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网络传播案例分析,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3]辛文娟,赖涵.传统媒体和微博议程设置的对比研究——以广东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被撞案为例[J].新闻界,2011.
[4]郭镇之.关于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J].国际新闻界,1997.
[5]孙海文.从传播学角度看地方政府形象塑造[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7.
[6]孙海文.从传播学角度看地方政府形象塑造[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7.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9033
2网络视频传播优势分析
22网络传播方式更加立体化
23网络传播互动性强
313与网站互动形成良性循环
4结论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一)新环境下着作权保护对象的变迁及其法律认定
网络环境下传统作品的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一是作品中的信息可以自由流通;二是作品受保护的标准模糊化,作品是否有独创性很难区分和保护。网络作品是指在电子计算机互联网络上出现的作品。对于网络环境中着作权保护的问题,有观点认为当前对网络着作权法律未作规定,因而对其谈不上保护。面对网上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传输他人作品的现象时有发生,权利人叫苦连连。事实上,这里所指的网络作品并非新创作的作品类型,而是受着作权法保护的各类作品在网络上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网络原创作品,也包括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因此,可以从传统着作权法律制度中找到保护依据。我国《着作权法》未对作品受保护的实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但《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着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在《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着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和模型作品,其着作权仍属于原作品的着作权人,未经许可不支付费用的上载、传播、复制等行为都有可能构成侵权。
(二)由案例时保护时象的界定
本案是一起关于网络着作权侵权认定的案件。其关键是认定网络环境下着作权的保护对象,在此基础上认定侵权责任的承担。如前所述,网络作品实际上是传统着作权法中所指作品在网络上的再现形式。它是传统形式作品的数字化,即将文字、数值、图像等表现形式的作品通过计算机转换成机器识别的二进制编码数字技术。这种转换不具有着作权法意义上的创造性,没有形成新作品。原作品的着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对其作品仍然有着作权。根据着作权法第十条规定,权利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其他作品作者享有的着作人身权、财产权,他们也应该享有。回到本案中,六位作家对其作品在网络环境中同样享有着作权,作品的数字化仅是其作品与原载体分离产生形式上的变化。被告公司在网络上使用其作品是传统作品使用方式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原告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着作权是其传统着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扩展。在网络环境中,传统作品被以数字化形式再现出来,这种数字化形式的作品与原作品无本质差别,属于已有着作权法中规定的着作权保护对象。因此,被告未经许可也未付酬上载利用其作品当然构成侵权,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犯网络着作权法律责任主体
关于网络着作权侵权主体,就上述案例来说有两类。一类当然是未经许可也未付报酬将作品上传互联网及将上传的作品下载于其服务器供广大互联网用户利用之人;另一类上文未提及,但是也不容忽视,即通过互联网直接利用该作品的普通网民。他们通过网络在未经原作者许可,也未付费的情形下欣赏、下载作品到其计算机上也构成对作者着作权的侵害。本文仅讨论第一类侵权主体的责任。
上述第一类侵权主体是向网络提供作品的人,即在线服务商,又称为在线服务提供者,是互联网环境下信息传播的中介的服务的提供人。它可以分为两类,一为网络信息提供者(ICP),另一为网络介人服务提供者(ISP)。前者指提供各类作品,新闻等信息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后者是指提供网络连载,接入链接等物理基础设施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冈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对信息编辑控制能力不同。所以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相同。在线服务者在知识产权侵权发生时所承担的责任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线服务商提供的设施服务、接人服务等本身直接发生侵权而应负的责任;二是他人借助在线服务商的系统、设施或搜索工具而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时,在线服务商的责任n0本文仅沛仑第一种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设置网络服务主体的着作权法律责任一是要依法制裁侵犯网络着作权的行为,二是出于保护和促进新兴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考虑,给网络服务主体提供一个法律责任的“避风港”,使其在没有主观过错时对侵权行为不承担过重的责任。根据分析可知,上述案例中被告公司显然应属于前者,即网络信息内容提供者(ICP)。这里我们讨论ICP的责任承担,而ISP则放人后文网络传输权中。
