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我走进西花厅,到周恩来总理身边当卫士,从此一直陪伴总理。1976年,总理去世后,我又给邓大姐当警卫秘书。30多年间,通过近距离感受周总理和邓大姐的一言一行,我深刻体悟到老一辈革命家勤俭节约、严于律己、心中无我,永远把党、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高尚情操。
周总理的节俭,首先体现在饮食上。
开会用餐“四菜一汤”的规定是周总理亲自下达的。那是1960年的夏天,中央在北戴河开会,总理规定了用餐的标准,就是“四菜一汤”。这四菜就是鱼、肉、蔬菜之类的,绝不会有生猛海鲜美味佳肴。国务院开会的用餐,每人一碗大烩菜,其主要原料是大白菜、粉条、豆腐、排骨之类,桌上再摆几碟泡菜、酱菜、青椒之类的小菜。会务处按定量收取用餐人的粮票和钱,规定每人每餐3两粮票、4角钱。
1959年至1961年自然灾害期间,周总理号召全民节约粮食,以支援缺粮地区。他自己带头将自己的口粮定量由原来每月27斤减至15斤,邓大姐的由原来25斤减至13斤。周总理还给自己作出规定:要少吃肉、少吃鱼、多吃菜。我们了解总理的脾气,他说少吃,你就不能按照原先的量给他吃,不然他会严厉批评,还会一口不吃地退回。三年中,周总理从来没有吃过他喜欢吃的蹄髈,他和邓大姐还一再嘱咐每月的粮食不能超过定量。1962年6月,周总理去吉林省长春市视察工作。一到住地,卫士长成元功就给当地接待部门列出了禁吃的菜单,除山珍海味不要吃外,连鸡、鸭、鱼、肉、鸡蛋、罐头、香肠也列入其中。这个单子也是总理交代的。
在穿的方面,总理更是严格要求自己,绝不允许奢侈浪费。
我刚到总理身边工作时,看到总理的皮鞋已换了前掌,鞋面也已陈旧,就向成元功打听,这皮鞋是什么时候买的,这么旧了,怎么还不做新的。成元功说,这是1954年去日内瓦时做的,穿了6年多了,鞋底都换了两次了,总理不让做新的。我们给总理买袜子,一次要买五六双,这样几双袜子轮流穿,能穿久一点。可袜子穿久了总会破,特别是当年还很少有尼龙袜,大都是棉线袜。他那几双穿了多年的袜子,没有一双是完整的。破了,就让服务员补一下,我们警卫员谁也不会补,就请服务员高云秀补。她手艺不错,织补后几乎看不出来,总理穿上很舒服,就更不同意为他买新的袜子了。
在用的方面,周总理依旧简朴如一。
总理去世后,我和张树迎受邓大姐之托,与治丧办公室的同志一道,去八宝山选购骨灰盒。八宝山的同志拿出他们已有的两种,我们选定了其中花纹较好也相对便宜的一个。这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骨灰盒,不是为总理专门定做的。我们回来向邓大姐报告,她说:“恩来用完,把盒子拿回家来保存着,等我死后,也用这个骨灰盒。”于是,总理用的这个骨灰盒,一直保存在邓大姐那里,工作人员定期擦擦、晾晾。这期间,大姐几次讲,她死后不要再买新的,就用这个,可以为国家节省开支。如今,这个曾装过周恩来、邓颖超两人骨灰的骨灰盒,陈列在天津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里。
周总理在看演出
周总理曾经对我们有“六不准”的要求:不准用总理办公室的名义谋私情、不准提前超标晋职晋级、不准搞特殊、不准接受礼品、不准占用公家的东西、不准盛气凌人。对身边人尚且这样高标准要求,可想而知,总理在严于律己方面做得更是严格。
周恩来是当年我们国家领导人中出国访问、国内视察次数较多的一位。离京赴外地视察,一般随行人员只有5至6人,包括秘书一人(视需要决定去分管内事的还是外事的)、保健医生一人、警卫两人。1967年后,总理因心脏不好,增派一名护士,警卫局派前站人员一两人负责联络。周总理在国内视察,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1、不准省、市领导人到车站、机场迎接。
2、不准宴请、不准陪餐。
3、两菜一汤,不招待酒水,不吃高级菜(如鱼翅、燕窝)。
4、房间内不准摆糖果、水果,茶叶自备。
5、去公共场所,不封园、不闭馆、不戒严。
