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我委根据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版)》,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落实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北京市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要求和北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95%,孕期检测率>95%,孕早期检测率>85%。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95%,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95%。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95%,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95%。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5%,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95%。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90%。
6.艾滋病母婴传播率<2%。
7.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15/10万活产。
8.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1%。
工作目标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流程图及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
感染孕产妇转诊工作要求见附件3。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详情见附件4。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要及时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在孕产妇用药前、用药期间进行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持续给予用药咨询指导,提高孕产妇用药依从性。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保障暴露儿童6小时内接受抗病毒治疗。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5。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6。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7。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转诊及随访工作要求见附件8。
三、保障措施
(一)能力建设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网络,完善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机构内转诊和协作。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对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区域监测网络,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推进社区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二)信息管理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审核、分析和质控等工作,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建立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送等系统间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做好区域间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个案信息对接。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负责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工作的人员和职责,结合婚前、孕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等服务阶段,及时收集、整理、填报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及时进行数据信息网络报告。
(三)资金和物资管理
(四)指导评估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北京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健全由妇幼健康处牵头,疾病预防控制、医政医管、基层卫生健康、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保障预防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妇幼保健机构
(三)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中心
国家确定的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中心,负责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完成早期检测工作信息上报。北京市医疗机构采样后直接将采样血片寄送至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中心。每个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上个季度北京市医疗机构送样的早期诊断个案详情和报表上报至北京妇幼保健院,将干血斑运送至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储存。
(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传染病专科医院
北京市传染病专科医院接诊疾病类型及科室见附件10。
(六)助产机构
(七)婚前及孕前保健机构
(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乙肝感染孕产妇进行健康指导,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按时完成儿童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并告知其应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并嘱其在儿童体检时将检查结果交至儿童保健科医生,医生在1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北京市妇幼信息系统。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流程图及服务技术要点
3.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转诊工作要求
4.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详情
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6.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7.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8.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转诊及随访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