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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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辽宁

今日法谚

任何人不因思想而受罚。

——罗马古谚语

一、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义务承担主体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由于同为建设工程领域,涉及主体众多,出租人起诉人为了最大程度实现债权,除了承租人之外,起诉时亦会将工程发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等主体一并列为被告,此时便涉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义务承担主体分析等问题。

(2019)内民再89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张红升与吕永安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但与宛宗瑶、包头二建公司之间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张红升的合同相对方是吕永安而非宛宗瑶,更不是包头二建公司,且挂靠包头二建公司施工的是宛宗瑶而非吕永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张红升只能要求吕永安承担租赁设备款的给付责任,因此张红升要求包头二建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基于上述规定,若承租人实际偿付能力确实有限,出租人可通过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方式主张其债权。

二、已丢失的租赁物是否应当继续计取租金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714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租赁物灭失后能否继续要求承租人承担租金则无明确规定。

在未支持租赁物灭失后承租人需继续承担租金的裁判中,法院多以承租人已就租赁物予以赔偿为由认为不应重复计取租金,如“关于租赁站主张的继续支付未退还租赁物租金至赔偿之日止的诉讼请求,因法院已支持其主张的该租赁物的对价,故对该部分租金法院不予支持。”【(2018)京03民终2069号】、“中铁第五公司已对其丢失的租赁物予以赔偿,进光租赁处再重复向中铁第五公司主张该租赁物的租金及维修费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2020)辽02民终7162号】

依据以上裁判观点可知,在已丢失的租赁物是否应当继续计取租金的判断上,法院首先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在双方无具体约定的情况下则未形成统一的裁判观点。

三、丢失租赁物赔偿标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下有关租赁物损坏的赔偿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务中还是依靠法院的自由裁量,如依据案涉租赁物实际使用年限、折旧状况及租金收取情况【(2021)川01民终6384号】、租赁物的市场价格并按使用后损耗折旧计算【(2017)赣1130民初917号】。同时,由于实践中建筑设备租赁标的多非全新设备,按照全新市场信息价以及适当折旧进行赔偿亦较难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因此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即就损失赔偿计算方法计算方法进行明确约定。

THE END
1.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被告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黎某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杨某、郭某,被告某工程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韩某、林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https://www.66law.cn/goodcase/28932.aspx
2.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分析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和建设工程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本由建筑公司自行购买设备用于工程建设的模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小型租赁站或个人购买大型设备租赁给建筑承包商用于建设的模式逐步增多。随之而来,便是由于缺乏完备行业规范而导致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实务中常常面临着由于分包单位租赁第三方设备后其双方因合同...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0396082?commTag=true
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磋商内容性质的认定建筑设备租赁领域中,承租方往往需要按工程进度频繁与出租方磋商调整租赁内容,应当结合磋商背景、履行情况、交易习惯等因素对磋商内容的性质作出认定。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对合同相对方、租赁物、交付方式等予以明确,但未对价款予以约定的,不必然影响合同的成立。出租方将租赁设备交付承租方并进场装配,承租方未予阻止或明示反...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10/id/7596486.shtml
4.姜某与孔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律网中国...原告姜某诉被告孔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某的诉讼代理人孔令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孔某经本院依法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合法债务应当清偿。被告孔某租赁原告姜某的建筑设备事实清楚,...https://www.chinalawyer.co/blog/%E5%A7%9C%E6%9F%90%E4%B8%8E%E5%AD%94%E6%9F%90%E5%BB%BA%E7%AD%91%E8%AE%BE%E5%A4%87%E7%A7%9F%E8%B5%81%E5%90%88%E5%90%8C%E7%BA%A0%E7%BA%B7%E4%B8%80%E5%AE%A1%E6%B0%91%E4%BA%8B%E5%88%A4%E5%86%B3%E4%B9%A6
5.研究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适格租赁物的认定——出租人视角下租赁物...常州中院(2018)苏04民申209号判决认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螺纹钢属于一次性消耗品,无法反复使用,不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建筑设备的购置时间较早,存在贬值的问题,协议价格明显高于其实际价值。另外,本案租赁物是否客观存在并实际交付证据不足,故双方签订的售后回租合同不具有融资租赁合同的特质。 https://www.dtlawyers.com.cn/article/list/5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