(一)网络信息内容提供者
(二)网络接入服务者
从上述已知,网络接人服务者与信息内容服务者不同在于后者直接提供信息内容,而前者是为网络用户获取信息内容提供连线、接人、链接等物理基础设施。因此,其对网络信息内容的接触是间接的,不具备编辑控制能力,对信息内容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因而对他人在网络上实施的侵权行为没有主观过错。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网络接人服务者作为义务主体时其对应的权利主体是网络传输权主体,即网络接人服务者侵犯的是着作权人的网络传输权。作品的使用包括对作品复制、发行以及将作品内容向公众进行呈现和展示。在网络环境中,着作权人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权利就表现为网络传播权,即权利人在网络中以何种方式传播其作品的权利,它是着作权在网络中的延伸。
对于网络接人服务者侵权责任承担问题,以一个案例来说明:原告刘京胜发现,通过被告搜狐公司的搜狐网页可以连接到其他网页,看到其翻译作品《堂·吉诃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通过当事人一方网站的搜索引擎与其他网站发生链接,该网站对其他网站发生的侵权行为是否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网络环境下,着作权人享有网络传播权。不论网站经营者是自己直接提供信息服务还是提供链接服务帮助用户获取信息都造成了作品的传播。如果链接便利了传播也会构成侵权。但是对于在线服务商不应一律适用严格责任。因为前文已提到,在信息社会中,一方面要保护着作权人利益,制裁网络侵犯着作权的行为,另一为面为了促进和保护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要适当减轻服务商的责任。并且链接服务者不同于信息内容提供服务者,他对信息的接触是间接的,无法对搜索引擎搜索到的信息先行判断是否存在侵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网站经营者承担个人责任是不合理的。因此,通过链接获取的网上信息为侵权信息时,一般应追究上载该信息网站的法律责任。由此看来,本案中被告不侵犯原告的着作权。但是,如果网站经营者明知其他网站网页中含有的信息侵权时还继续提供该中介服务,则其行为应被认为构成侵权。本案中,原告发现自己的着作权被侵犯向被告要求断开链接,被告予以拒绝,扩大了侵权结果,对此必需承担侵权责任,即一种协助侵权责任。
三、网络数字化作品着作权侵权的立法规制
目前,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着作权的现象十分严重。由于法律的不规范及人们认识上的差异,制止和处理十分不便。而目前关于利用网络侵犯着作权的保护措施或手段单一,程序复杂,成本过高,对此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将会助长网络侵权的泛滥,破坏正常的学术研究和发展。本部分拟针对上述数字化作品着作权和在网络中的传播权问题在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的保护结合立法做出论述,旨在提出有益性见解,提高保护网络着作权的功效。
(一)民事立法方面
其次,上述概念中“公众”的范围问题。公众的含义一般是指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数人。有观点主张以网络形态为开放式或封闭式为标准,来区分式属于“公开”或“私下”.凡不特定人均可申请加人为公开,而公司内部之局域网不具有公开性。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合理。虽然局域网不向所有社会成员敞开,似乎是局限在特定少数人中,不属于“公众”的范畴,但是这些信息内容一旦被这些“特定少数人”知悉后极有可能被再次传播,导致“不特定多数人”获得信息,而且这种传输是不能被控制和掌握的,并最终可能让“公众”得悉信息内容。因此,我们认为“公众”应包括局域网这一范围。
(二)行政立法管理方面
在这一方面,国家行政部门颁布了许多行政规章和行政保护条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这部规章的出台有其积极意义,明确了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方面一些具体规定,有利于信息网络传播向规范化,法制化前进。但它也存在许多的不足。
首先,根据其第一条规范,它的保护对象及范围仅仅是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行为。”可见其并未全面覆盖互联网着作权,仅是一种填补空缺的过渡性的行政规章。
其次,法律位阶低,仅是一部行政规章,没有裁判效力,不能作为法院判决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只能作为参考。所以,有学者建议在制定规章条例规范网络传播行为的同时,设立专门行政机构负责对网络着作权的管理,对网络传播行为进行监管,实行“以网络对网络”的保护,以网络执法机构应对和治理利用网络侵害他人着作权的行为。这种机制符合网络侵权的特点,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工具的优势作用,弥补一般诉讼救济程序的缺陷和不足,真正实现便捷、快速的保护目的。
