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日常喜欢到代理一审案件,最不喜欢代理执行案件。我今天就把其中的理由说出来。
我们做律师的日常从事的业务是诉讼案件、非诉讼劳动案件、其他非诉讼案件。
诉讼案件包括一审案件、二审案件、申请再审案件、申请法律监督案件、申请执行案件。刑事案件还有一点特别程序。
作为一般律师均喜欢各类一审案件。一审以外的案件做的就很少了。其他类型案件因为很难做,所以人们就不会去从事这些工作了。为何非常难做?因为法制环境与法治环境很差的原因造成的。具体的原因不能够在这里展开叙述。
我媳妇说是这样说的,当天也没有买肉给大狗吃了,从今以后我再也不与大狗争大骨头吃了。从今以后大狗的眼神就对我是那么的和气了。大狗能够听懂人的话,它就是不会说话而已。大狗死后我非常悲伤!以后坚决不养狗了。狗非常真诚!有些人还不如一条狗。
第一从法制的角度来看,仅仅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至于说刑事、行政案件的大道理均是相同的。我觉得从诉讼的法制角度来看民事方面是最好的,刑事次之,行政应当属于垫底的。这就导致了了律师从事民事案件的能够占有律师所从事业务类型种类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高比例!所以律师的业务领域在于民事案件领域。
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去考虑,在民事一审诉讼当中做的也是非常好了。其他程序确实不敢恭维!在二审程序中二审的发改率来看,太让人寒心了!难道是在走二审过场吗!干脆实行一审终审制就行了!干嘛要浪费那么多的司法资源!补救措施实行申请再审与法律监督就行了,让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应当会取得最好效果!我最佩服人民检察院!
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国家倡导反腐倡廉。我非常拥护!在一审法院方面做的非常好!政治引导法治建设。
我日常间或做一点执行案件,那是我做过一审案件及或者二审以后案件之后才会间或做的执行案件。如果我没有做过一审、二审的案件,我基本是不会单独做执行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