治疗医嘱完整,治疗情况在病程记录中有相应记录。
说明: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医嘱(治疗单)、病程记录相对应是指在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的住院患者病历中,放射治疗医嘱(治疗单)完整,治疗情况在病程记录中有相应记录。
说明:医师查房记录完整是指医师查房记录符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要求。
说明:抢救记录及时完成是指抢救记录的书写时限和内容符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要求。
五、病历归档质量指标
说明:病历内容完整是指归档病历内容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要求。
说明:主要诊断填写正确是指主要诊断填写符合《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国卫办医发[2016]24号)要求。
说明:主要诊断编码正确是指主要诊断编码符合国家统一发布的最新的《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要求。
说明:主要手术编码正确是指主要手术编码符合国家统一发布的最新的《手术操作与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有关要求。
说明:不合理复制病历内容是指首次病程记录病例特点与入院记录、现病史完全相同;拟诊讨论部分重复病例特点;2次以上病程记录完全相同;同科同种疾病拟诊讨论内容完全相同。
说明:规范签署知情同意书是指病历中各类知情同意书签署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