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风险管理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保险业务风险管理,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保险;合规风险;网点;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F6I文献标识码:A

1邮政储蓄保险业务违规操作现状

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进行虚假宣传,违规向客户承诺保险收益,欺骗消费者;销售人员打着“银行理财”的旗号进行虚假宣传,违规销售保险产品,致使“存单变保单”现象出现;保险公司人员“乔装”邮政储蓄员工,坐守邮政储蓄网点违规销售保险产品;网点营业人员违规代客户填写保单,代客户签名;对客户投诉和退保要求,相互推诿,售后服务质量较差,影响邮政储蓄声誉;销售人员未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具备保险销售资格,存在合规风险隐患;违规收取保险公司协议外收益或销售返点,存在商业贿赂风险。

2邮政储蓄保险业务合规风险管理建议

2.1事前控制

2.1.1加强保险销售资质管理

2.1.2建立客户适合度评估制度,防止错误销售

2.1.3加强内控建设,规范操作流程

要充分认识加强保险业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和完善保险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全行统一、操作性强的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和涵盖业务全过程的操作规程。

2.1.4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1.5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2.1.6明确责任,建立问责制

要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准入、宣传、销售和投诉处理等各个业务环节中,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建立问责制。

2.2事中监管

2.2.1合规销售保险产品,规范销售行为

网点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人”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不得代客户签字,不允许非客户本人签字。

2.2.2规范销售模式,严禁出现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销售

2.2.3加强费用的财务核算,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严禁网点收取或索要协议外利益、销售返点等。

2.2.4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2.2.5正确对待用户投诉

牢固树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思想,对客户咨询要耐心解答,对客户投诉要及时处理,以优质服务赢得客户信赖。对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处理,减少客户投诉现象的发生。

2.3事后控制

2.3.1实行首问负责制,建立银保联合应急机制

关键词:担保公司,贷款,风险管理

拿破仑曾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那么同样,不想盈利的公司就不是好公司。在担保这个行业里,任何一个想要做大做强的担保公司无不都在积极的扩大规模、拓展担保贷款业务。但如果疏于管理、轻视对于担保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问题、一味地追求眼前的利益、鼠目寸光,其结果往往则是担保公司不但不能长期发展、实现盈利,反而极易给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带来风险,误人误己。

1.信贷中所存在的风险现状分析

1.1识别风险的能力薄弱

从商业银行方面考虑,其所建立的信用评价体系仍不成熟,过分相信担保公司的审查结果,对于担保公司的依赖过大。因而,形成了认为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便毫无风险的错误认识。自己对于贷前的审查环节,不了了之。将担保公司提供的审查报告深信不疑,缺乏自己独到的分析与见解。贷后管理方面,疏于定时定期的调查,总以为只要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即使中小企业发生财务意外状况,而还不上贷款时,此时仍旧有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金作为后盾,低估风险。从担保公司方面考虑,部分企业唯利是图,完全将商业道德抛诸脑后,片面追求眼前利益,风险评估能力薄弱。因而往往放松了对于中小企业的审查,对其绿灯长开。从中小企业方面考虑,由于其的道德缺失,试想投机取巧,常常抱着侥幸的心理,拖款甚于不还贷款。这其中种种毋庸置疑地加大了贷款的风险系数。

1.2信贷风险管理的建设缺陷

1.3担保公司的综合素质差

有些担保公司过分地强调盈利,狂热地招揽业务,甚至有将多收的保证金挪用于投资、借款,形成极高的信用风险。担保公司是担负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对于担保公司的基本要求就是诚信二字,社会效益达到了,又何会愁苦于经济效益。热衷于高盈利,高风险的大项目业务的结果常是业务规模做的越大,造成的损失也越高。保证金的不到位,致使公司的诚信度下降,长期如此,担保公司则有破产之危。如若担保公司出现了诚信危机常常会被市场淘汰。诚信经营是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品质,亘古不变。

2.加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2.1提高担保风险认识

世事无绝对,任何事物都有其自然相对面。高风险自然对应着高收益。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业务也不可能绝是零风险。银行一定要跳出认为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便万事大吉的认识误区。银行想要扩大盈利固然没有错,但对于担保公司地选择要思之再三,务必要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要位置。银行可通过建立担保公司入围认证制度,从源头上将缺乏资金实力、专业人才、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的担保公司予以排除。另外,银行要建立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制度,灵活利用法律才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对于信贷管理人才方面应加大资金投入,切不可因小失大。对于被担保人,担保公司一定要确保客户提供的抵押或质押资产充足且有效合法的条件下,才予以办理抵押或质押贷款担保业务。在这方面,担保公司能采取的反担保措施,一旦被银行要求履行担保责任,可以同时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追偿,从而减少自身的损失。

