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国内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或外国(地区)企业。
所需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按表格内容要求在网上填写,下载打印好,并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报告;
3、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要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5、进口数控类机床的需提交《进口数控机床技术参数表》;
6、进口旧设备的需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复印件;
7、进口旧设备的需提交《检验证书》复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进口旧设备需提交批复文件复印件;设备清单复印件,并已注明为旧设备;
9、企业设备解除监管的需提交外商同意设备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处理意见,外经贸(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同意办理设备解除监管手续的书面意见,及报关单复印件;
10、印刷类企业需提交《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1、进口旧船舶的需提交交通主管部门签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交通部水运司的批复复印件;《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复印件;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送到市机电办初审
窗口办理流程
无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用户注册→网上系统填报→提交资料→部门审核→打印申请表,并前往办事窗口打证
1、用户注册
企业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手续,须先在“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上注册成为机电产品网上申报用户。以下是上网注册的程序:
2、网上系统填报
3、提交资料
无需招标且非商务部审批的设备可直接在网上申请,不需要到我局提交纸质资料。其余情况均需到我局提交纸质材料。
4、等待部门审核
5、打印申请表,并前往办事窗口打证
注意事项:
2、申请一批一证,只能填报一个报关口岸。
3、申请重点旧机电进口请按要求提供一式三份资料,由我局加具初审意见后,上报并传真资料到省外经贸厅。
4、进口重点类旧机电产品必须由最终用户申请。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10个工作日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3次
办事窗口
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办事地址
东莞市商务局(莞太大道26号)7楼加工贸易科
22995393,22817560
交通指引
乘坐10路20路26路2路31路39路3路48路6路C1路L1路L4路到体育路口下车步行86米;乘坐25路26路9路C1路C2路C3路C4路到体育馆下车步行348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二○○八年第七号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2、商务部令2004第13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3、商务部、海关总署二○○八年第6号令《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
4、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
5、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监局二〇〇八年第5号令《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6、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二○○一年第三十七号公告《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7、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技监局标发[1998]65号);
8、国家机电办、国家技监局国机进综[1996]35号《关于加强计量器具进口管理的通知》;
9、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10、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通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实施日期:1998年1月1日;
11、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局总局令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