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做跨境的老板都纠结过:产品到底要不要申请美国专利呢?申请吧,美国专利的费用会不会特别贵不申请吧,万一产品卖爆了又会有一堆人跟卖,到时候也没有办法维权,甚至还可能被人告侵权。其实有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利用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巴黎公约与优先权原则。
1.什么是巴黎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ConventionontheProtectionofIndustrialProperty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是工业产权领域里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也是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领域最早缔结的国际公约,可以称之为工业产权的母公约,是现代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制度的基石。
其保护的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
《巴黎公约》的职能:由于各成员国间的利益矛盾和立法差别,巴黎公约没能制定统一的工业产权法,而是以各成员国内立法为基础进行保护,因此它没有排除专利权效力的地域性。公约在尊重各成员的国内立法的同时,规定了各成员国必须共同遵守的几个基本原则,以协调各成员国的立法,使之与公约的规定相一致。
2.什么是巴黎公约途径
所谓《巴黎公约》途径,是指专利申请人依照我国1985年3月19日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各个国家分别提出专利申请。
申请人依照《巴黎公约》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可享有优先权、国民待遇原则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任一成员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再向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可以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在此期间内有关该申请的任何公开或使用等,不影响该申请的新颖性。
我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我国《专利法》有明确的体现,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就相同主题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巴黎公约途径有什么优点?
②省略国际阶段的费用
巴黎公约途径无需经过国际阶段,直接进入目标国家,因此可以省略国际阶段的费用
巴黎公约途径有什么缺点?
②形式要求复杂
申请人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在提交前需要提交保密审查请求。而且由于各个国家的本国专利制度不同,因此当需要进入多个不同的国家时,就会面临多种申请文件形式方面的要求,并且需要使用多种不同语言的申请文本。
③经济压力较大
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原则系指以某一申请人在一个巴黎联盟成员国为一项工业产权提出的正式申请为基础,在此后一定时期内(6个月或12个月),同一申请人或者他的继承人在其他成员国就同一工业产权申请保护时,该后来的国家应当把该申请人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视为在后来国家的申请日期.《巴黎公约》规定,即使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第一个申请最终被驳回,优先权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