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司法鉴定人应尽到哪些注意义务——附10例典型投诉案件

随着司法鉴定案件量的增加,涉鉴投诉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且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司法鉴定人以及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如何有效减少或避免投诉,已成为司法鉴定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之一。结合司法鉴定实务,通过对近年10件典型案件的投诉原因进行实证解析,从司法鉴定人注意义务的角度切入,分别对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阶段、司法鉴定的实施阶段、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阶段,司法鉴定人应履行的具体注意义务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旨在增强司法鉴定人执业风险意识,以期进一步规避鉴定风险,减少投诉的发生。

01

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阶段

1.1对委托事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的义务

案例22013年7月,受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委托,上海某鉴定所对“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某游戏软件1.0版源代码中TTC文件中的源代码是否为开源性”、“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某游戏软件1.0版源代码的技术秘密属性”等事项进行鉴定后出具了3份鉴定意见书。经上海市司法局调查,委托事项之一的“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某游戏软件1.0版源代码的技术秘密属性”属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范围,不属于计算机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发现超范围执业,违反《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4年1月17日,上海市司法局给予该机构警告的行政处罚[司法通(2015)27号]。尽管该案中,处罚的是鉴定机构,但通常情况下,案件的受理审核是由业务能力较强的鉴定人完成的,可见其未能严格审查发现超范围执业的委托事项,显然履行审查义务不够。

案例32015年,广东省司法厅查明[粤司罚决字(2016)6号],广东某鉴定所于2015年7月17日受理“对高州市人民医院在周某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与周某右侧肢体偏瘫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并指派司法鉴定人之一钟某进行鉴定,该鉴定人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限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并与8月1日出具鉴定意见,后遭投诉。广东省司法厅给予钟某警告的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规行为。理由是:钟某未能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上述处罚。可以看出,对委托事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尤为重要。

1.2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审查义务

1.3鉴定风险的告知义务

02

司法鉴定的实施阶段

司法鉴定的实施阶段是整个案件鉴定的关键环节,也是最易出现问题导致投诉的核心技术环节。司法鉴定人的注意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司法鉴定人必须熟悉和掌握本专业的鉴定技术规范,严格遵照执行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时需遵循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鉴定对象进行全面/充分地检查,对鉴定检查的关键环节尽可能的拍照记录。如《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JD0103006-2014)、《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JD0105001-2016)、《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GA/T914-2010)、《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JD0105001-2016)、《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3-2016)等,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针对具体的鉴定事项,按照规范要求,履行应尽的职责。同时,司法鉴定人需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使用和保管委托人提供的所有鉴定材料。

2.2司法鉴定人必须熟悉和掌握本专业的鉴定标准,并严格执行

进行鉴定时,司法鉴定人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因鉴定标准的不同,可能导致不同的鉴定意见。鉴定人应根据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具体标准的适用范围,选择最适宜的鉴定标准。比如法医临床的伤残等级的鉴定实践中,针对同一损伤,采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可能导致不同的伤残级别。在涉及有争议的鉴定标准的适用问题时,鉴定人在受理阶段应当与委托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并在协议书中进行明确。

2.3回避注意义务的履行

司法鉴定实践中,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回避义务。对可能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情况之下,司法鉴定人应当积极提出回避。司法鉴定人对于曾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的/曾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就同一鉴定事项参与过法庭质证的案件,即便在委托人或双方当事人未就回避问题提出疑问时,鉴定人同样应当主动回避。鉴定时,司法鉴定人需要对鉴定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在记录资料上签名。同时,鉴定人要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司法鉴定。对于鉴定因正当理由需要终止鉴定的,鉴定人需要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委托人,同时退回鉴定资料。鉴定人对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案例,必须高度警惕,遵照有关具体规定,要严格执行。在整个案件的鉴定过程中,为了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司法鉴定人应杜绝私下违规回见与案件直接利益关系的当事人或其委托人。

案例62014年,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河北省司法厅反映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徐某在鉴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省厅查明,徐某在办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委托的一案件时,在未得到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之下,擅自变更委托事项,私下会见被告人家属并教唆其上访,导致案件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影响。因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等,省厅于2014年7月28日,依据《司法鉴定人登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撤销徐某的司法鉴定人登记[司法通(2015)27号]。

