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传媒网讯(记者盛嘉敏)近日,大城法院广安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在拼多多平台网购引起的民事纠纷。
原告系拼多多平台商家,被告通过拼多多平台在原告店铺下单后,因不满原告商品质量及服务态度,在网上辱骂原告,并恶意在原告店铺下单后退单,总数达22单,给原告造成千余元商品推广费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官在收到案件后,通过对案情分析,认为本案标的额较小,双方赌气成分较大,办案重点应偏重于纾解双方情绪。因此,承办法官积极联络本案原被告,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点明原告作为经营者同样存在错误,应尽力完善自身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让消费者满意,并且要注重以和为贵,诚信经营;另一方面,对被告进行口头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恶意下单及辱骂他人的错误。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和解。
近年来,网购成为居民日常消费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因网购导致的纠纷也频繁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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