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漂绿治理助力绿色龙江建设研究
赵谦
关键词:企业漂绿;印象管理;政府监管;融资需求;产权性质
一、引言
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一种信息化工具,被认为是继命令控制工具和市场化工具之后,解决污染问题的“第三次浪潮”和面向“下一代的治理工具”[1]。2008年以来,国家环保局、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先后颁布了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有关制度文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环境报告书、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独立披露环境信息,上市公司成为我国目前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但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总体上并不乐观。环境信息披露流于形式、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十分突出,有些企业虽然披露了环境信息,但关键指标的信息披露不到位,一批高调承诺的企业缺乏切实行动[2]。这些都是漂绿现象的典型表现。
据泰若选择(TerraChoice)环境营销公司对北美地区的调查发现,几乎所有宣称有环保性能的产品都涉嫌漂绿;2009年起,我国《南方周末》杂志开始发布“中国漂绿榜”,将漂绿概念引入中国公众视野。
表1漂绿与漂白的比较
现象
漂白(Whitewashing)
漂绿(Greenwashing)
表现
企业粉饰财务报表,发布虚假财务信息
企业选择性地对外发布对自身有利的环境信息,而有意掩饰负面的环境信息;以及对环境责任的象征性而非实质性响应
载体
财务报告
比例
并非是某一个企业的个案
企业普遍存在漂绿行为
行为
虚增收入、转移资产、缩减成本等
隐瞒信息、过度宣传、避重就轻等
与以往利用问卷调查方法或借助媒体曝光识别产品漂绿不同[13][14][15],本文聚焦企业层面的漂绿问题,首次构建了企业漂绿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漂绿程度进行衡量,试图在漂绿测度领域作出探索性贡献。
其次,现有研究主要从成本-收益的静态、均衡分析框架探讨漂绿现象存在的合理性,通过对企业环境表现关键词的总结,归纳出漂绿行为的动因。本文从印象管理理论的视角出发,利用印象动机—印象构建双元模型揭示印象管理与漂绿行为的关系,分析了企业漂绿中选择性披露和表述性操纵的印象管理策略,对当前漂绿动机的研究文献进行了补充和拓展。
余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第三部分是研究假设;第四部分是研究设计;第五部分是实证检验;第六部分是基于产权性质的进一步研究;第七部分是稳健性检验;最后是研究结论。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理论基础
虽然有部分文献在解释漂绿现象时指出漂绿是为了给受众留下所谓“美好的”印象[28][35],但仅限于概括性描述,对其机理尚缺乏系统深入的探讨。
本文认为,在环境信息披露中,印象管理和漂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印象管理是漂绿的动因,而漂绿则是印象管理的表现,两者之间关系可以用印象管理的双元模型进行解释。
LearyandKowalski(1990)[35]将印象管理过程分为印象动机和印象构建两个阶段(如图1所示)。其中:印象动机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包含三个层次:(1)形成某种自己理想的公众形象,定义自身在社会群体中的地位;(2)影响他人的反应,使之与自己的理想反应相吻合;(3)增大理想结果的可能性,回避不理想的结果。在此基础上,印象构建则表现为印象管理的方式、种类和数量等。Mohamed(1999)[36]从获得性和保护性两个维度对印象构建的策略进行了分类,其中:获得性印象管理试图使别人积极看待自己的努力,而保护性印象管理则尽可能弱化自己的不足或避免使别人消极地看待自己。
图1印象管理的双元模型
(二)研究假设
1.政府监管与企业漂绿
制度因素,包括监管,规范和认知,被认为是影响企业漂绿行为的重要因素[32]。印象管理引致的漂绿问题归根到底是一种“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面临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时,需要政府出面进行干预,加强企业宣传绿色形象的合规性要求,加大对环境信息失真的调查、监管甚至处罚力度。组织的印象管理失败将带来惩戒效应和严重后果,印象管理的“表演崩溃”会导致组织印象受损,事实证明,漂绿行为一旦被曝光,资本市场将产生惩戒效应[13][15]。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能够使印象管理表演失败的概率增加,届时不仅无法树立正面形象,反而可能引致“假冒伪善者”的负面印象,这将改变漂绿的收益和成本,最终迫使企业减少或放弃漂绿行为。