2.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2.3营造良性竞争环境

银行和担保公司都应该择优选取合作对象,切不可沆瀣一气,只顾眼前利益,其后果往往不利于自己可持续发展,而逐步被市场所遗弃。加强对于员工的工作能力、道德素养的培养,共同努力建设一个互利共赢,齐头并进的竞争环境。

3.结语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每一个公司都应随着时代的变化,动态的发展自己,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来完善自己,在行业里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正确认识风险,降低风险系数,不断提升自己的风险管理能力,这样的公司方能在市场里寻得一席立足之地,不论风雨飘摇,经久不衰。

参考文献:

一、政治、政策风险

由于境外施工项目主要分布在发展中国家,而目前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处在政治、经济转轨期间。所以,境外施工项目可能存在因所在国政治体制不稳定、经济政策变化而引起项目实施变动的风险。例如我公司承建的某国的糖厂项目,就因为该国总统换届,导致项目停工,直接影响工期和施工人员的安排,进而大大增加了成本。又如我公司承建的某国的学校、医院项目,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当地政府突然出台政策,对此类项目征收3%工业税,直接导致项目成本增加200多万美元。

应对措施:首先要事先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对于政治经济不稳定的国家,要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其次,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一旦出现上述风险,出口商可得到赔偿。第三,事后及时与业主沟通,采取补救措施,争取从业主方得到一定的补偿。

二、税收和法律风险

应对措施:承揽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时要重视前期调研。尤其是对初次涉足的国家,一定要聘请当地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进行咨询和筹划,避免税收、法律风险。

三、外汇风险

自2005年7月我国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不断升值。人民币升值使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这给国际工程承包的财务人员提出了一个较大的课题,下面介绍一下我公司的应对措施。

(一)将部分升值因素转嫁给分包商

即与分包商签署与对外合同同种货币结算的分包合同,在这种方式下可以将部分收入和成本的汇率绑定,汇率波动只对外币净利润部分产生影响,最大限度规避汇率风险。例如我公司在某国的学校、医院项目由于分包合同、设计合同均采用美元结算,我公司收汇近一半都转移给分包商,减少汇兑损失约2000万人民币。

(二)锁定汇率或锁定汇率波动范围

(三)利用人民币远期结售汇等金融工具

由于目前我国企业承包的国际工程多集中在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通常有一定的还款宽限期,还款周期也很长,因此很多企业不得不面对不断加快的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在此情况下,通常可以考虑人民币远期结售汇等金融市场工具,当然,在具体操作时一定要综合考虑汇率和利率成本。例如押汇、福费廷等。

(四)选择好结算币种,优化货币组合

承包企业的中标价格含有一部分当地币,如安装费,售后服务费等,因此需要在现场支付的各种费用,应尽量通过当地币来结算,其他的款项尽量采取国际硬货币结算,这样可以规避一部分外汇风险。

四、用工风险

应对措施:在承揽项目前充分了解当地的用工制度,并争取在合同谈判阶段与业主协商,争取部分转嫁,或者直接将劳务工作分包给当地企业,规避用工方面的风险。

五、设计流程控制风险

“术业有专攻”,一流的设计单位未必是一流的施工单位,但是,一流的设计单位与一流的施工单位的组合也未必能打造一流的工程承包项目。一般情况下,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都是分别由不同分包单位来完成的。双方如果没有充分沟通,就会导致施工承包企业对设计意图理解不深,设计单位对施工难度不予理解,出了问题互相扯皮,有可能造成总承包项目的潜在经济风险。

应对措施:通过设计单位推荐施工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推荐设计单位,甚至直接寻找具有集设计、施工于一体的分包单位,达到避免设计施工沟通不畅造成损失。

六、当地土建中的风险

应对措施:首先,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责任,由于设计勘探失误导致的罚金必须足以覆盖由此导致的整体成本支出。其次,土建施工由当地完成,但要注意的是交工日期和罚金要明确。第三,要注意保函条款,尤其是出现过类似情况的国别。第四,前期预算时,现场施工不可预见费用要打足。

七、招标文件模糊定义的隐性风险

例如:某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工作范围的描述,有这样一个条款:“如果在分输站附近50公里范围内有临时机场存在,则不需要再建新的机场,否则,应建一个符合国际标准的新机场。”根据此条款,投标人需要做出是否要建新机场的决策,经过现场勘察,发现在附近有临时机场,且能起降合同中所说的小型飞机,遂做出决定不再建新机场,报价中没有考虑临时机场的费用。但承包商忽略了上述条款存在3种模糊定义:一是50公里是指陆路距离还是直线距离;二是现有机场是否包括所有类型的机场,如军用机场等;三是采用什么样的国际标准。此项目中恰恰一个机场的陆路距离超过了50公里(直线距离

