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口中的先打官司后付费,律师行业内称为“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实质上就是“胜诉取酬制”,指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约定,委托人暂不支付律师代理费用,待其债权实现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之后,向律师支付约定的高额比例或一定数额律师费的代理形式。
对于拆迁户而言,先打官司后付费,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但是,这样的代理方式为什么被叫做“风险代理”呢难道“风险代理”的“风险”,就是指律师打不赢官司就收不到律师费这个“风险”这样看来似乎对拆迁户没有什么风险其实远非如此。
对于律师而言,“风险代理”的“风险”不仅仅在于打不赢官司就收不到律师费,同时还存在打赢官司也收不到律师费的风险,大家可以随便上网搜一下“追讨代理费”,就会发现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而当事人之所以违约拒付代理费,不仅仅是因为诚信问题,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风险代理”约定的代理费往往堪称“巨额”。
正是因为先打官司后付费这种“看上去很美”的代理方式存在以上两方面的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案件不可适用风险代理:“(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更是在第十二条明令“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看到这里,聪明的拆迁户关于“征地拆迁民告官请律师,能不能先打官司后付费”这个问题,或许已经有了答案。什么是民告官民告官实际上就是指行政诉讼,也就是《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令禁止实行风险收费的行政诉讼案件,并且征地拆迁补偿案件有很大一部分还属于群体性案件,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在律师代理该类民告官案件时,应禁止实行风险代理。
不过,当京平拆迁律师耐心地向拆迁户解释这个问题时,有的拆迁户说:“国家规定虽然禁止,也可以私底下偷偷地做嘛!”现实中,也不乏一些律师会这样操作,但是,这种为了揽下案子就铤而走险、违规操作的律师,真的值得信赖吗律师自己都不守法,你还能指望他运用法律来给你维权吗实际上,任何具有法律信仰的正规律师都不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去违法,这样的律师不禁难以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反而容易授人以柄、受制于人,自身都难保,代理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为什么会有征地拆迁民告官案件因为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为什么会受到侵害、征地拆迁维权又为什么能成功因为征收拆迁办存在违法行为。你之所以走上法庭,乃是由于征收拆迁办的违法行为所致;如果在维权的过程中,你也不惜违法,那你和导致你受侵害的征收拆迁办又有什么本质区别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各位拆迁户,千万不要忘记,请律师的目的是为了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切勿本末倒置、因小失大。
作者:蔡晓仪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