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调动,不方便接受价值12000元疗程体验服务的郑小姐,近日向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提出退款要求,院方表示其需要承担30%的手续费。对此郑小姐心生疑惑,疗程服务尚未开始,这30%的手续费收的是否太高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记者调查发现,在预付费消费选择中,30%的手续费已经成为了诸多领域的“潜规则”,在预付消费的时候消费者一定要多加留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姜婧仪陈郁
■市民投诉:
12000元买了美容服务
工作调动希望解除服务
退款就要损失30%费用
郑小姐告诉《消费评审团》栏目记者,除了对30%手续费的提法她不认可之外,康美方面还向其提出要扣除1680元的一次疗程费用。
“我根本就没有接受过他们套餐内的疗程服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郑小姐认真地回忆了一下,如果要算是接受过服务,那就是当天她第一次来到康美美容医院时,自己花12元做了一次体验项目。郑小姐说,当初她还没办套餐,也是自己花钱购买的服务,怎么一下子就翻了100多倍要收取1680元的费用呢
■记者调查
康美《同意书》确有违约约定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记者昨天致电南京康美美容医院的客服,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关于30%手续费的事情要看具体的合同约定。
在郑小姐出具的一份《服务项目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同意书》)上,记者注意到在该份《同意书》中确实已经写明“如因个人原因中途终止本项服务,我机构有权扣除已做次数费用和赠送的服务费用,并扣除所剩费用30%作为违约金”的表述。
“当初确实没有注意到有这个表述,当时工作人员也没跟我说过。”郑小姐有些后悔当初没有仔细看这份《同意书》。
企业居然还在耍“最终解释权”
打开南京康美美容医院的官方网站,其首页醒目处写着“18年专业品质品牌连锁”,然而记者注意到在郑小姐所出具的这份由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提供的《同意书》上连公章都没有,甚至还出现了“此同意书最终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的字样。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条款就是霸王条款,是不允许标注的。”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该条款已经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只要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在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中,经营者出现了单方面赋予自己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或是经营者自称拥有单独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就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最高可达3万元的罚款;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预付费领域退卡手续费普遍高于30%
《消费评审团》栏目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预付费领域很多商家都设置了退费须缴纳手续费的条件,普遍高于30%。
在仙林一家品牌健身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他们的规定,如果是因为消费者的原因出现了退卡要求,那么就必须要扣除退费的32%作为手续费。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防止退卡情况出现。
城东一家美发店在用卡须知中也明确,只要非店方原因退卡,退卡不仅要扣除已经享受的服务费用,而且退卡手续费至少需扣除剩余费用的30%。
315线索征集令>>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可以提出异议
“针对预付费退卡手续费的纠纷数量确实在增加。”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曹炜表示,这主要原因就在于现在不少预付费领域的商家普遍提高了退卡手续费的门槛,让很多消费者难以接受。
曹炜指出,通常情况下如果是消费者单方面的“违约”,还是要按照协议签订的内容来执行。不过在日常投诉处理中,很多消费者对于协议约定内容往往并不仔细审阅,因此为以后的维权带来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