应对措施:要求业主对招标文件的条款做出合理的解释,并对错误解释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人力资源风险

由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是以项目方式并在国外执行的,所以需要懂项目管理、懂语言、懂当地文化、懂当地法律、懂财务控制、懂客户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但这种人才不但难以培养也更容易流失。公司多年培养的项目经理被其他公司高薪挖走的情况时有发生。

应对措施:首先奖励要到位。其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用企业精神和员工在企业的发展空间来留住人才。第三,对项目经理和现场的人员加强关怀,例如安顿好他们的家属,安排随任,对不随任的家属节假日组织座谈联欢等。第四,定期给现场人员安排国内外高级培训的机会,使他们不仅有实践经验,更要定期在理论上迈一个新台阶,当然培训过后与他们签订的合同会更长些。第五,注重培养由多种专业人才构成的复合型人才团队而不只是复合型人才的培育。避免因个别人才的流失影响整个施工项目。

九、项目管理内外沟通不畅、现场管理不善的风险

有些项目现场财务收支随意,出现审批手续不全,随意挪用款项的情况;有些现场固定资产没有专人管理,换两三批人之后,从国内采购的摄像机、照相机等就无从查找了;有些现场不及时向总部报账,出现问题也无法及时发现;有些现场国内外沟通不畅,出了问题互相扯皮等等都会导致项目难以顺利执行。

应对措施:首先,现场制度要健全。如现场《财务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不仅要有制度,还要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的执行。其次,外派项目经理的同时,要派财务经理。第三,一些关键性资源应由公司进行集中管控,如统一合同管理、日积月累的项目实施方法经验等知识性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管理。第四,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借助财务管理系统,实现高效的财务集中管理;借助大型通讯支撑平台,实现项目运作中的及时信息反馈与管理,达到国内外沟通流畅及时,做到国外账务定期报总部。

十、其他风险

例如疾病、战争、宗教习俗、党派斗争、工会罢工、当地原材料涨价、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都会对项目的施工产生影响,使项目无法如期完成。例如我公司执行的某国的流域规划项目,该项目属于政府立项批准的项目,所有的审批手续都办理妥当,但由于当地宗教习俗,有些地段不允许施工,直接影响项目的整体设计规划,使得我们不得不临时更改方案,进而增加项目成本。

关键词:税务风险;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

一、报业集团税务环境分析

近年来,许多耳熟能详的企业被卷入“税务风波”中,赛迪传媒、中国平安,苏宁电器、等多家企业都曾深陷其中。2014年我国税务稽查查补入库税款为1806亿,较2011年上涨了95%,这不仅反映出税务稽查的力度不断增加,而且这也表明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日益凸显。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是一家拥有五报一网一刊的现代传媒集团,在传统纸媒的影响力不断地减弱的今天,温报集团也在寻求多角度的发展,近年来温报集团的战略发展多元化、经营业务多样化、业务形式复杂化,加之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复杂、税收政策易变,因此温报集团不得不面临更多、更复杂的税务问题,税务风险与日俱增。

二、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存在误区

(二)财务管理代替税务风险管理

(三)缺乏内部税务审计制度

三、强化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应该说该文件对温报集团以及其他的大型报业集团都是具有参考价值的。报业集团应结合《指引》中的税务风险管理框架的关键要素,构建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

(一)完善组织架构,深化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二)主动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是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法有流程分析法、专家咨询法、小组讨论法等。以流程分析法为例,报业集团可以从征税对象、纳税行为等要素着手,对经营活动进行深入分析,识别评估税务风险。定量的识别评估法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分析法、蒙特卡罗模型、AHP层次评估法等,其中比较便捷的方法是财务报表分析法。譬如对比分析销售额变动率与税负率,如果销售额变动率为正,但是税负变动率却为负,就可能出现漏缴税款等税务风险。

(三)完善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

(四)建立内部税务审计制度

各类大型的报业集团都有必要建立内部税务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团的涉税情况以及税务风险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或有针对性的检查,查找税务问题,以期最大程度地防范税务风险。

四、结语

税务风险管理虽然只是手段而非最终目的,但报业集团能通过税务风险管理这个手段,可以及时发现集团税务风险的运行态势,并且有效地处理和控制税务风险,从而最终实现报业集团的价值最大化。

作者:姚小玲单位: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1]黄平.浅谈企业涉税风险管理[J].经济管理者,2013(1).