我国实行统一的环境保护制度,但由于各地在经济、社会、文化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以及受到政绩考核和“自由裁量权”的影响,统一环境监管政策在各地的实施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执行力度和效率方面很难保持一致,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异质性对企业漂绿行为具有重要影响。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政府的环境监管越严格,企业漂绿程度越低。
2.融资需求与企业漂绿
2003年以来,国家环保局、银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和《绿色信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上述绿色金融政策皆要求银行业发挥杠杆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实施准入监管,目的是调控企业将融得的资金真正用于绿色发展,从高耗能、高污染领域吸引到低耗能、低污染的绿色项目,减少将资本风险转嫁给投资者的可能性[37]。因为数额巨大的环境或有负债一旦发生很容易使企业陷入生存危机,导致股东和债权人蒙受重大损失。
根据上述文献,我们认为,政府监管对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会产生影响,存在融资需求的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将更加务实。一方面,作为受监管方,存在融资需求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是政府部门和投资者了解企业环境表现,判断投资风险的重要依据,需要审慎、客观地予以披露。受再融资绿色金融政策的约束,企业漂绿的难度增加。另一方面,存在融资需求的企业是典型的风险厌恶型,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普及,以及环境规制力度的增强,采取印象管理策略进行漂绿的风险系数增加,具有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通过“真绿”的实际行动,对自身企业公民的形象精心呵护、维持其美誉度。
图2研究框架模型
图2给出了本文研究的框架模型。
三、研究设计与实证检验
本文以冶金类A股上市司作为研究对象,具体包括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的黑色金属冶金和延压加工业、有色金属冶金和延压加工业以及金属制品业。首先,根据国家环保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要求,上述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应定期披露环境信息,具有典型性;因资源加工地与产地的分离,冶金类企业在地域分布上亦具有广泛性。其次,已有的研究结果表明,在重污染行业中,不同行业颁布环境监管制度的数量与环境信息的披露存在内在联系[43],本文主要考察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异质性对企业漂绿行为的影响,选择冶金类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可以有效控制行业噪声的影响。第三,冶金类企业在环境风险、污染因子和环境整治等方面具有同质性,有助于在漂绿程度衡量时形成一致性判断,提高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二)变量定义
(1)
其中:GWLj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表示企业漂绿程度、选择性披露程度以及表述性操纵程度。关键解释变量为GOV,表示政府环境监管水平;CONTROLS表示各控制变量。模型(1)用于对研究假设1进行检验,根据研究假说,政府的环境监管越严格,企业漂绿程度越低,故模型(1)中解释变量GOV的系数α1应显著为负。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验证研究假设2,本文区分存在融资需求(Fid=1)和不存在融资需求(Fid=0)的样本,进行分组检验,根据研究假说,我们预期存在融资需求情况下,政府环境监管水平的系数α1为负,且更显著。
1.漂绿程度
漂绿程度在学术界尚无形成统一衡量标准。首先,基于前文的分析,我们将企业漂绿印象管理策略进一步界定为选择性披露和表述性操纵两种方式,前者指有选择地报告环境事项,后者指通过策略性表述美化公司形象。
表2漂绿衡量的指标体系
其中:
表述性操纵漂绿:在环境报告中,企业可以利用多种方式描述其环境保护的绩效,我们需要对企业环境表现到底是实质性行动还是象征性举措进行判断。如果企业更多地通过事实陈述、案例说明、定量描述等方式披露可验证的、不易模仿的信息,则其环境信息披露的可靠程度较高,属于实质性行动。反之如果企业在环境报告中主要是纲领性陈述或定性披露或简单照搬上一年陈述,表现为难以验证的、容易模仿的信息,则其环境信息披露的可靠程度较低,属于象征性举措。我们采用象征性举措占企业披露事项的比值衡量表述性操纵。
