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广东明鉴司法鉴定所

一、受理鉴定业务时一定要把好委托关

受理鉴定业务是司法鉴定的第一关。作为鉴定机构负责人,要规范标准,严格管理;作为具体受检的工作人员,要规范程序,细致周密。否则是非不断,后患无穷。

(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九条明确规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如果司法机关或者诉讼当事人希望确定由某个鉴定人提供鉴定意见的,也必须通过该鉴定人所在的鉴定机构办理委托手续。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司法鉴定。

(二)接受委托鉴定时认真审查委托人的五类材料

1.鉴定委托书

2.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4.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检材

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不同的鉴定类别有不同的鉴定材料。以物证类文书鉴定为例,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检材必须审查以下内容。

(1)审核检材是否为原件。如果检材不是原物、原件,一定要审核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

(2)审核检材的数量与送检委托书是否相符。要认真仔细地核对检材的数量,让委托人指明所要鉴定的具体内容和部位。

(3)审核检材是否具备检验条件。查看检材在收集、保管、运送、鉴定过程中是否受到破坏、或改变。

5.查验被鉴定人的样本材料

样本材料是指用来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的材料。样本材料的特点是数量多、种类杂,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在查验样本材料时,要分门别类、仔细清点。

(1)分清样本材料的性质。以文书检验中样本材料为例,可将样本材料分为四种。自然样本、实验样本、案前样本、案后样本。

自然样本:指人们在社会活动、经济交往中不受外界的干扰和约束,在随机的环境和条件下采用通常的制作工具、制作方法、制作条件制作形成的样本。自然样本根据其与案件的关系,可分为案前自然样本和案后自然样本;根据其与检材的关系,可分为同期样本和历时样本。

实验样本:又称模拟样本。指根据检材的内容、制作工具、制作方法、制作条件和形成过程,采用与检材相同或相似的制作工具、制作方法、制作条件和形成过程专门制作的与检材的形成环境、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样本。

案前样本:指案件发生或争议之前形成的样本,案前样本通常为自然样本。

案后样本:指案件发生或争议之后形成的样本,案后样本包括案后自然样本和实验样本。

同期样本:指与检材标称的日期相同或相近的自然样本。

(三)决定是否接受鉴定委托

当我们审查完了送检委托书、检材、样本之后,必须决定是否接受鉴定委托。

1.可以接受鉴定委托的情形

(1)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2)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

(3)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

2.推迟或暂缓受理鉴定委托的情形

(1)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但委托人能够补充完成、齐全的。

(2)因某些原因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

(3)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

3.不能接受鉴定委托的情形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6)在委托方要求的时效内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

(7)不符合《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四)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五)受理鉴定时应注意的问题

1.保持鉴定材料原貌

要保持鉴定材料的原始状态,注意保护检材样本上可能留下的其他痕迹和微量附着物,禁止在鉴定材料上增加物质和痕迹。

2.安全保存鉴定材料

对送检的鉴定材料,应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包装固定,防止遗失、损坏、受潮,防止烘烤暴晒,防止沾染其他污物。对鉴定材料进行惟一性标识,防止被混淆或调换。

3.提取鉴定材料要合法有效

二、严格把好检材样本关

鉴定人员要想成功的进行鉴定,除了必须严格遵守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外,还必须特别注意以下三大问题。

(一)了解和分析案情

鉴定人员千万不能接到案子就开始鉴定,一定要了解案情,分析案情。以文书鉴定为例,鉴定前要了解以下情况。

2.询问文件、材料的制作、发现、提取、保存等详细过程,对于文书等案件,特别要确认检材签名是否当面所签,有关当事人是否亲眼所见。

4.询问是否首次鉴定,如不是首次鉴定的,应了解历次鉴定的具体情况,特别是有关当事人对历次鉴定结论的态度,提出重新鉴定的依据是否充分、可信。

6.认真分析检材签名与文件其它要素及案件系统要素间的相互关系。

(二)准确分析检材的形成方式

分析检材是司法鉴定中至关重要一个环节。检材分析是否准确,直接决定着鉴定意见的对错。

1.分析检材时除了目检外,一定要借助现代化仪器设备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反复研究。