摘要纵观保险业多年的发展,中国的保险业在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萧条到繁荣的发展过程之后,正进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从2004年我国保费收入仅有4318亿元,到2012年底,我国保费收入已达15490亿元,同比增长了8%。可以说保险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最大的资金提供者。然而,同国外发达国家保险业相比,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财务风险管理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因此积极地对我国保险业财务风险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努力探讨改进对策就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保险业财务风险风险控制

进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的增长,保险业更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保险业也遇到了各方面的风险和危机,而在这些风险危机中,财务风险的影响尤其突出,由于对财务风险疏于防范和监督控制体系的不健全,而引发的失败例子数不胜数。97年以来日本日产、东帮、第百、千代田、协荣等生命保险公司也接连倒闭,这些无不在提醒着我们财务风险管理对保险业的重要性。

一、我国保险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现状

1.会计操作不规范

2.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在控制活动方面,财务风险管理工作要有内部控制机制作保障,而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互相牵制的作用。保险公司过于侧重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控制及在审计中的应用,未对财务风险控制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设计和应用。在内部监督方面,保险公司虽然已经建立风险管理、监察审计部对公司财务风险进行控制监督,但由于公司在信息与沟通方面存在许多重大问题,从而造成一定程度上保险公司的内部监督作用不够,未形成全面的财务风险管理监督机制,遇到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造成财务风险管理失控。

3.预算管理缺乏有效性

二、我国保险业财务风险管理问题的对策

1.强化财务制度建设

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能盲目地照搬照抄,只能借鉴吸收,不能简单模仿,既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到保险业收支的特殊性,制定合理的收益费用分配制度,并始终如一的贯彻执行,实现制度科学化,效益最大化。此外,保险业在会计人员选择上要有更高的标准,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一些业务的具体执行操作方法,制定惩罚制度,预防会计人员处理业务的随意性,尽量避免错误判断。

2.完善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制的设计

3.健全预算控制体系

设置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开展预算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总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编制预算大纲,审核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审核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预算方案,协调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对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与考核等。预算的执行与监督。一是建立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报告制度。二是借助健全的会计信息系统对预算的执行进行跟踪监控。预算的分析与评估。定期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对预算执行中的各种差异认真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保险公司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已经具有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经济环境的越来越复杂多变,保险公司想要获得发展的唯一途径就是更好的实现对财务风险的管理。因此,本文根据我国保险业实际情况提出的几条改进策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周琳.基于战略导向的企业内部控制分析.会计之友.2012(3).

关键词:施工企业内控;劳务分包;风险;防范

引言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建筑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参与主体多元化,导致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谁拥有丰富的劳务工资源,将是未来建筑市场竞争的核心。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对劳务分包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减少或避免损失,保障预期目标的实现,是施工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继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劳务分包的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在于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方法对尚未发生的潜在风险以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全面识别,加以整理,归类并做出判断,进行分析和提出风险管理的对策。只有正确地识别风险,才能正确分析风险,进而才能合理应对和控制风险带来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全过程中常见的劳务分包风险类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务分包现状及风险分析

劳务分包目前是建筑企业普遍采用的劳务用工形式;但劳务分包挂靠现象严重,无资质及资质低的分包队伍占据相当大的一部份市场,由此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了管理层级增加,资金成本及工程成本增大,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风险系数。

(二)劳务分包队伍的风险

1.劳务分包队伍选择的风险

对于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很多施工企业的处理比较随意,没有明确的选择标准,缺乏对分包队伍招标制度的执行力度。

2.业主或行政部门强行指定劳务分包的风险

业主或行政部门强行指定劳务分包,业主为了降低成本或额外的收益,行政部门为了保障当地的劳务公司;建筑施工企业难以对分包队伍进行有效控制,施工协调难度大、工期延误,无形中增加了过程中管理成本的风险。

(三)劳务分包单位内部组织管理风险

(四)劳务分包合同风险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合同的内容、形式不合法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容易双方权利与责任不清;导致分包结算产时,发生纠纷;比如:没有及时签订合同、合同文本与合同条款带来的履行风险等等;

(五)劳务分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

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进场后,由于管理粗放,缺乏过程控制,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对劳务分包的监管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如:劳务分包再分包风险、劳务分包缺乏科学合理配置现场作业面的风险、劳务分包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劳务分包的变更,签证、结算风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风险管理策略

(一)建立劳务分包风险管理体系

针对劳务分包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劳务分包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建立企业内部劳务分包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劳务分包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风险管理方法

企业针对不同的劳务分包风险,可以采取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承担、风险控制、风险利用等方法。在制定劳务分包风险应对计划时既要考虑风险的严重性、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的做法。

三、劳务分包队伍风险的防范

只有加强了对劳务分包的科学管理,制定出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劳务分包程序,形成一套比较完善规范的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与优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形成战略合作关系,避免因工程劳务分包流失带来的风险,实现战略合作方“双赢”的格局。