最后,我们将选择性披露与表述性操纵的权重分别赋值40%和60%,采用加权平均计算各企业的漂绿程度。即:
漂绿程度=选择性披露程度+表述性操纵程度
=[1-(象征性披露数+实质性披露数)/全体项目数]×40%+[象征性披露数/(象征性披露数+实质性披露数)]×60%
2.政府监管
PITI能够较好地反映环保重点城市的环境信息透明度以及当地政府对环境信息的监管力度,与本文的研究宗旨是一致的。我们根据企业的注册地,选择中国特有的PITI指数作为政府环境监管水平的衡量指标。
3.融资需求
借鉴DurnevandKim(2005)[44]的研究方法,利用企业成长性与企业可实现的内生增长之差反映融资需求,公式如下所示。
其中A为资产规模,R为净资产收益率,在此基础上,将大于年行业平均值的FID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4.产权性质
采取哑变量,国有企业赋值为1,非国有企业赋值为0。
4.控制变量
本文在已有文献的研究基础上,引入环境绩效、媒体披露、财务绩效、财务风险、技术水平、企业规模、高管薪酬、公司治理和经济发展作为控制变量。
表3列示了本文主要的研究变量及其说明。
表3变量定义表
变量名称
变量
缩写
变量定义
漂绿程度
GWL
见正文说明
选择性披露程度
GWLS
表述性操纵程度
GWLE
政府监管
GOV
融资需求
FID
产权性质
OWN
环境绩效
CEP
获得国家“两型”企业创建试点企业、全国大气污染减排突出贡献企业、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共两批)三种荣誉称号的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较好,赋值为1,否则为0
媒体披露
MEDI
当年度有媒体负面环境报道取值为1,否则为0
财务绩效
ROA
利润总额与财务费用之和与资产总额的比值
财务风险
LEV
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值
技术水平
TCH
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中心)取值为1,否则为0
企业规模
SIZE
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高管薪酬
PAY
薪酬最高的前三位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的自然对数
公司治理
DECN
董事会和总经理两职分离取值为1,否则为0
经济发展
ECO
企业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均GDP的自然对数
(三)描述性统计
表4为主要回归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4描述性统计
N
均值
标准差
最小值
中位数
最大值
Gwl
327
0.5925
0.2194
0.1550
0.5618
0.9800
Gwls
0.5393
0.2043
0.0500
0.5500
0.9500
Gwle
0.6279
0.2659
0.1250
0.6250
1.0000
Gov
46.8602
16.3135
11.3000
46.1000
85.3000
Fid
0.3089
0.4627
0
1
Own
0.7554
0.4305
Cep
0.2446
Medi
0.1223
0.3282
Roa
0.0287
0.0498
-0.1713
0.0298
0.4879
Lev
0.5853
0.1948
0.0156
0.6397
1.0029
Tch
0.2477
0.4323
Size
2.2243
0.6093
0.9511
2.2746
3.4281
Pay
4.9353
0.7587
3.5264
4.8270
8.1421
Decn
0.9358
0.2455
Eco
4.6445
0.1927
4.1179
4.6215
5.0595
漂绿程度(GWL)的均值为0.593,说明样本公司中漂绿现象比较严重,与媒体反映和客观现实基本一致;同时,不同公司间漂绿程度的差异较大(标准差为0.219)。从选择性披露漂绿(GWLS)和表述性操纵漂绿(GWLE)来看,表述性操纵程度更高(均值为0.628),且不同公司之间的差异更大(标准差为0.266)。政府环境监管水平(GOV)的均值为46.86,最小值11.30,最大值85.30,中位数为46.10,说明各地区的环境监管水平虽有异质性,但尚不存在极端值的影响(均值与中位数较接近)。融资需求(FID)和产权性质(OWN)的均值分别为0.309和0.755,表明样本中存在融资需求的公司约占30%,国有企业约占3/4。样本中有24.5%获得过国家级环保荣誉称号(CEP=1),12.2%当年有媒体负面环境报道(MEDI=1),24.8%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中心(TCH=1),93.6%样本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两职分离的(DECN=1)。公司规模(SIZE)介于0.951~3.428之间,平均值为2.224;所在地区经济发展(ECO)均值为4.644。此外,样本公司的财务绩效(ROA)、财务风险(LEV)以及高管薪酬(PAY)分布比较分散,公司间差异比较明显。