(三)刑事立法方面
我国保护着作权的刑事立法比较滞后,第一部专门对着作权进行刑法保护的单行刑事法律是1994年7月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着作权的犯罪的决定》。恻吠那时起,司法部门加强了对这一领域的研究,着作权刑事法律法规立法有了很大进展。最具代表性的是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典在第三章第八节专门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关于侵犯着作权的犯罪规定了两条两个罪名,即第217条的侵犯着作权罪及第218条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这正式确立了我国对着作权的刑法保护,但是这远远不能满足网络环境下对着作权法律保护的要求。修改后的《着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未经着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明确了侵犯着作权可构成犯罪,在立法上是一大进步。但是具体到构成犯罪需达到什么条件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范围,刑法中显然未明确规定,这就给立法留下了空白。
案例:《两只蝴蝶》彩铃下载,权利人获赔32万(改写)
中国法院网讯12月12日,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鸟人公司)诉被告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中信使)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
原告鸟人公司诉称,原告公司通过与牛朝阳签订合同,取得歌曲《两只蝴蝶》《杯水情歌》词曲的专有使用权和歌曲《吹眼睛》词曲的著作财产权。原告公司通过与庞龙签订合同,制作了庞龙演唱的该三首歌曲的录音制品,系上述录音制品的录音制作者权人。空中信使未经原告公司许可,擅自将上述录音制品提供给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作为网站彩铃供移动通讯用户有偿下载,侵犯了原告公司的录音制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空中信使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和公证费1010元。
综上,海淀区法院做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费用32万元。
1.从音乐作品到录音制品
2.从录音制品到网络有偿使用的“彩铃”音乐服务
关键词:网络民粹主义;社会参与;文献综述
一、引言
民粹主义是一个政治学范畴的概念,与精英主义相对,其作为政治话语的核心观点认为平民的利益被国家和社会中的精英所压制,对现存的国家结构的精英人物不信任,主张把平民大众当作唯一决定力量对社会进行政治改革。纵观近年一系列网络公共事件,事件从酝酿到发生、发展、直到网络舆论的形成,从线上虚拟聚集到线下的活动组织,由于网络社会参与更加强调平民的利益与价值,更加富有草根意识,对社会的现存权威和精英的解构和颠覆更具有冲击,导致网络民粹主义在网络中渲染起一次次的舆论旋风,甚至影响公共事件的发展和结局。
二、网络民粹主义研究的总体状况和主要理论取向
纵观发表的论文集中在新闻传播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研究方法主要是理论探讨与案例分析。新闻传播学者们主要从新闻事件媒介呈现入手,探讨具体网络公共事件的话语垄断和网络民粹主义现象的传播机理。政治社会学者们从具体个案出发,以政府治理的角度对网络公共事件民粹化倾向和治理方式与措施进行了探讨。
三、网络民粹主义研究的主要议题
(一)网络民粹主义的概念与特征
至今网络民粹主义的代表性定义主要有下列几种。夏忠敏提出,网络民粹主义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作为网络传播空间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了对现实精英主义的抵抗,也是民粹主义对现实生活的延伸[1]。郭中军认为,网络民粹主义,即电子民粹主义,是新型的民粹主义,它的形成以互联网为媒介,互联网则成为政治参与的形式以及政治动员的工具[2]。陈尧认为网络民粹主义是由反权威、反精英的网络批判现实主义和反全球化、反西方极端排外网络民族主义两种力量所构成[3]。网络民粹主义的定义国内并没有形成统一,但对于其内涵主要集中在政治参与和动员的工具、现实民粹主义思潮的延展和极端的民族主义三个本质取向。
网络民粹主义是“网络+民粹主义”的一种融合,与传统民粹主义仍然有着密切联系。不过陈龙指出,网络民粹主义并非民粹主义进化的产物,其内涵并未变化,变化的只是其产生和存在的空间与形式[4]。陈尧通过对传统民粹主义与网络民粹主义进行对比发现,网络民粹主义不同于传统民粹主义的是其明显的非核心性,突破了地域限制而具有全国性甚至全球性的特点,参与更为彻底、直接[3]。曹建萍认为,网络民粹主义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其价值诉求在主体的平民性、直接民主的表象形式、话语强占的语言形式和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以及集中爆发的行为方式等方面。[5]陈虹认为就本质而言,网络民粹主义实际上是一种极端平民化性质的思潮或运动,具有诸如虚拟现实性、人民至上性、直接参与性、群体极化性、话语霸权性等特征[6]。
(二)网络民粹主义的基本表现和脉络方面
当网络给予了传统民粹主义新的栖息地,网络民粹主义也延展出新的表现和脉络。
(三)网络民粹主义形成的原因和影响方面
(四)网络民粹主义的规避与治理方面
四、网络民粹主义研究的缺陷和不足
[1]夏忠敏.“东莞扫黄风暴”中的网络民粹主义传播实践[J].当代传播,2014(4):51-52
[2]郭中军.警惕网络民粹主义来袭[J].社会观察,2009(12):19-21.
