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土地开发一级开发项目管理面临风险应对措施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典型模式
1.完全政府控制模式。该模式是由政府通过严格的计划和规划管理,完全控制熟地开发及供应市场,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格局。该模式完全由政府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仅以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这种模式可以保证政府完全控制地价,土地开发为熟地后的增值收益不流失,且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关系单纯,便于政府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事务。其主要缺陷是政府的土地开发资金压力较大,融资渠道窄。
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在保证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开发的基础上能有效利用市场资源,减轻政府开发资金压力。但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不利于政府控制市场地价,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降低等。政府享有的土地收益也将减少。
二、政企合作下的盈利模式
政企合作下的盈利模式表现为不同的模式开发主体的盈利能力不同。
整体成本费用的控制在于系统周密的安排。对与大面积的土地一级开发,需要分批次批地、征地和拆迁,因此应严格控制整合各步骤的节奏,通过各步骤的无缝衔接,使企业的人员和资金效率达到最高,政府和农民的满意度也达到最高。
在土地一级开发中,能够尽快实现土地增值的措施有:首先是标志性工程建设。尽量争取政府的办公场所进驻,可以快速的提升周边土地增值效应。其次是投资环境景观。本质是通过提高生态效益来实现经济效益。其方式包括改造旧河道、变废为宝,加强景观和园林的规划建设、美化环境等。再次是投资公共配套设施。本质是通过提高社会效益来实现经济效益。其方式包括配套制冷及热力供应,地下综合商城、停车场,等等。
另外,引入大型服务性企业。前期出让引入大品牌商业设施与酒店,带动周边地块升值。实现一级和二级开发互动。
4.土地一级开发主体通过与政府协商,出于主观意愿及客观原因,总是能够创造一些条件让一级开发主体取得二级开发项目。该盈利模式的前提是政府愿意让一级开发商取得一部分二级开发权。该模式要求一级开发主体具有相应的二级开发能力,通过二级开发弥补一级开发收益的不足,实现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的联劢。
三、做好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管理对策
另外,还面临政策风险。目前全国性的政策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同时对于政企合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行为未明确进行制止。在地方政府层面,其政策风险因素主要为省、市根据地方情况而改变有关土地利用政策。
2.为规避风险所采取的应对措施。首先,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有效控制成本。开发主体在土地治理和储备过程中,涉及征地、拆迁、安置、基建、土地出让等诸多环节,同时,一级开发又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众多和政府对口以及和外部合作单位谈判的环节,因此,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对一级开发企业的成本控制有着重要作用。其次,加强规划能力、挖掘区域潜在的价值。土地一级开发的价值要素中最重要是规划。土地的特征使其一旦开发,短期内不可能复原,而规划的优劣对区域功能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区域功能又对区域价值有根本性的影响。再次,把握行业波动周期,控制开发节奏。在把握行业波动周期方面,既要充分考虑整体宏观经济、行业形势和区域经济等因素,也要充分考虑政策因素。这就需要企业有敏锐的市场触觉,并且能够与政府需求保持较高程度的一致性,做到根据市场需求来控制开发节奏,仍而提升区域土地价值。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容景观,并加强临时绿地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的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可以建设临时绿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设临时绿地:
(一)沿城市道路、河道的建设项目依法带征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内的土地,尚未实施道路、河道拓建的;
(二)属政府依法储备的土地的。
闲置的土地原为耕地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本市临时绿地的绿化管理和土地管理。
第四条(责任单位)
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
利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利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的,由储备土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养护。
第五条(临时绿地的建设)
临时绿地的建设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与计划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相结合,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临时绿地的建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用地单位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三)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建设临时绿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自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之日起10日内,与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签订《临时绿地建设养护责任书》;
(四)建设用地单位自《临时绿地建设养护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临时绿地建设,但因不可抗力致无法完成的除外;
(五)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临时绿地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六条(建设、养护标准)
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标准,参照不低于三级(含三级)公共绿地的标准执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的临时绿地,应当适当提高建设、养护标准。
第七条(挂牌管理及对公众开放)
临时绿地建成后,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临时绿地的性质、范围和建设、养护责任单位。
建成的临时绿地应当对公众开放。
第八条(临时绿地的撤除和保留)
撤除临时绿地时,对临时绿地内的树木应当予以迁移,不得砍伐;需迁移临时绿地内树木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办理树木迁移手续。
因城市规划调整,临时绿地需转为永久性绿地的,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原用地单位相应补偿。
第九条(撤除临时绿地后补签合同)
属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在撤除临时绿地后,与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对延长有偿使用国有土地期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作出补充规定。
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建设临时绿地的书面决定;
(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临时绿地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撤除临时绿地备案回执。
第十条(优惠申请)
临时绿地存续期间超过1年(含1年)的,建设临时绿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享受以下优惠:
(一)临时绿地存续期间免缴土地闲置费;
(二)临时绿地存续期不计入土地使用期限;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
第十一条(通报制度)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临时绿地的建设、撤除情况报市绿化管理部门备案,并通报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单列统计)
市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在进行公共绿地面积统计时,应当单列统计临时绿地的建成面积。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宅基用地的问题
超审批用地。受传统思想影响,很多村民将宅基地视为自己的私人财产,不允许任何人染指。在旧房改造时,甚至批少占多,想方设法扩大宅基地面积、多占用土地,致使自建房的实际占地比批准使用土地面积多出很多,直接造成耕地流失。
布局杂乱。很多村庄没有明确的建房用地区,在房屋选址、布局等方面缺少对村民进行科学合理的指导。村民建房选址多选在自己的自留地或便利的道路旁,村庄建设极其没有规划。农村新建房分散过于零星,布局无合理可言。
原因分析
解决对策
农村自建房土地使用中现今面临的问题亟待解决,这对于农村干部和政府官员都将是一个艰难的挑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然需要长久的努力,在此根据自己笔者体会提出以下几点解决对策:
