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是一门借助各种器械,在室外开放的场地中进行的以学生身体活动为主要教学内容的课程,它具有运动性、激烈性、竞争性、对抗性和开放性等特点。与普通的文化课相比,体育课往往具有相对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有人因此称体育课为“高危课程”,此说法虽然有些夸张,但对于任课教师和学生而言,在体育课教学活动中保持适度的警惕性,做好充分的安全准备工作,却是必不可少的。体育课的安全防范工作有其特殊性,如课前需要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课堂上需要反复进行安全教育、需要让学生掌握准确的动作规范、需要随时制止学生的违规动作和危险性行为等。实践表明,只要在安全工作上下足了功夫,体育课的安全风险仍然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一、课前的安全防范
(一)特异体质学生的特别保护
特异体质情况包括患先天性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伤残以及其他严重的疾病。学校应当提醒学生的家长,要将学生的特异体质情况及时告知学校,以便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对这些学生作出特别安排、给予特别照顾。学校应当为有特异体质、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建立个人档案。体育教师应当掌握学生的特异体质情况,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而不宜参加某种活动的学生,应给予必要的注意和保护。学生身患疾病后,在没有医生诊断证明其身体已完全康复并可以参加体育活动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允许其上体育课,也不得让其参加体育测验、体育竞赛等活动。
(二)安全检查
体育课教学对运动场地、运动器材存在着较大的依赖性,而运动场地、运动器材中也存在着安全风险,有可能导致学生在上课过程中遭受到意外伤害。为此,任课教师在上课前一定要做好安全检查工作。一是检查运动场所是否平整,是否符合特定体育锻炼项目的安全需要。例如,高低不平的场地,很容易导致学生在运动中摔倒或扭伤;练习跳远的场地,上面的沙子不能太薄,否则起不到保护作用。二是检查体育器材的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着损坏或因年久失修而老化的情况,是否适合特定年龄阶段学生的锻炼需要。通过细致的检查,排除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材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课堂上的安全保护
(一)安全教育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体育课教学活动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环节。体育课具有较大的安全风险,充分、有效的安全教育可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从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在开展教学活动之前,教师要向学生讲清运动中存在的风险、需要注意的问题,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和安全规范,听从指挥,以防发生事故。
(二)课堂准备
1、学生穿戴的安全检查
体育课以肢体活动为主,学生应当按要求穿运动服,而不要穿着紧身或妨碍肢体充分舒展的衣物。同时,为了防止在运动过程中身上的携带物与运动中的肢体发生触碰而伤害到身体,教师应当要求学生在上课时不得携带金属类饰品以及小刀或其他坚硬物具。例如,某校有一名高一女生在体育课上进行前滚翻练习时,裤兜中放置的钩针不慎扎入小腹,造成其身受重伤。有鉴于此,在上体育课之前,教师应对学生的装束以及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提醒和检查,以防发生意外。
2、课堂准备活动要充分。一般认为,在体育课上适度的、充分的准备活动,可以提高学生个体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增强各器官系统的功能活动,有效地动员身体逐渐、全面进入运动状态,从而预防肌肉、韧带和关节的损伤。体育课教师应当充分重视准备活动的重要性,不能将准备活动的过程视为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一个环节。
(三)动作规范要讲解、演示透彻
在体育课上发生的各种伤害事故中,有很大一部分事故是由于学生未能掌握准确的运动技术动作而引发的。新的运动项目对于一般学生而言总是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动作要领如果把握不好,很容易因动作失误而导致发生意外。因此,在学生练习之前,教师一定要向学生讲解清楚动作要领,并亲自进行示范,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准确掌握。对于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环节,教师应当着重予以演示,并告诉学生自我保护的具体对策。
(四)保护、帮助要到位
某学校教师在进行体操双杠教学时,没有在双杠下方摆放垫子,学生在双杠上练习时教师也未在一旁进行保护和帮助。结果一名学生不慎从双杠上摔下来,造成尺骨骨折。
单杠、双杠、支撑跳跃等体育运动项目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学生若在没有帮助和保护的情况下进行运动,往往更容易发生意外。在这些运动项目的教学中,教师应当在适当的位置摆放好保护垫,并在一旁对正在做动作的学生提供帮助和保护。例如,在学生进行纵箱分腿腾越练习时,教师要站在落地点附近,支撑时握练习者上臂,落地时扶练习者腹背;在学生进行直腿后滚翻练习时,教师应站在练习者侧面,两手扶练习者腰侧,帮助其身体缓冲落地,当练习者臀部翻离地、两手和肩部触地时,教师应两手提拉其髋部,帮助其推手和翻转。适当的保护和帮助,可以大大降低学生发生运动损伤的概率。
(五)教学内容不超纲
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其身体的平衡性、协调性以及运动能力存在一定的差异,体育课的运动项目、运动强度的选择应当考虑到这一情况。在实践中,体育课任课教师应当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所安排的教学内容、难度和强度不得超出学生的正常身体承受能力,否则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及时制止学生做出的危险性行为
某中学体育老师焦某在带领学生做完准备活动后,就安排一部分学生到跳远区接受教师的跳远训练,另一部分学生则在另一侧的操场上自由活动。学生李某和赵某等人选择踢足球,并自行分成两队进行比赛。在比赛中,因赵某抢球动作过大,李某与其发生争执,后李某将赵某推倒在地,致其头部受伤。经住院治疗,赵某共花去医疗等费用9000余元。事后,赵某将学校和李某告上法庭。
鉴于体育课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在上课过程中,教师应当对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不让任何一名学生的行为游离于教师的监管之外。特别是在体育课的自由活动和分组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当确保每名学生的活动都处在自己的视野范围之内,对学生错误的技术动作要及时给予纠正,对学生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要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发生异常情况后的紧急处理
在体育课课堂活动进行过程中,一旦学生出现身体不适或受伤等情形,教师应当立即让其去学校医务室进行检查和处理;情况严重的,医务人员或教师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避免因延误治疗而导致学生的病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