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呢?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本期中公法考培训网小编要为大家讲解的是关于民法典六大基本原则中的诚信原则。一起来学习吧!
诚信原则(TreuundGlauben)是指应依忠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维护他人之信赖。诚信原则在法考中是重点,常通过案例考查某行为是否违反诚信原则。诚信原则的功能如下:
【案例】
(1)衍生先合同义务,否则产生缔约过失责任(信赖利益保护)。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信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恪守不真正义务,否则产生与有过失责任。
【案例】甲明知乙喝酒,仍然搭乙的车去上班。结果发生车祸,甲受伤,法院判决乙承担一半的责任,另外一半由甲自己负责。因为甲构成与有过失,减轻乙的责任。
(3)合同履行中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产生。
【案例1】出卖机器时,有交付使用说明书的义务,属于从给付义务;
【案例2】汽车骑士请修车行换机油,若车行老板发现该车煞车有问题,负有告知义务和修理义务,以保护机车司机的安全,此为附随义务。
诚信原则有法律规定内容及合同约定内容的修正功能。诚信原则是衍生了法律行为基础的欠缺或灭失的原则,基于此原则,当合同关系明显改变致合同目的不可实现时,可以适当修正合同内容,最为典型的制度是情事变更原则。
主要体现为禁止权利滥用、权利失效理论和禁反言三个制度。
(1)禁止权利滥用指名义上行使权利,实质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案例】邻居建立高墙的行为虽然是行使权利,但不能因此损害他人的利益,否则构成权利滥用。
(2)权利失效理论指权利人在相当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致使义务人依该情况正当信赖权利人不想让其履行义务时,则基于诚信原则,权利人将不能再行使该权利。
【案例】出卖人应交付大米1000斤,但给付为999斤,即不足额为1公斤。若买受人在相当期间内不行使债权,致相对人有正当事由信赖权利人不再行使权利。依诚信原则,此后权利人不得再行使该权利。
(3)禁反言,又称之为“允诺禁反言”,又称允诺后不得翻供或不得自食其言,是指根据诚信原则,允诺人所作的允诺应该具有拘束力,而须加以强制执行。
1.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D)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2.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D)
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
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