(一)劳务分包队伍的风险防范

1.劳务分包队伍选择的风险防范措施

劳务分包队伍选择是劳分包合同履行的关键,除了对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审查外,从中选择与企业有过良好合作的队伍,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淘汰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劳务队伍,及时清退;对于优秀的分包队伍,作为优质资源储备。

2.业主及行政部门指定劳务分包的风险防范措施

3.建立劳务分包信息化管理

建立劳务分包队伍信息库,重点收集各地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专业、规模、业绩及良好的施工记录,建立企业内部劳务分包队伍的信用等级、风险系数等关键指标,能够有效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筛选。

(二)劳务单位内部组织管理风险防范:

(三)劳务分包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企业要切实做好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劳务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分包合同洽谈过程中,要求劳务分包单位要为劳务工人缴纳意外保险,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劳务分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1.劳务分包再分包风险防范措施

严把劳务分包队伍进入门槛,选择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劳务分包企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不得再转包工程;明确相应违约责任。

2.劳务分包缺乏科学合理配置现场作业面的风险防范措施

3.劳务分包施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开工前,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劳务人员实行备案制,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劳务分包的变更、签证、结算风险防范措施

一、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面临的障碍

几年前还是人人争抢的“香饽饽”怎么忽然就变成了“鸡肋”呢?问题是多方面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盲目竞争,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放松对房地产公司和车行的资信调查;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风险责任不对称等。但笔者认为,真正的问题却是来自保险公司自身,就是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风险认识不足,业务管理不严格,市场运作不规范,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由于管理缺失产生的风险才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一)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缺乏长期观念。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而且业务周期长,短则2、3年,最长可达30年,期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具有巨大性和滞后性特征。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司对业务管理和风险安排要有长期思想,业务经营要立足长远,要正确把握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周期性特点,要妥善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

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短期利益(即保费收入)、重市场拓展,轻业务管理、轻市场研究的现象,缺乏严谨、科学的经营理念,不能全面地认识和分析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环境,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带来潜在隐患。如一些基层公司只看到目前房地产业形势一片大好,居民购房踊跃,房价节节攀升的表面现象,而没有把房地产业纳入到整个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分析,也没有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形势结合起来分析,更没有意识到房地产业出现的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加、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低价位住房供不应求和高档住宅空置较多等结构性问题,对房地产项目不做分析、不加区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盲目扩大住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最近,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国务院也于近日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就是对房地产业投资过热、出现泡沫现象的一种警示,应当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

(二)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市场秩序混乱。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主要依靠银行开展,业务一般占业务总量的90%以上。因此,与银行的合作就成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拓展的主要环节。目前,各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基本上都是采取“协议+条款”的方式进行。

由于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以及对渠道的过度依赖,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违规现象严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不严格执行标准条款费率的情况,违规与银行签定“不平等”协议,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由此产生了巨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将意外伤害和疾病责任扩展为履约责任。如某保险公司条款本来只将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因疾病死亡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作为保险责任,扩展后变为只要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末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即为保险责任。

2.缩减责任免除,取消免赔额。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是保护保险人利益、防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重要内容。缩减责任免除就是变相扩大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减轻或降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约束,增加了保险人面临的道德风险。同时,取消免赔额弱化了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意识,造成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缺位。

3.降低费率,一般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30%左右。

4.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零首付。设定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风险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不同信用度的人群和不同风险度的业务,保险公司通过提高或降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调节,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取消首付款要求,直接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风险、加大了风险管理难度。

二、加强管理,促进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

(二)要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目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管理环节产生的,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主要风险是管理风险。因此,加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管理,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

1.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点多,业务环节多,操作程序复杂。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是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多样性,在商的选择、投保人的资信调查、逾期贷款的跟踪管理和追偿等各个环节都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落实责任制,彻底改变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责任不到位的状况。

3.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管理,认真做好资信调查工作。要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业务宣导,提高其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作用的认识,端正经营思想和行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是商、销售商扩大经营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商、销售商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保险公司和商、销售商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应相互尊重共同发展。资信调查工作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风险控制的重要节点。要充分利用社会上公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资信平台开展资信调查,尽可能地扩大对投保人信息的采集范围,确保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客观性。同时,应加强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加强市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调整经营策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新兴业务,保险公司业务数据积累不够充分、管理经验不足。加强对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和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市场的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公司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可以有效地防止风险的扩大。例如通过对发生赔案的业务进行分析发现,法人类、营运类、工程机械类业务的出险率高,保险公司可以采取细分客户群、提高首付款比例和担保条件、限制抵押物用途等方式来预防和降低可能由此产生的风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贸易促进措施,整合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于2001年12月成立的惟一专门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其资本金完全由财政预算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基金中安排。

