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江西卫惠保”没有年龄、性别、职业、病史等条件限制,已参加江西省省本级、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江西省新市民,且为在保状态。
问:如何为家属参保“江西卫惠保”?
问:我与父母/配偶/子女基本医保所在地不同,该如何选择?
答:选择本人基本医保所在地即可。
问:我的医保在南昌,但我现在在吉安生活,该如何选择具体区县及乡镇呢?
答:选择在南昌工作时公司所在的区县及乡镇。
问:“江西卫惠保”可以重复投保、叠加赔付吗?
答:不可以。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壹份,超出壹份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理赔报销时,对于不满足参保条件的人员,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问:户口不在江西省内的是否能参保“江西卫惠保”产品?
答:能否参保“江西卫惠保”与户口所在地无关,只要参加了江西省省直医保或各地市基本医保且为在保状态的参保人员或新市民人员均可投保(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
问: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已经不需要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是否可以参保“江西卫惠保”?
答:可以参保。
问:在外省工作参加外地医保能不能参保“江西卫惠保”?
答:仅参加外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江西省新市民才能参保“江西卫惠保”。
问:为什么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还需要参保“江西卫惠保”?
答:医疗保险产品方案不同保障待遇不同,可根据个人需求考虑购买,但医疗费用理赔报销适用补偿原则。
问:超过“江西卫惠保”参保期是否可以参保?
答:2023年“江西卫惠保”参保期为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5月31日,结束后本年度不再开放参保通道。
报销类问答
问:什么是“新市民”?“新市民”报销规则如何?
答:新市民主要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江西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
问:参保了“江西卫惠保”,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答:“江西卫惠保”的保障范围基本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因意外或疾病住院实际支出、经江西省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及范围外费用可以按待遇给付标准报销。单一或同类药品、药剂合计保险年度赔付限额累计10万元,同种特殊检查治疗费用、高值医用耗材费合计保险年度赔付限额累计10万元。
问: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外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费用):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即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自付医疗费用(不包括全自费、超限价自费)。
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外费用):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全自费、超限价的自费费用。
问:“江西卫惠保”门诊费用是否报销?
答:不可以。“江西卫惠保”只报销住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院外购药、门诊检查费、门诊放化疗费用、第三方检验费等非住院医疗发票均不报销。
问:“江西卫惠保”有赔付次数的限制吗?
问:如何进行理赔报销咨询?
答:您可拨打项目服务热线400-8688-888转“6”号键进行咨询。
问:年累计免赔额是否可以多次住院累计计算?
答:可以。
问: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顺序?
答: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单位补偿保险、自费医疗补充、医疗救助等报销后才可进入“江西卫惠保”报销。医疗费用报销补偿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可自行选择商业医疗保险报销顺序,经各类医疗保障(险)报销后,在扣除已报销费用后,满足“江西卫惠保”规定的年免赔额可给予报销。
问:“江西卫惠保”产品方案中的既往症包括哪些,应该如何认定、如何报销?
答:既往症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轻度、重度、颅内占位或肿瘤);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及脑卒中后遗症);高血压病(Ⅲ期);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肺动脉高压;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在保险生效日前已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视作既往症人群,既往症人群可正常投保。既往病症报销比例详见《参保须知》,年度保单因12类既往症已产生赔付,2023年度保单因同一病种发生住院治疗的,将按既往症赔付。
问:高血压、糖尿病可以理赔吗?
问:对入住医院有什么要求?
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其附属的国际医疗、特需医疗、贵宾医疗、外宾医疗或者相类似的部门和科室。
问:入院时未进行社会医疗保险结算可以报销吗?
答:入院时未使用所属江西省社会医疗保险先行报销结算的,无法享受“江西卫惠保”保障,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问:保险期间社会医疗保险参保地办理变更可否理赔?
答: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因工作等原因,江西省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至省外其他城市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在本产品约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可向本产品申请理赔,申请时须同时提供被保险人参保本产品时是江西省社会医疗保险被保险人的有效证明。
参保人首次参加江西省社会医疗保险,或在本产品保障期间内中断江西省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或欠缴费,本产品仅承担在江西省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生效期间发生的保险责任,对江西省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生效或失效期间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问:转院治疗的费用可以合并计算吗?
答:对于因实际治疗情况需办理转院的,应根据当地医保转院政策执行。如提供转院证明材料,可按一次住院合并计算待遇支付,即保险公司按合并后费用总金额核算,对扣减免赔额后个人负担合理医疗费用对应的比例报销。否则,需按照两次(或以上)住院分次核算待遇。
问:异地就医可以报销吗?
答:参保人员符合参保地基本医保规定办理转诊和备案手续发生的省内异地就医,在本产品条款基础赔付比例上再按90%系数核算;同上发生的省外异地就医,在本产品基础赔付比例上再按70%系数核算。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和备案手续的,在本产品基础赔付比例上再按50%系数核算。
问:住院期间参保可以报销吗?
答:不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起始日(2023年6月1日0时)前入院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2022年、2023年连续参保群众:若您已连续投保2022年、2023年度江西卫惠保,且不存在2022年保单退保行为,则在2023年6月1日前住院的,可以纳入江西卫惠保报销范围,我们将根据您实际住院情况分别核算两个保单年度免赔额进行报销。
问:什么是“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
答:糖尿病是一组由多病因引起的以慢性高血糖为特征的终身性代谢性疾病,其并发症是指糖尿病眼部病变损害、糖尿病肾病、糖尿病心血管病变、糖尿病足截肢、糖尿病性脑血管病、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昏迷。
问:医院开处方去门诊或药店购买的双通道药品可以报销吗?
答:不可以,“江西卫惠保”仅报销住院医疗费用,院外购药等非住院医疗发票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