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及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针对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建立分层分类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和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建设,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步伐。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现状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农村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长期滞后,广大农民一直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这种状况不利于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为政府和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计划经济时期,广大农民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是以社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制度提供的,其特点是全方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这种微不足道的集体经济保障,随着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而逐渐消失。之后,农村除了“五保户”和烈、军属以外,广大农民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任何直接的社会保障。从社会保障费的支出看,占人口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只占总数的11%,而占人口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却占到了总数的89%.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着完全不同的社会保障待遇。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民实际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原因之一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建立,广大农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因病致贫、因老返贫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在部分地区进行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试点和探索。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不尽人意。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民政部从1986年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积极探索。1991年,在医疗等地进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截止1997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0多个县(市、区、旗)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8000多万农村人口参加保险。表面上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得不错,可实际上它实施的情况并不理想。截止1998年上半年,尽管全国已有80%以上的县参加了保险,但只占应该参保人数的12%,也就是说,经过好几年的推广、运行,仍有88%的农民游离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之外。
2.广大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覆盖率非常低
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来看,大多数农民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规避农民生活风险,提高其生活水平和质量,理应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与支持,但事实并非如此。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推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
2.保障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健全,保障形式主要是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少数地方推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保障的对象基本上是“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大多数人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更为严重的是,农村民政对象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向城市,对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他们却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可以说,他们没有任何保障可言。他们干的是最险、最苦、最累的活,而人身权利、经济权利、甚至生命都得不到保障。游离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农民工,成了城市中最脆弱的群体,这与他们为城市所做出的贡献极不相称。农民工的这种艰难处境彰显了社会公平机制的扭曲,亟需为其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3.管理不够科学与规范
4.缺乏法制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状况来看,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我国政府自1998年开始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迄今还没有一部专门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涉及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虽然我国过去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法规、条例和规章,但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缺乏力度,没有形成有机的法规体系,而且地区不同,内容亦有所不同。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得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
三、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1.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户三方合理的筹资机制
2.建立分类分层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衡机制建设,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民投保的热情不高,与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规范有密切关系。因此,要使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就必须在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衡机制上下工夫。首先,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全国统一、权威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其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督体系,这是农村社会保障制衡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是指各有关方面对社会保障经办部门的管理过程和管理结果进行评审、鉴定,以达到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与目标的实现,确保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效益(李广义,1999)。第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内部提高职工素质和外部引进专业人才的途径,努力塑造和培养一支适应专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管理需要的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