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4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5031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渝北校区(重庆市渝北区松桥路90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院概况: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1989年学院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渝北区以及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学院设有士官学院、电子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学前教育系、人文社科系、艺术设计系,招生专业40个,面向全国24个省市招生,现在校高职(专科)学生10000余人。
学院历经35年的改革发展,教育教学成果丰富,2013年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立为“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高校”和“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6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2018年被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教育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只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报名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四章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六条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院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院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专项考试:
第二十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考试的院校成绩。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四条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教学方式:我院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邱老师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邮编:400021
第三十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