案例72015年,山东省司法厅和威海市司法局调查某司法鉴定所发现,3月5日该所刘某一位鉴定人到昌邑市人民法院对5起案件的被鉴定人进行查体。违反了《山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关于鉴定应当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的规定,刘某在明知程序违规的情况之下仍然进行鉴定。另一鉴定人林某在未参与活体检查的情况下,在体检记录上签字。违反《决定》第十条、第十二条之规定。2015年7月30日,威海市司法局给予刘某、林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司法通(2016)47号]。

03

鉴定意见出具阶段

案例82015年,甘肃省司法厅查明某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法医法医物证鉴定资格的刘某在进行亲子鉴定时,未参与鉴定实施,没有起草鉴定文书之下,对鉴定文书进行审核并加盖本人印章。另一鉴定人也未能参与鉴定实施、未起草鉴定文书,在没有同意加盖司法鉴定人印章的情况下,该机构擅自加盖该鉴定人的印章。在该机构收到法院要求鉴定人出庭的书面通知后,鉴定人未能出庭作证。因鉴定人违反《决定》第十二条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2015年2月16日,甘肃省司法厅给予该机构停业9个月的行政处罚,并给予鉴定人刘某停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司法通(2015)27号]。

案例9安徽牛某是一名26岁大学生村官,2014年6月27日上午,被发现死在宿舍内,家人怀疑其去是陪领导喝酒致死。6月28日,A鉴定机构受当地派出所委托,对死者作死因鉴定。在进行酒精项目检验时,由于A鉴定所没有酒精检验资质,遂委托B鉴定所进行酒精检测,B鉴定所出具的检验结论是0.8788mg/100mL。但A鉴定所出具给委托人的鉴定意见书却是0.8788mg/mL。整个案件迅速在互联网和各大媒体上发酵。认为牛某是陪领导喝酒致死。后来,该市司法局及时作出反应,A鉴定所及时通过媒体承认工作失误,才将事态平息下来。纵观本案,鉴定人在制作鉴定文书时,显然没有尽到一般谨慎的注意义务,导致鉴定文书存有错误/瑕疵,鉴定人在发现后应及时做出反应,与委托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并及时进行补正,避免不良后果的产生。

案例102016年3月24日,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对伤者任某进行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诉讼中,河北保定分公司对此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法院在一审、二审均未准重新鉴定情况下,进行了判决。被告河北保定分公司据此判决履行了赔偿责任。经被告审查,该鉴定意见存在明显问题,并将该机构投诉至司法局,后鉴定机构将原九级伤残更正为十级。最后,保险公司与该鉴定机构达成协议,鉴定机构赔偿给保险公司超赔款48469.40元。本案中,通常情况下对符合补正要求的鉴定,在给予补正时,补正后的鉴定意见不得改变原鉴定意见的原意。显然,本案中鉴定人违反了源自司法部规章《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2号)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之注意义务。

THE END
1.审计报告的种类区别是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司法部门委托时,办理经济案件的鉴定事项完毕后,向委托方提出的鉴定情况和结果,作为司法机关裁决经济案件的依据。 四、验证报告审计报告的种类区别 是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工商部门委托时,对企业单位注册资金进行审计查证后,向委托方提交的查证情况和结果,作为工商部门对被查证企业是否发给营业执照的依据。 http://m.zcgs137.com/nd.jsp?id=34
1.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的26个实务问题权威解答(2023版)(9)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 《委托鉴定审查规定》第2条规定,拟鉴定事项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争议较大的,应当先对其鉴定技术和方法的科学可靠性进行审查。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没有科学可靠性的,不予委托鉴定。 2.当事人主动申请鉴定有时限要求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https://lawyers.66law.cn/s231555f968946_i1337537.aspx
2.税务司法鉴定服务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1.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自税务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2.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委托人同意、本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https://www.dongao.com/shuiwushi/swfwsw/202404014423370.html
3.司法鉴定委托书(集合15篇)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https://www.yjbys.com/weituoshu/3642376.html
4.司法鉴定委托书(集锦15篇)(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是对原司法鉴定结论的补充。与原鉴定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不能够通过补充鉴定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https://www.ruiwen.com/jianding/7189480.html
5.鉴定申请书(15篇)请求事项 请求对石家庄市东平路农机一分公司宿舍1--1--602号房产按现有价值进行评估鉴定,鉴定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为了确定系争房产 xxx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申请书4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www.jy135.com/shenqingshu/1450242.html
6.司法鉴定证据种类都有哪些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司法鉴定证据种类都有哪些”这个问题。司法鉴定证据种类都有: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当事人的陈述。4、视听资料。5、鉴定意见。6、现场笔录。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https://m.64365.com/zs/81168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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