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买保险后患癌索赔60万被拒赔,法官找到两个关键“漏洞”
健康时报记者李曌懿呼梦瑶
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明显的提示义务
本案中,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黄彦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保险条款约定)合同签订之后,等待期之内如果发病是免赔的,这样就免除了保险公司的责任,我们认定这是一个免责条款。”黄彦杰认为,保险公司首先要对条款做到一个提示义务,比如加黑、加粗、加虚线等等,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第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也要对免责条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投保人进行释明。
同时,法院指出,弘康人寿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对该条款尽到了口头说明或者书面说明的义务。故双方保险合同中的等待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无证据表明其在180天内发病
除了免责条款的认定,本案理赔认定的另一个关键点就是“等待期之内被诊断出肺部磨玻璃结节”是否属于发病。
保险条款中没有描述等待期发生症状除外,且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结节与癌症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拒赔不合理。在理赔上对条款理解存在分歧,这是保险公司互相抄条款的弊病。尤其是对于一些在重疾险经营上经验不足的公司,很容易抄到条款上的“坑”。
法院认定,原告于2019年7月在等待期诊断出肺部磨玻璃结节不能认定为发病,而应认定原告在等待期后的2020年7月21日诊断确诊肺癌为合同约定的发病。最终法院判决,扣除已支付的保险费退款15066元,弘康人寿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宓女士保险金58.49万元。
律师提示购买重疾险这四点要注意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李培培律师提示,购买重疾险应注意以下四点:
首先,对于消费者而言,一定要如实地进行健康告知。健康告知就是提示消费者回忆自己的健康史,如果曾经出现过问题中描述的情况,要如实进行告知。
实践中也有很多保险业务员为了让客户签单,跟客户说“不告知也没事儿,保单生效后两年也会赔”,消费者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在大数据的当下,没有什么就医记录是可以隐瞒的。
第三,身体出现疾病及时就医,跟医生如实阐述病情,尽量避免模棱两可的陈述。
最后,保险公司拒赔后,注意保留好双方沟通的记录,保留好住院花费的票据,自行解决不了纠纷时,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