周总理公私分明、严于律己,绝不占公家一丝一毫的便宜。
在外吃饭要付费,是周总理特别强调的一条规矩。
1973年9月16日,周总理陪同法国总统蓬皮杜访问杭州。在西湖旁的植物园参观结束后,送别了客人,返回招待所途中,周总理决定请我们去“楼外楼”饭庄吃饭。吃完饭,我照例去结账,总理问我付了多少钱,我拿着发票说:“10元1毛。”总理说:“太少了,这样他们会赔的,再去加钱。”那位饭店负责人推托不再收钱。总理说:“你不收钱,我就不走了。”于是负责人只好又收下10元钱。总理看看我拿着的第二次付款的发票,才起身下楼。这时,我转身小声问一位服务员,如果是其他客人吃这一餐饭需要多少钱。那位服务员说:“要30元左右。”在回住所的车上,周总理还惦记着这件事,说:“他们这种做法不好,应当按实际价格收费。我看20元也不一定够。”我把了解到的实际价格向总理说了,总理很严肃地说:“你告诉他们,以后不准这样做,你再补交他们钱。”于是,我又把这10元钱给了省接待处的同志,请他们转交给饭庄。
周总理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食堂吃饭的收据
周总理将“公”与“私”的界限看得很重也很清,公家的东西,他从不贪一分一厘,体现出共产党人的高洁风范。
周恩来总理遵照国务院规定,凡是因私用车,都要按公里付钱。他的“私”,是指去看戏,到医院看病人和去理发店理发、刮脸,去公园散步。这些规定当然由我们这些工作人员掌握执行,由司机杨金明结算里程。具体执行起来却也遇到了一些麻烦,就是计算的方法与总理的想法不同。如去首都机场接客人,途经北京饭店理发或刮脸,总理要把由家到饭店这一段作为因私,我们认为只有专程去理发才算因私,这样计算起来就不一致。当然总理不会亲自过问每月的公里数,更不会计较付钱多少,但是他总是要多付钱。我们对这种做法觉得并不合理,司机也觉得不好办。最后经总理同意,采取每月固定交20元钱。当年警卫局规定,内部用车每公里五分钱。这样,总理每月交400公里的用车费,大大超过了他的所谓因私用车公里数,因为他每月不过去饭店四五次或每月看一两次戏,最后几年他也很少看戏,但我们一直按这个制度坚持付钱,直到1976年周总理去世。
周总理工资的使用,更反映了他和邓大姐的清廉作风。他俩的全部收入只有工资和工资节余部分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周总理的月薪是404.8元,邓大姐的月薪是342.7元,两人合起来747.5元,在领导人的收入中,算是不少的,但总理家的支出很大,大体有:伙食费、党费、房租费、订阅报纸费、零用费(购买生活用品),特支:补助亲属和工作人员、捐赠费。从有记载的1958年算起,截止到1976年,两人共收入161442元。其中用于补助亲属的有36645.51元,补助工作人员和好友的共10218.67元,合计46864.18元,占两人总收入的四分之一还多,这说明两位老人对有困难的同志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爱护。他俩除每月应缴纳的党费外再多余的钱,积蓄够5000元就交党费,在我到西花厅工作期间,他俩曾三次交党费共计13000元。总理去世后,两人合计积蓄5709.8元。这以后,邓大姐个人还交过3000元党费。1992年,邓大姐去世后,我们遵照她的遗嘱,把她所有的积蓄,包括已购买的国库券550元,共计11146.95元,全部交了党费。
总理离开我们已经43年了,我深深地怀念他。我写此文,就是为了把总理艰苦朴素、严于律己的精神传承下去,希望这些关于周总理的点滴小事能够成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生动教材,为今天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充足的精神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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