[3]陈尧.网络民粹主义的躁动:从虚拟集则聚到社会运动[J].学术月刊,2011(6):24-29.
[4]陈龙.网络民粹主义潜流的栖居空间――当前网络民粹主义新动向[J].人民论坛,2013(6):68-69.
[5]曹建萍.网络民粹主义本质特征及其价值诉求的消解[J].人民论坛,2014(35):185-187.
[6]陈虹.网络民粹主义特征的政治学解读[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9-20+56.
[7]李良荣,徐晓东.互联网与民粹主义流行――新传播革命系列研究之三[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2(5):26-29.
[8]陶文昭.互联网上的民粹主义思潮[J].探索与争鸣,2009(5):46-49.
[9]孟威.民粹主义的网络喧嚣[J].人民论坛,2016(3):38-41.
[10]陈龙.话语强占:网络民粹主义的传播实践[J].国际新闻界,2011(10):16-21.
[11]谭毅.青年网民的网络民粹主义行为:原因、表现及管控[J].青年探索,2014(6):90-93.
[12]郭小安,雷闪闪.网络民粹主义三种叙事方式及其反思[J].理论探索,2015(5):65-69.
[13]申亚萍.网络舆论中民粹主义倾向浅析[J].新闻世界,2013(3):81-82.
[14]叶金品.浅析网络传播中的民粹主义现象――以“杭州飙车案”为例[J].新闻世界,2013(5):161-162.
[15]王君玲,石义彬.网络事件中的民粹主义现象分析――以“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事件为例[J].国际新闻界,2009(4):92-95.
[16]陈龙.Web2.0时代“草根传播”的民粹主义倾向[J].国际新闻界,2009(8):76-80.
[17]赖风,宋振超.网络民粹主义与网络舆论引导[J].学理论,2010(35):23-24.
[18]王德余.网络传播中的民粹主义分析[D].安徽大学,2012.
[19]刘强.网络民粹主义国际与国内危害[J].人民论坛,2016(13):34-36.
[20]田婧.网络舆论表达中的民粹主义倾向[D].陕西师范大学,2013.
[21]林伯海,石立春.新世纪以来网络民粹主义及其应对[J].思想理论教育,2014(5):38-42.
[22]李金龙,欧阳果华.驯导网络民粹主义:我国政策制定中的长期性难题[J].甘肃社会科学,2014(2):74-78
[23]丛日云.中国网络民粹主义表现与出路[J].人民论坛,2014(4):54-56.