重视宣传。国家对农村土地使用的法规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要加大宣传力度,持续的宣传新的政策法规。在宣传过程中,务必要做到让更多的人,不论是土地管理人员还是村民,准确的接受到最新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使干部和群众深刻理解新的政策,营造良好的土地使用和管理氛围。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要解决好用地问题,必须要编制好村庄建设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使村庄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统一,尽全力减少村庄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冲突,避免产生纠纷。同时,村庄建设规划与当前农民建房实际需求相结合,编制规划时不能忽略了村民的风俗习惯,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
总结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整规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砖窑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县上决定进一步在全县开展非法砖窑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第二阶段,制订砖窑布局规划。由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和土地规划修编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台塬为主、平塬收缩”的原则制订全县砖窑布局规划。方案形成后,分发到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将修改后的布局方案,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三、组织领导
整治非法砖窑是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工作,也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县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砖窑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科长同志兼任。
四、几点要求
1、搞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耕地保护,墙体材料革新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及各砖窑经营者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感,做到依法用地、依法经营。
2、严格土地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有关政策,对保留的砖窑合理划定取土范围和取土深度;同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取土计划,签订取土协议书和土地复垦协议书,收取土地复耕保证金,坚决杜绝在平原取土等违法行为。
关键词:土地管理;问题;意义;途径
Abstract:thelandispreciousnon-renewableresources,ishumansurvivalanddevelopment.AlthoughChinaisalargecountry,butlargepopulation,alongwithourcountryeconomydevelopmentandtheurbanizationprocessofthefaster,therelationbetweenhumanandlandincreasinglynervous.Nomatterfrompolitical,economicorthepeople'slivelihoodAngle,rationalutilizationoflandresources,strengtheningtheadministrationofland,aretheurgentpriority.
Keywords:landmanagement;Problem;Meaning;way
土地问题是关系到国际民生、千秋万代的大问题,是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土地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土地管理的意义以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的途径这三个问题提出作者肤浅的见解,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粗放,没有对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科学使用,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效率,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2.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用地结构失衡,一方面导致大量农用土地被侵占,耕地面积变小,另一方面导致一些公路、建筑物、绿化地等利用效率不高,长期闲置造成浪费。
3.土地市场混乱,非法圈地、私搭乱建、低价转让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为了吸引投资,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非法手段,影响了土地节约集约管理,使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5.土地利用效率低,耕地单位产量不高、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空间不足;建筑用地设计不合理、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二、有效利用有限土地、加强土地管理的意义
(一)保障人类生存促进社会发展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在人们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对于土地的消耗程度也逐渐加大。如果不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并加强管理,就会导致土地资源数量越来越少、质量越来越差,发展到最后人类将失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必须依赖肥沃富饶的土地资源。如果不能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那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只能成为一句口号,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全国粮食供给问题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只是合理保护和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人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经济建设、保证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推动社会注意市场经济建设
土地资源作为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受保护程度和优化配置程度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通过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土地市场建设,能够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维护社会稳定
农业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产量与质量,关系到六亿农民的安居乐业、关系到十三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因此,加强土地管理,是维护我国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的关键。
三、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的途径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首先,要采取相应的政治和经济手段,加强土地管理。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土地保护政策和制度,坚决杜绝土地资源的滥用以及耕地乱占现象发生。
其次,要坚持土地统管政策,切实执行土地审批制度,从不同角度采取不同措施消除土地浪费现象,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和资产的行为。
最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构建土地管理的法治环境。
(二)树立节约土地资源的工作理念
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把经济工作的重点集中在资源节约利用上,杜绝土地资源和资产的浪费,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各级政府机关及下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以及当前土地危机的现实,加强土地法制建设,杜绝以地换效益、换利润、换政绩的行为。
(三)节约土地集约经营
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建筑用地的定额指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力推广和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机制,严格审批各类开发区用地,避免侵占耕地和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对于建筑用地侵占耕地的行为,要采取占用耕地补偿的措施,严格审查补充耕地方案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垦等同面积和质量的耕地作为补偿,并提高占用耕地的成本投入,保护耕地不受侵害。
(四)规范土地市场打击违法行为
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维护土地市场规范。
