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财险新规落地渤海财险、富德财险等出局
河北日报-12版:金融周刊-2024年09月02日
本报记者任国省
保费收入延续增长态势的同时,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迎来新规范。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互联网财产保险的业务范畴、经营条件、监管要求以及可以拓展经营区域的险种范围,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推动财险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通知》首先对财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门槛进行了规定: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前款要求的指标。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原则上可将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及时向拓展地的派出机构报告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拓展情况。
记者对比2021年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现,《通知》对于财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一年内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一年内未存在经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情形”等要求被删除。
根据最近的偿付能力报告摘要简单梳理发现,渤海财险、富德财险、安心财险、华安财险、前海联合财险、珠峰财险、都邦财险、安华农险等多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这意味着这些公司不能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据了解,目前行业有80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不达标公司占比不到十分之一,大部分财产保险公司是可以继续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
近年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迅速,经营主体持续增加。但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部门先后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新规。随着《通知》落地,互联网财险业务也迎来了更详细、更具体的监管规则。当前财险行业逐步从费用竞争向服务竞争模式转变,《通知》对公司的产品创新、定价、风控、理赔等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通知》明确可以拓展经营区域的险种范围。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严控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区域,原则上不得将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
《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新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须符合《通知》各项条件和规定。对于已经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给予过渡期。财产保险公司应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进整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通知》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