创新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个性为主要目标的教育理论和方法。传播学专业的教学改革必须紧密围绕创新教育的四个目标,在课程结构构建、改革教学和考试方法方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传播学专业课程结构要适应媒介技术发展对传播人才的要求不断完善,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打好基础。传播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可以采用讲授法与讨论法相结合、案例教学和情境教学、理论教学与实训相结合等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考试方法可以从建立课程题库、将课程作业与期末考试相结合、注重阶段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引导学生形成创新人格。
关键词:
创新教育;传播学专业;课程结构;教学方法;考试方法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战略要求。所谓创新教育,就是根据创新原理,以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以及创新个性为主要目标的教育理论和方法,重在学生牢固、系统地掌握学科知识的同时发展他们的创新能力。[1]以创新教育理念为指导,传播学专业的教学改革必须紧密围绕“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个性”四个目标,在教学方式与考试方法方面双管齐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一、应对媒介技术发展优化课程结构,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打好基础
二、根据课程性质选用多种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传播学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的探索主要从理论类课程、业务类课程、计算机技术类课程三大类课程入手,根据课程性质特点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对学生进行创新能力的训练,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1.在新闻传播史论类课程中将讲授法与讨论法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新闻传播史论类课程主要包括传播理论、新闻理论、新闻传播史、网络传播、人际传播、政治传播、跨文化传播等,这些课程的共同特点就是理论性很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势必较多地采用讲授法向学生讲解基本的新闻传播学理论知识。为使基本理论教学深入浅出、简明易懂,教师要选用大量的教学案例进行阐释和分析,使学生能真正理解基本理论的内涵。此外,还要引导学生在媒介变化的新形势下对新闻传播理论进行反思和置疑,这就可以适当抛给学生一些当前有争论的观点、话题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在争论的过程中使真理越辩越明,并且使学生学会多角度分析问题,学会思考,学会理据充分地阐述个人观点。将讲授法与讨论法相结合,不仅有利于活跃新闻传播史论类课程的课堂教学气氛,而且有利于引导学生多角度思考问题,培养学生敢于置疑的精神,从而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3.在计算机技术类课程中将理论教学与实训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新闻传播学专业的学生不能只在“纸上”谈兵,还必须掌握Photoshop、Illustrator、Premiere、Dreamweaver、Flash等多种计算机软件技术来适应电子媒介时代的要求。计算机技术类课程的教学需要讲练结合,提供给学生更多实际操作的机会。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先是对基本的操作技术进行示范,之后通过指导学生进行大量的反复操作和训练提高他们的熟练程度。但作为新闻传播学专业的学生,掌握软件的基本使用方法还未达到教学目标,能运用基本的计算机软件技术并结合新闻传播的理论知识,进行平面、影视、网络媒体的编辑与制作才能达到学习计算机技术类课程的目的。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当学生的技术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就会选取优秀的行业作品与学生一起进行分析、评价,并通过布置阶段性和综合性作业的方式,指导学生在作品鉴赏的基础之上完成自己的、具有一定创意的作品,以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根据课程特点选择灵活的考核方式,引导学生形成创新人格
教育对象具有优越的创新情感和良好的个性特征是形成和发挥创新能力的底蕴。创新个性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勇敢、富有幽默感、独立性强、有恒心以及一丝不苟等良好的人格特征。[1]为引导学生形成创新人格,需要改革新闻传播学专业课程的考核方式,充分肯定学生的创新成果,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进而将创新意识不断内化在自己的人格当中。
1.建立新闻传播史论类课程的题库,考察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从创新教育的内涵可见,牢固、系统地掌握学科知识是具备创新能力的基础,任何创意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需要大量的“原型启发”,这些新闻传播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就是诱发学生产生创意的“原型”,因此对于新闻传播史论类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考核不仅不能放松,反而需要不断提高考核内容的深度和考核范围的广度,全面、综合考察学生对新闻传播学科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此类课程,可以通过建立考试题库的方式,使学生对新闻传播学基本理论内容进行全面复习,教师通过勾画本门课程的教学内容系统图示指导学生牢固、系统地掌握基本专业知识。但在题型设计方面可以多样化,通过填空、选择、名词解释、简答等方式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同时也可以通过案例分析、观点述评等方法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与应用情况。
