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整理了常见21类假期的规定和待遇(2024最新版),HR赶紧转发收藏~
本文汇总的21类常见假期如下:
1.休息日2.法定节假日3.部分节假日
4.事假5.病假6.带薪年休假7.婚假
8.产假9.产前假10.护理假11.产检假
12.哺乳假13.保胎假14.节育假
15.育儿假16.痛经假17.丧假18.工伤假
19.探亲假20.社会活动假21.独生子女护理假
01、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全年104天。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划重点
02、法定休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全年共计11天: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03、部分节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04、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有的用人单位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05、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员工病假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06、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是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年假计算公式如下↓↓↓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07、婚假
各地的婚假天数遵循当地的规定。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08、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各地产假天数略有差异,详情可见下表
09、产前假
女员工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可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长,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10、陪产假(男职工)
陪产假也称护理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男方的陪产假(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基本上在7天到30天不等。
11、产检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12、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13、保胎假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14、节育假
节育假是指,凡是自愿落实节育措施的人享受的假日。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15、育儿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16、痛经假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在内的10多个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17、丧假
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实务操作中丧假的天数基本上为3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18、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19、探亲假
职工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20、社会活动假
员工参与工会工作的,可有每个月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活动假,用于参会及活动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