4年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取得较快发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40亿元人民币,为2000多家出口企业提供了承保金额累计约430亿美元,出口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从银行获得贸易融资超过100亿美元,支付赔款2亿多美元,投保企业的平均出口坏账率已低于1%,接近发达国家水平。2002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额为27.5亿美元,占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不到2%;2003年,支持的出口额跃升为57亿美元,占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3.1%;2004年支持的出口额超过130亿美元,占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5.5%。2005年实现保险金额212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60%,占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达到6.7%。

尽管信保业务得到一定发展,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作为全球第三大贸易体,贸易依存度高达70%,正面临日益严峻的国际贸易风险,有95%的出口是在没有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和保障的情况下进行的,其中出口业务的坏账率高达5%,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0至20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占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7%,远不及日本的50%,英国的45%,韩国的14%,大大低于伯尔尼协会成员10%的平均水平。出口信用保险发展仍相对滞后,规模较小,不仅使国内出口企业自己承担了过多的收汇风险,而且也直接导致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率过高。如何进一步发展创新出口信用保险,有效规避外贸出口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出口企业损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发展课题。为此,笔者建议:

一、加强法规建设,逐步完善出口信保制度,增强创新发展原动力

实践证明,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在发展的初期,世界各国或地区为促进本国贸易发展,几乎无一例外地采取了国有国营的形式。从1919年成立的英国出口信用担保署、1946年成立的法国国有外贸信贷保险公司、1966年成立的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到2001年成立的保加利亚出口保险局和同年成立的日本出口和投资保险组织。这些组织的成立无疑证实了世界各国或地区都认识到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风险补偿职能和信用担保职能,将其作为财政、金融支持出口政策的具体措施,间接调控对外经济和贸易发展,实现国家外交、外贸和产业政策目标。

1.保险经营机构所有权严重缺失,没有自己的独立利益,缺乏不断发展创新的内在动力。

2.国有垄断经营,实行垄断价格机制,费用和赔款支出规模过大,保险费率厘定过高,出口企业投保负担过重。

3.政府提供的财政专项保险基金数量给定,阻碍了信用保险机构的承保规模,帮助企业承担出口风险有限,财政负担不断加重。

4.保险经营机构偏重于对出口商提供保险从而推动本国贸易发展,积累外汇,忽视了对出口信用保险中的风险进行管理与分散。

为了解决国有信用保险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英国、澳大利亚和法国等发达国家根据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分类,对起步早、发展快的信保机构从制度层面进行了改革,逐步实行了完全私有化或实行了国有和私营的“双轨制”(1991年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将其全部短期业务实行私有化卖给荷兰出口信用保险局,1994年法国外贸信贷保险公司实行了全面的私有化改革,澳大利亚出口金融保险公司根据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分类实施国有和私营双轨制。

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中,我们应该在坚持对政策性较强的中长期信保业务国有国营的同时,积极探讨短期贸易出口保险的商业化运营模式。加强出口信用保险立法建设,允许私营部门参与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化运营,或在机制上给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觉主动参与出口信保商业运营的空间和发展动力(如法国出口信用公司经营业务包括由公司自负盈亏的短期出口商业风险,而政策风险业务收入列入国家账户)。在部分商业化模式中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壮大,实现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和促进外贸增长的良性循环。

二、扩大合作,不断充实信用评估数据库,完善信用评级体系

一些知名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都开展了广泛的合作,逐步建立较为成熟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进行了信用风险管理。如法国COFACE在全球范围内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信息联盟和信用联盟,可以提供世界155个国家3500万个企业的资信信息,对国家和地区风险和企业风险进行及时分析和有效控制,防范风险,并在风险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力的债务保全和追索措施。日本是经合组织和伯尔尼协会及巴黎俱乐部成员,日本出口和投资保险组织(NEXI)从这些组织和其他外交渠道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金融组织(IIF)、经济学家智慧(EIU)、穆迪指数(Moody’s)和国内的研究机构及其他组织成员处,或通过双边讨论得到关于外国政府、外国企业的信息并建立了相应的信用等级体系。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获取信息资讯,逐步加强信用评级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从商务部、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伯尔尼协会、国际再保人等同业组织和机构及本公司承保经验数据中获取信息。在此基础上,2005年12月,中国信保了《国家风险分析报告(2005)》。目前中国信保在扩大信息交流合作上,仍然有较大空间和潜力,如积极探讨银保合作、和穆迪和标准普尔等知名评级公司合作、和国际组织的多双边合作交流,推动境外国家和企业二级信用体系建立。

三、积极开拓信保新业务,为信保注入创新活力

在完善信保制度、建立可靠信用评级的平台基础上,中国信保应积极拓展新的信用保险险种,降低保费,进而促进贸易和增加盈利,增强自身竞争力。

除了代表国家承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政治风险业务外,中国信保应引进精算师等业务人才,准确厘定保费,借助再保险业务,大力开拓新的商业信用保险险种,如装船前后信用保险、汇率波动风险保险、成本增加风险保险、贸易展览会风险保险和各种担保、追账等业务。只有这样才能在拥有政策优势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和其他类型商业保险公司的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做大做强。