图3为企业漂绿程度的对比图。我们按照中位数分组,将政府环境监管水平划分为较高监管水平组(GOV=1)和较低监管水平组(GOV=0),如图所示,不考虑融资需求情况下,与较低监管水平组相比,较高监管水平组的样本漂绿程度更低;考虑融资需求情况下,虽然漂绿程度有所提高,但上述结论依然成立。表5中PanelA企业漂绿程度对比检验的结果显示,上述两者情况下,较高监管水平组与较低监管水平组的漂绿程度差异分别为0.0647和0.0868,且在1%(t=2.6941)和10%(t=1.9262)水平下显著。上述检验结果表明,在较高的环境监管水平下,企业漂绿程度降低,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
图4为企业漂绿方式的对比图。如图中所示,无论是否考虑融资需求,表述性操纵的漂绿程度(GWLE)都高于选择性披露的漂绿程度(GWLS)。进一步地,表5中PanelB的检验结果表明,表述性操纵与选择性披露的差异分别在1%的水平下显著。
表5企业漂绿的对比检验
(四)多元回归检验结果
1.不考虑融资需求的情况
本文首先利用全部样本数据进行回归,表6报告了政府环境监管水平与企业漂绿程度之间关系的基本情况。列(1)中回归的被解释变量为GWL,结果显示GOV的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即政府环境监管降低了企业漂绿程度,这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1。列(2)中回归的被解释变量为GWLS,结果显示GOV的系数虽为负,但不显著,说明政府环境监管对企业选择性披露不具有显著影响。列(3)中回归的被解释变量为GWLE,结果显示GOV的系数为负,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说明政府环境监管对企业操纵性漂绿存在显著影响。在控制变量方面,ROA,SIZE和DECN的系数在列(1)-(3)中都显著为负,关系比较稳定,说明财务绩效越好,资产规模越大和公司治理越好的企业,企业的漂绿程度越低,符合理论预期。
根据本文的研究发现,政府环境监管对企业漂绿具有治理效应,这种治理效应主要体现在,有助于遏制企业通过表述性操纵的印象管理策略进行漂绿,但本文没有发现遏制选择性披露进行漂绿的经验证据。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政府的环境监管及其执法行为,使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更加务实,倾向于较多地披露实质性行动而非象征性举措,提高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但由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有一定的自主性,所以披露的信息永远是局部的,目前的环境监管措施可能尚难以实现对企业未披露环境信息的查证。
表6不考虑融资需求的Tobit分析
2.考虑融资需求的情况
表7考虑融资需求的Tobit分析
(五)基于产权性质的进一步研究
前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发现,政府环境监管有助于削弱企业漂绿行为,这种影响在存在融资需求的企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国有企业在上市公司中仍占据重要比重,政府监管、融资需求与企业漂绿的关系也会受到产权性质的影响。
关于产权性质和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学者们持不同的观点。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行政属性观和规制俘获观两类。
其中行政属性观认为,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国家政策调控的重要工具,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逻辑场域包括经济目标和公益目标[33],除了经济发展责任之外,还承担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生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往往率先响应国家号召,主动落实国家战略方针和行动规划。因此,在环境监管和绿色金融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融资需求的国有企业因承担社会责任的约束,其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更加公开透明,采取漂绿印象管理策略的空间受到挤压。同时,由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隐形担保人,银行等债权人更倾向于贷款给国有企业,这也使得存在融资需求国有企业漂绿的动机不足。
