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等,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分公司被罚1万元
经调查发现,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
经抽查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分公司2021年1月至9月业务情况,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分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均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
上述事实,有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分公司《保险中介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蔡苗苗);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实。
二、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
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分公司于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向乔某超、刘某梅、周某祥、王某芹、李某龙、赵某岗、曲某琳、赵某滨、刘某明、马某月等10人发放佣金共计54万元,上述10人未在保险中介管理系统中进行执业登记,也未与你司签订《保险代理人代理协议》。
上述事实,有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分公司《保险中介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乔某超、刘某梅、周某祥、王某芹、李某龙、赵某岗、曲某琳、赵某滨、刘某明、马某月等10人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的佣金表;询问笔录(蔡苗苗);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实。
综上,德州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分公司未按规定制作、出示客户告知书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德州银保监分局决定给予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分公司警告并罚款0.5万元行政处罚。
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分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德州银保监分局决定给予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分公司警告并罚款0.5万元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