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在生活中,可谓是无处不在,但也引发了不少纠纷。消费者向某超市交了黄金会员年费,办卡后能否退费?12月6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助力消费者实现了退卡退款。
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赵女士来电反映,表示于今年9月购买某超市黄金会员年费,办卡后并未实际使用。前不久,她联系商家要求取消会员服务并退款,遭商家拒绝,多次联系无果,引起消费者不满。
收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联系该超市负责人了解情况,开展调解工作。此后,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约定“扣除已享权益42元,退216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以“一经售出,概不退卡”“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费申请,这些在法律定义中,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也就是通俗而言的“霸王条款”。此类说法、条款、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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