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明,没上过任何课程,从交费之日起超过7天,就得按总款的三分之二退款。虽然签合同时有人特意跟她介绍了这一条款,但当时李女士没想着退款,也就没太当回事儿。如今想起来,李女士觉得这就是霸王条款,一进一出,就少两千一百元,她不能接受。她现在的诉求就是,交了六千二百四十元,怎么也得给退五千多,少退几百块钱,她也就认了。
一节课没上,却要被扣除三分之一的费用到底合不合理呢?记者咨询了冀时帮·律师帮帮团入驻律师高和平。
冀时帮·律师帮帮团入驻律师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和平
这种约定一般是商家提供的合同,这种合同明显地减损了消费者的权益,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因此这种合同一般会被认定为格式合同,可能是一种无效的合同,同时我们看到七天退课扣三分之一的费用,显然这个费用和我们的商家实际损失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有可能商家一点损失没有,那么理赔得就过多了,所以说这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这样的合同,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我们也强调,提醒我们广大的消费者,我们在购买这些服务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我们消费者也不要违反合同,合同需要双方共同来遵守。
最后,经过记者对双方的协调下,贝祺托育做出了让步,双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了于5月15日左右退还李女士早教费用六千一百五十元。
发生在李大姐身上的事,也给大家提个醒,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所有的条款,其次,对于合同当中的不清楚的地方,也要问清楚,对不合理之处,也要勇于与提供合同的一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一旦签订,就是要有契约精神,违约的话,就要付出一定的违约责任。(刘雨函赵永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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