2.对一些难以确定的特征,可根据检材的具体情况通过模拟试验进行分析判断。

(三)鉴别样本材料的真实可靠性

在司法鉴定中,检材的形成千奇百怪,样本的形成错综复杂。以文书检验为例,真实可靠的样本材料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委托人当场提取的或经过侦查、质证等合法程序确认的样本材料。

2.鉴定人当场提取的实验样本材料。

3.经过核实、分析、比较、鉴定,确定无误的样本材料。

三、鉴定结论时一定要把好种类关

从理论上讲,鉴定意见应当是确定性的。要么肯定,要么否定。但在司法鉴定实践中,确实因检材和样本数量、质量等客观原因的限制不能做出确定性意见,但司法实践需要,鉴定人可根据检材和样本的客观情况,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积累的实践经验,对鉴定内容作出推断性意见。以文书鉴定为例,有三个不同等级的鉴定意见,它们的种类及判断依据如下。

(一)确定性意见

1.肯定同一。该鉴定意见是笔迹鉴定中明确的认定意见。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是某人所写的。”

2.否定同一。该鉴定意见是笔迹鉴定中明确的否定意见,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不是某人所写。”

(二)非确定性意见

1.极可能同一。这种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肯定程度最高的意见,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极有可能是某人所写。”

2.极可能非同一。这种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否定程度最高的意见,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极有可能不是某人所写。”

3.很可能同一(倾向肯定同一)。这种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肯定程度较高的意见,仅次于“极可能同一”,通常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字迹……是某人所写。”或表述为“检材字迹……很可能是某人所写。”

4.很可能非同一(倾向否定同一)。这种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否定程度较高的意见,仅次于“极可能非同一”,通常表现为“倾向认为检材字迹……不是某人所写。”或表述为“检材字迹……很可能不是某人所写。”

5.可能同一。这种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肯定程度最低的意见,其肯定程度明显小于“很可能同一”,仅表示一种技术上的合理推定。通常表述为“检材字迹……有可能是某人书写。”或表述为“不能排除检材字迹……是某人书写的可能。”

6.可能非同一。这种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否定程度最低的意见,其否定程度明显小于“很可能非同一”,仅表示一种技术上的合理怀疑。通常表现为“检材字迹……有可能不是某人书写。”特别注意的是,实践中该种意见不能表述为“不能认定检材字迹……是某人所写。”该种表述方式很容易引起歧义,把该种意见误解为“倾向否定”结论,甚至混同于“否定同一”结论。

(三)无法作出鉴定意见

无法作出鉴定意见,通常表述为“无法评断检材字迹…….是否某人书写。”不能表述为“无法评断检材字迹……是(或不是)某人所写。”以免在鉴定意见的理解上导致歧义。

鉴定文书的制作,鉴定意见的表述,一定要符合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THE END
1.审计报告的种类区别是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司法部门委托时,办理经济案件的鉴定事项完毕后,向委托方提出的鉴定情况和结果,作为司法机关裁决经济案件的依据。 四、验证报告审计报告的种类区别 是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工商部门委托时,对企业单位注册资金进行审计查证后,向委托方提交的查证情况和结果,作为工商部门对被查证企业是否发给营业执照的依据。 http://m.zcgs137.com/nd.jsp?id=34
1.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的26个实务问题权威解答(2023版)(9)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 《委托鉴定审查规定》第2条规定,拟鉴定事项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争议较大的,应当先对其鉴定技术和方法的科学可靠性进行审查。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没有科学可靠性的,不予委托鉴定。 2.当事人主动申请鉴定有时限要求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https://lawyers.66law.cn/s231555f968946_i1337537.aspx
2.税务司法鉴定服务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1.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自税务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2.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委托人同意、本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https://www.dongao.com/shuiwushi/swfwsw/202404014423370.html
3.司法鉴定委托书(集合15篇)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https://www.yjbys.com/weituoshu/3642376.html
4.司法鉴定委托书(集锦15篇)(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是对原司法鉴定结论的补充。与原鉴定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不能够通过补充鉴定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https://www.ruiwen.com/jianding/7189480.html
5.鉴定申请书(15篇)请求事项 请求对石家庄市东平路农机一分公司宿舍1--1--602号房产按现有价值进行评估鉴定,鉴定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为了确定系争房产 xxx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申请书4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www.jy135.com/shenqingshu/1450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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