四、学习探讨信用衍生品工具,实施积极的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保险公司在承保信用风险,为企业分担风险的同时,自身也成为信用风险的聚集地。中国信保一方面应加强前期信用评级建设,对承保的风险有相对准确的评估,另一方面应重点加强中后期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实施积极的信用风险管理,而其中学习探讨并灵活运用信用衍生品工具成为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话题。

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经纪人开始寻求种种途径,以通过金融衍生工具来转移暴露风险,由此产生了信用衍生工具。各银行保险公司开始利用信用衍生工具进行资产组合调整、减少风险资本准备金,该市场得到了加速发展。这些工具包括,信用违约掉期工具(CDS)、全额利润掉期产品(TRS)、信用关联票据(CLNs)和信用延展期权。其中前三者属于柜台交易,而信用延展期权是货币市场证券。2000年,全球信用衍生工具市场增长至7400亿美元,美国银行监管当局1997年3月31日的《看涨期权报告》搜集有关信用衍生工具的资料。

摘要:再保险被称为“保险人的保险”,对于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分摊损失等具有重要意义。再保险行业的发展关系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由于我国再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各方面功能还不健全,有必要就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进行研究分析。本文从我国再保险业的整体现状出发,借助SWOT分析法对再保险的优劣条件和经营环境进行全面剖析,深入分析了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再保险;发展;SWOT分析

一、引言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产生的,其作用是分散原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由于再保险可以反过来支持保险业务的发展,其在现代保险经营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强有力后盾。

二、优势(Strength)

(一)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

再保险的市场规模取决于直接保险的发展规模。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8年,中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为9784.1亿元;2009年末,我国保费收入为11137.3亿元,同比增长13.8%,这也是我国保险行业年度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2010年,全国保费收入为1.45万亿元,同比增长30%;2011年保险市场在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全国保费收入达到1.43万亿元;而在宏观经济持续低迷背景下,2012年保费收入成功破1.5万亿大关。日益壮大的市场增长规模为再保险业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强劲的助推力。

(二)社会群体再保险意识的改善

国家、企业和个人对于再保险的认识越来越清晰。近年来,在我国境内相继发生的南方雪灾、四川地震、玉树地震、雅安地震等灾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抵御灾害的过程中,社会各界普遍认识到,仅仅靠直接保险市场还不能够完全有效地抵御巨大的灾害风险,要把风险分散出去,必须依靠再保险市场。这些重大的自然灾害,从客观上促使社会对再保险需求的增加。

(三)国内直接保险企业对再保险的需求

三、劣势(Weakness)

(一)国内再保险技术与服务落后

保险行业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行业,既包括保险专业知识,也包括许多其他方面的专业技术。相比西方发达国家,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建立比较晚,且国内再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来自国内各保险公司,其经验与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就再保险产品方面而言,功能简单,创新意识不足。缺乏提供精算、再保、核保等技术支持服务意识,很少主动承担对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保险公司进行创新等角色,更难成为保险市场承保条件与费率水平的引导者。

(二)再保险经纪人发展缓慢

在国际上,大部分再保险人的业务都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来办理的。再保险经纪人是再保险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之间的中间人,其角色是是促使前面两者建立再保险业务关系,按照所提供的中介服务收取佣金。由于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点,再保险业务的达成一般需要再保险经纪人的积极参和安排。尤其对于一些高技术含量的项目,由于保险公司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撑,往往需要由再保险经纪人提供技术帮助。

(三)市场监管法制不健全

中国在再保险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还十分薄弱。我国再保险行业在进入商业运作之前,主要是依靠政府政策调节。直到《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才开始了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法规监管。此后又相继颁布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2009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5号:再保险业务》(2009年)等规范,但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再保险监管依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四、机会(Opportunity)

(一)推进再保险产品创新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原保险经营机构势必针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推出新的保险产品,促使保险经营机构改变经营思路,运用新的操作方法来控制累积风险、保持最低偿付能力。另一方面再保险业务也可借此机会占据市场,丰富产品结构。这也要求再保险经营机构通过产品创新以满足原保险行业不断变化的需求。国内各再保险公司应该在充分了解和研究原保险市场的再保险需求和充分考虑我国保险市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开发出符合国情的再保险产品。

(二)加快建立巨灾风险的再保险机制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灾害发生的频率相当高,通常都会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当前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主要采用的是一种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紧密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尚未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制度。为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保险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快建设和完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三)加强国内外保险公司间的合作