首先,要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分管机制,做到各级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明确;同时,要加强公安、司法、税务等部门的协同合作,清除土地管理中的腐败现象,维护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
1.对于违反土地调控政策、非法建筑和开采、浪费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对于为了一己私欲,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破坏土地资源、侵害民众利益的行为,要追查到底、严肃处理。
其次,要制定统一的征地制度,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激发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首先,加强农田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作物产量。深入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在原有耕地面积的基础上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在调整农作物产业结构的过程中,不能缩减耕地面积、破坏耕地质量,保护农用土地资源。
其次,加强建筑用地管理,提高建筑容积率,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利用和建筑立体空间的开发,争取用最少的土地,解决最多的问题。
(六)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优化用地结构
首先,要定期普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对于闲置用地进行整治和管理,充分利用闲置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其次,要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管理,加强土地使用前的审批、建设中的管理和使用后监督工作,杜绝圈占土地、粗放用地现象。
结束语:
参考文献:
[1]付志旗.关于我国土地管理改革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0(01).
[2]常艳妮,王海鸿.甘肃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对比研究[J].西安邮电学院
关键词:小产权房;利益;合法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2.063
0引言
1我国小产权房行业现状分析
2小产权房应当合法化的缘由
2.1法律规定的要求
同时,我国《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土地。那么,对商品房进行开发,是否是将其变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利用形式?个人认为,这并不是一种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开发,在此情况下,需要将小产权房合法化。因为,该种模式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同相应的征收条件并不符合,这决定了政府并不能将集体土地收归并转卖。不仅如此,我国规定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能够进入市场进行自由流转。此时,用于建设的土地无疑会大大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转变集体土地的所有性质,将其变为国有土地的话,政府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相反,如果不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的话,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就产生了一定的悖论。由此可见,从法理角度来讲,我国需要将小产权房合法化,对其加以管理和保护。
3小产权房的立法完善
3.2完善《土地管理法》中土地管理的法规
3.3健全“小产权房”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4结语
参考文献
[1]华伟.小产权房合法化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2.
[2]周孚寿.小产权房流通合法化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2.
[3]高立俊.小产权房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3.
1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冒进,更不能不考虑中国实际盲目推进,急于求成,应在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坚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逐步实施。
1.1保证土地的使用效率
农村土地流转的出发点是要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土地的使用效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从目前农村土地利用情况看,“”,经营规模过小,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管理成本,从而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也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1。这阻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今后必须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加大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率,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通过规范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出现土地抛荒现象。另一方面,改变现有农户家庭半自给性、小规模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民兼业化,追求土地经营目标投入产出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1.2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
2农村土地流转后的合理使用
2.1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
当前,我省仍是一个农业大省,而且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耕地数量更是有限,无论从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角度来讲,还是从粮食安全角度考虑,严禁借用土地流转之际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及流转后的使用。
2.3加强土地流转监管,规范土地农业用途
当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坚决禁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改变农用地用途特别是基本农田用途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全省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土地流转主体,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引导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防止出现土地撂荒和粗放经营等现象。此外,应全面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并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及时办理土地流转当事人提出的签证申请,纠正土地流转双方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约定,确保流转后的土地农业用途不变。
3农村土地流转的产权主体
二、结合分局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坚持秋冬际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动态巡查,春夏季每月不少于2次动态巡查的巡查标准。巡查中对容易发生违法行为的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对一般区域坚持走到看到问到,有效预防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发生。每次巡查,安排2人以上巡查人员进行,巡查区域范围也达到了上级的要求,截止目前,分局已进行动态巡查16次。
三、充分利用团连两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在巡查中要坚持与连队领导和国土资源局协管员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和工作建议,为他们传达新的土地管理政策,随时掌握全团土地管理利用情况,有效预防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关键词:机场土地土地管理改进建议
前言:近几年我国机场土地管理问题频出,土地管理变成当今机场管理的重头戏,土地合理管理规划成为许多机场管理的首要任务。而且近几年土地价格不断攀升,给机场土地管理又增添了不少压力。
1.近几年我国机场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土地管理权限规划不明确
1.2机场难以取得土地管理权
1.3机场管理体制改革不彻底