而规制俘获观认为,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我国国有企业管理者和政府官员一样,主要采取行政任命的方式,拥有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分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重要决策权。而且两者之间存在着旋转门现象。环境保护责任已经被纳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受晋升锦标赛的激励和环保一票否决的压力,理性的国有企业管理者会通过“进步学习”摸索成为先进的规律,日益重视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成绩和表现。因此,存在融资需求的国有企业管理者,更倾向于通过漂绿的印象管理策略来粉饰环境绩效、树立政绩形象,实现自身或单位利益最大化,并利用官商背景,通过规制俘获大大减少被曝光或实际执法的可能性。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两个竞争性的研究假设。
<插入表8>
四、稳健性检验
(一)内生性检验
政府环境监管水平会影响企业的漂绿程度,反过来企业漂绿的性质和表现也可能对政府环境规制产生影响。为避免环境监管与企业漂绿可能存在的双向因果关系而导致的估计偏误,本文构建了工具变量,运用两阶段的估计方法解决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
<插入表9>
(二)有序响应模型检验
在主检验中,GWLj是因变量受限的连续变量,利用Tobit模型进行检验。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重新定义了被解释变量,以25%和75%分位数为临界值,分别以0,1和2刻画企业漂绿程度,以期更加直观地反映企业的漂绿水平,建立因变量为离散值的有序响应模型(Ologit)并重新进行检验。
表10中PanelA报告了有序响应模型的检验结果。除列(1)中GOV系数的显著性有所降低,但仍在10%的水平下显著之外;其他模型中GOV对GWL和GWLE的显著性均在5%水平上显著,符号也与主检验的回归结果一致。
<插入表10>
(三)指标敏感性检验
为了检验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在前述内生性检验和有序响应模型检验的基础上,还对关键指标的度量进行了敏感性测试。
1.政府监管指标的敏感性
表10中PanelB显示,GOV对GWL和GWLE的显著性均在1%或5%水平上显著,检验结果未发生改变。
2.行业控制变量的敏感性
行业差异也可能是影响企业漂绿程度的重要因素,本文选择重污染行业的冶金类企业(具体包括黑色金属冶金和延压加工业、有色金属冶金和延压加工业以及金属制品业3个行业)作为研究样本,有助于避免不同行业监管环境的噪声影响,保持了漂绿衡量中环境风险、污染因子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同质性。但为了检验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在前面所有模型中加入了行业虚拟变量重新进行回归。
表10中PanelC显示,考虑行业虚拟变量的分析结果与主检验的结论相一致,表明研究结论依然是稳健的。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以上的研究结果表明:一方面,政府环境监管有助于降低企业漂绿程度,说明必要的环境管制能够推动企业真绿的社会责任实践。另一方面,异质性分析也发现上述作用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国有企业更为显著和稳定,对无融资需求的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则不敏感,即存在“信号弱化”效应,说明当前的环境监管在力度上和适应性上仍有待加强。
本文的研究结论提供了政府监管限制企业漂绿印象管理行为的新的经验证据,丰富了该领域的国内外学术文献。本文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信息披露及其监管机制同样具有参考价值:作为新兴市场化国家,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在环境治理工具箱中,传统的命令控制工具不仅是十分重要的,而且在必要时还应适当加强。
结合我国国情和黑龙江省客观实际,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本新型智库研究项目在研究期间发表的CSSSCI级学术论文
1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空气污染防治:“和谐锦标赛”还是“环保资格赛”.《中国工业经济》,2019年第10期第23至41页
2演化视角下的企业漂绿问题研究:基于中国漂绿榜的案例分析.会计研究,2018年第4期第11至19页(《新华文摘》2018年第17期《论点摘编》第167页《演化视角下的企业漂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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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alRegulation,FinancingDemandandCorporateGreenwashing
KeyWords:EnterpriseGreenwashing;ImpressionManagement;GovernmentalRegulation;FinancingDemand;NatureofPropert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