随着全社会对再保险需求的增长,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不足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可以充分利用国内现有的资源,加强保险公司与非保险机构合资成立再保险子公司,鼓励其他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进入再保险市场,组建再保险公司,鼓励国内现存的各家保险集团出资组建专业再保险子公司。另外,通过有选择地继续引进实力雄厚的外国再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再保险公司,向国外大型再保险公司学习先进承保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的承保能力。

五、威胁(Threat)

全面开放后,我国再保险行业的承保能力与外资企业差距悬殊。同发达国家的再保险公司相比,我国再保险公司在资产规模、产品开发创新、技术力量、服务质量、信息处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不够强。此外,我国再保险业尚未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这些都削弱了国内再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六、结语

通过再保险的发展,可以很好地推动国家风险保障体系建设,为保险业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虽然目前我国再保险行业仍然面临各种挑战,但保险和再保险行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必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得到快速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将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再保险中心。(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1]魏华,林宝清.保险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陆恒愉.我国商业再保险业现状及对策[J].北方经济,2008,(8):72-73.

【关键词】再保险保险监管保险法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担的保险关系。《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一方为原保险人,接受业务的一方是再保险人。原保险人转让部分保险业务的动机是避免过度承担风险责任,目的是稳定经营。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活动,对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但其发展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因此对再保险的监管也就成为保险监管中的重中之重。

一、我国再保险监管的发展

(一)我国再保险监管发展历程及法律规定

再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的历史还不长。建国以后我国的保险业及再保险业务一直都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垄断经营。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将法定分保比例降为20%,并且规定了境内优先分保,即再保分出业务优先向中国境内保险公司办理。这些都体现了当时部门立法的保护色彩、垄断主体的影响力。

随着我国再保险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再保险法定分保逐步取消,2006年全面实行商业分保,进入了再保险商业化阶段。2005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并于2010年根据新《保险法》对其进行了修订,删除了优先国内分保要约、法定再保险的规定,新增了危险单位划分、巨灾再保险和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的规定。

(二)我国再保险监管现状及问题

首先,从供给角度看,我国再保险供给主体不足,目前已有8家中外资专业再保险主体,民族再保险公司只有中再集团及其两个子公司即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竞争不够充分。其次,从需求角度看,虽然巨灾损失频繁,保险种类和范围的日益增多,表面上都加大了对再保险的需求,但是由于我国再保险起步较晚,发育不完全,直接保险公司风险意识薄弱,相较于国外而言,我国保险公司的自留比率仍然偏高,相对来说,国内再保险人主体相对较少、专业化程度较低、历史风险数据较多,所以很多时候国际再保险价格和国内原保险费率相差很大,可能导致分不出去,供给需求结构化不平衡。

二、国外再保险监管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发达国家再保险监管模式的选择

德国作为世界上再保险业务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综合运用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并主要以间接监管为主以促进再保险市场的自由发展,也可以保证专业的再保险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作为保险历史悠久的英国,采用的则是以直接监管为主,辅之以间接监管的模式,这种监管模式增强了再保险的安全性但不利于原保险人进行再保险。

(二)我国再保险监管模式的选择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再保险市场发展仍不完善,我国不能采用英国那样的直接监管,因为若对再保险进行直接监管,将会阻碍我国保险人对国外再保险人的分出业务,制约我国保险人的承保能力,从而影响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国应该像德国一样对再保险实行以间接监管为主,直接监管为辅的政策。但是这又难免出现国外保险人进行投机、关联交易等风险。在宽松的直接监管方面,我国再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对国外再保险人建立注册制或备案制以较好地防范道德风险。

三、对我国再保险监管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关于再保险的法律法规

以新《保险法》为基础,加快对再保险的各个环节监管的规章制度的出台,保监会也应吸取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更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培养专业的再保险监管人才、规范监管技术,为再保险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支持。

(二)完善我国再保险的准入、退出制度

目前,我国再保险人的资质良莠不齐,给监管带来的一定的困难。准入方面,要综合考虑评级机构对再保险人的评级及其资本金的充足率,并运用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风险管理手段对其偿付能力、再保险计划进行深入评估。退出方面,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退出机制,由赔不起又退不出导致的理赔纠纷屡见不鲜。因此,对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进行重组、破产和并购,并组建处理破产和清算的专门机构以有效的控制风险。

(三)加强再保险监管的国际化,提高国际监管者的合作水平

再保险具有很强的国际化特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应进一步引入多元资本。同时也要加强与外资再保险人母国监管机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促进健康的国际监管标准的建立与完善,唯有如此,才能及时把握外资再保险人的资信变化降低监管的不确定性和成本。

[1]罗世瑞.英国再保险监管方法解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保险研究,2005(3).

[2]蒋岚.论我国再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经济,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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