我国机场的土地管理权混乱与机场管理体制改革不彻底有重要关系。首先机场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土地管理以及民航等部门缺乏有效衔接,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而且,土地管理仍比较被动,机场土地权属分散,取得方式不一,机场管理机构控管能力弱,使得机场的管理难以到位,很多新的经营方式难以实现。例如:深圳机场,机场管理机构在实施融资方式特许经营时,考虑风险控制问题,一般不倾向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如果不转让土地使用权,建设方就难以实现土地融资,而且建设方在后续产权登记时按照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权属一致的原则,只能登记在机场管理机构名下。这样做,建设方不仅要面临建设风险,还有在注册及后续建设时受到层层阻碍。面对这种情况,实力较强的驻场企业完全可以通过独立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参与机场开发、运营,而不受机场管理机构控制。但是实力较弱的机场便难以自主管理机场,这对我国机场行业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2.1加强机场土地管理权的细致化并放宽机场土地管理的所有权限
2.2推动机场由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
2.3积极改进以往经营模式残留的弊端
2.4积极宣传发展特许经营模式
结语:面对新时代经济发展,机场的发展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但是机场土地管理问题一直影响着机场的快速稳定发展,机场土地管理问题亟待解决,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可以看到我国机场行业可以发展的更加昌盛。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措施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志码:A
1宅基地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管理难度增加
1.2宅基地规划存在滞后性,“空置住宅”现象普遍
1.3居民点布局混乱,浪费土地现象严重
农民建房浪费土地现象严重,基本上没有统一规划,哪里地势好就在哪里建,选址多数选择在自家的承包地、自留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道路两旁,有些城郊村见缝插针,造成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形势。新房旧房错综复杂,极为混乱,且占用耕地较多,环境质量低劣。多数村庄建设缺少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村庄的平面布局、规模、空间结构都缺少科学性,造成土地的严重浪费。
1.4一户多宅和超占现象严重,“空心村”、闲置、空置宅基地较为普遍
1.5产权不明晰,宅基地流转机制缺失
2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2.1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推进农村宅基地的集聚化建设步伐
首先,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从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际出发,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法律,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土地流转、宅基地登记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其次,推进农村宅基地的集聚化建设步伐。按照城镇化、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工业化的实际情况,预测农村的用地规模、居民点实际数量。然后充分结合土地规划的修订工作与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的规划,设立专门的资金来编制具体的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全面发挥好对村庄的引导与控制作用,一定要实事求是,开展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城乡建设性用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改善农村面貌。而对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好的地区,可以尝试将其纳入到城镇规划,采取整体搬迁方式,逐渐实现向城镇集中。而针对那些零星的住宅区、靠近城镇的区域,都不能盲目推进农民生活公寓化,对远离城镇的村庄,也不能强力推进居民生活公寓化,需要从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创建中心村。
2.2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流转制度
首先,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尽全力打破传统性的宅基地使用区域界限,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向小城镇或者是中心村集中。统筹考虑好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广大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的差异。坚持采用农村宅基地的有偿性使用,并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先在经济发达城市进行试点,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在全国逐渐推行。其次,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当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流转权限制在了村庄内部的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间,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去购买宅基地,这实际上是禁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也不能很好地创建城乡协调机制,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与此同时,大量的农民开始到城市内打工,农村宅基地的闲置量进一步增加。在科学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框架内,农民在进城之后,宅基地也将会逐渐变成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市场的有机载体,该市场的创建与完善,也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创建农村宅基地使用方面的流转制度,根据土地承包权的未来改革走向,适当调整农村宅基地产权的设置。认定每一块宅基地使用需要按照规划,进行新增或者是适当减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许可广大农村宅基地能在居民内部实现有序流转。全面建立与农村宅
基地流转相匹配的财税制度与土地产权制度等。
2.3建立农民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农村宅基地的整理
进一步确定在登记发证中的一些具体的政策界限,并且能实现彻底解决出现的超面积、一个住户多套住宅的情况,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步伐。在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普查后,建立档案。掌握当前的宅基地现状与未来发展的规划,实现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化。土地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面推进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开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互匹配间的试点工作。针对耕地资源储备相对匮乏的地区,可以将建设用地收益反哺到农村土地的整体利用上,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建设用地整理的重要投资渠道,全面缓解土地整理方面的资金问题。
2.4农民建房严格依法审批,实行一户一宅制
2.5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整理规划,建立严格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
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坚持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及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农村宅基地整理规划工作,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认真贯彻建设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对进行宅基地整理的村庄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生产环境条件放在首位。强化宅基地规划在宅基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批后监督的措施和手段,正确处理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干预职能,建立严格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宅基地的动态监管和权利保护。
2.7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建住宅
要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首先是要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为农村废弃宅基地复垦整理创造条件。其次是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其三是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调整农村宅基地的产权设置。最后是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体系,集中起来建设中心村。同时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建住宅,改变住宅和养殖混在一起的脏、乱、差局面,使村容村貌得到根本性的改观。尽可能的利用村内闲置地或者集中开发、治理老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