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回避的规定是,司法鉴定本人,近亲属跟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司法鉴定人有参订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情形下应当回避。委托人对鉴定人的回避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人回避规定是:
1.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2.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3.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4.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找法网提醒您,司法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具体情况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在法院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的,应由鉴定的申请人向司法鉴定机构预付相应的伤残司法鉴定费用。之后,再根据法院判决情况,由败诉方来承担;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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