3.计算机辅助设计类课程注重阶段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肯定学生的创新成果。计算机辅助设计类课程是教学内容与学生实践结合最为密切的一类课程,此类课程不能只以期末考试为主,而应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安排,适时给学生布置阶段性作业来考察学生对基本软件技术的掌握情况。因此,此类课程适合采用阶段性作业与期末综合性作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阶段性作业重点考察学生对软件技术中的某个知识点的掌握与应用情况,期末综合性作品要考核学生对本课程中大部分软件技术的整体把握与应用情况,并在综合性作业中将学生的创意水平作为评价标准之一,肯定他们的创新成果,使他们获得良好的创新情感体验。这种考核方式对于教师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中专学生;网络道德;有效措施
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变得难以控制,伪劣信息、无用信息比重加大,全社会对网络道德问题日益重视,中专学生是使用网络的重要成员,因此,网络道德教育已经成为中专学校信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很多中专学校都在通过各种不同途径实施网络道德教育,但总的来说没有取得明显效果,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一、中专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1.现有网络法律法规不完善
自1986年4月开始,我国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互联网安全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和法规,并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加入了计算机信息安全方面的条文。随着这些信息法律的颁布实施,我国信息活动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有所改变。
2.缺乏具体网络道德评判标准
网络道德主要包括网络道德和学术道德。我国早在2001年11月就颁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人们的网络行为。但它只是对网络行为做了一些大致的规定,明确了哪几种典型行为是恰当的,哪些是不恰当的,但没有健全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这种行为的具体标准。在现实生活中,不良信息是指哪些信息,哪种信息行为属于破坏网络秩序、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哪种情况属于侮辱欺诈他人的行为,哪种学术行为属于合理引用范围,哪些学术行为属于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这些都没有具体明确的道德评判标准,因此导致中专学生对自身信息行为的善恶无法有效区分,道德评判显得非常困难。
3.实施网络道德教育的主体不明确
传统观点认为网络道德教育工作属于思想政治工作范畴,所以中专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少数德育课教师是中专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实施主体。但也有不少人提出学工处、团委、教务处、网络中心、图书馆、各教学单位等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中专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工作。
4.网络道德教育设施落后、教材缺乏
许多中专校承担网络道德教育的信息检索课还在一般教室上课,有的教学实践基地的电脑还比较陈旧,无法做到端对端的指导和监控,使学生们始终缺少信息的切入点和锻炼机会,教学效果不佳。因此,很多中专学生选择了在条件更为“优越”、气氛更为“宽松”的宿舍或网吧进行上网,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各种不良的网络信息行为也随之在这种放任状态下泛滥起来。网络道德教育的教材明显缺乏、内容不明确。目前大部分信息检索课教材中没有信息道德教育的专门篇章,只有极少数的新近出版的教材提到了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但都是从理论层面上阐述对中专学生进行信息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分析,目前中专校尚无统一的网络道德教育内容及教材。
5.网络道德教育方式单一,缺乏评价机制
涉及网络道德教育的老师大多是以命令、说教的语气要求学生不接触有害的信息、不发生破坏网络秩序的行为,缺乏“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教学方法,没有系统的教学内容和统一安排,也没有提供与中专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相配的学习辅导资料。
二、中专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对策
中专校要充分利用课堂、校园网、广播、电视、校报、展览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教育中专学生全面、客观地了解信息,提高信息鉴别能力,增强网络法律意识和网络道德观念,保证其真正成为网络中的道德主体,主动承担起维护网络秩序的重任。
2.制定具体的网络道德评判标准
3.利用文献检索课开展网络道德教育
网络时代文献检索课呼唤网络道德教育,通过向中专学生介绍一些知识性和学术性较强的网站,引导他们在学习、写作过程中正确使用学术信息,在相互交流过程中实现潜移默化的信息道德教育。通过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网络道德教育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伦理道德、法律等国情,编写与网络时代要求与特点相适应的专门的中专学生网络道德教材。
4.改善网络道德教育教学设施
【关键词】高职教育;网络编辑;教学模式;商业新闻
毫无疑问,高职院校开设的网络编辑类课程与所需岗位技能一一对应,具有完整而系统的课程体系。这与大多数“网络编辑”招聘信息中岗位描述的匹配度非常高,说明高职课程体系的设置强调了高职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实用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等要求。
二、网络商业化内容采编的必要性
在教学实践中,不少网络编辑类课程的教学内容拘泥于传统信息领域,没有体现适应社会需要的目标,缺乏对岗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现实的情况是,高职学生的就业方向主要为商业类网站,因为传统媒体网站编辑或大型门户网站的新闻编辑肯定对新闻专业要求较高,这些网站基本上只吸收普通高校的新闻人才。从这个角度来讲,高职院校网络编辑类课程就要与时俱进,汲取传统新闻学采编方法与技巧之精华,灵活应用到商业化的内容采编中。
三、基于商业化内容采编的网络编辑高职教学模式初探
1.教学设计“工作化”
在高职教学中,“基于工作过程”的概念早已提出并被业内广泛应用。以项目导向为指导思想,“按照工作过程的顺序开发课程,是凸显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开发的突破口,其目的强调高新技术条件下与工作过程有关的隐形知识――经验的重要地位,同时强调学科体系知识不应通过灌输而应由学生在学习过程的‘行动’中自我建构而获得。”
不得不承认,高职学生的一大特点是自主学习能力相对较差,对于偏理论性质的课程内容不太感兴趣,缺乏独立思考能力。所以,在教学实践中,就要模拟网络编辑采编信息的实际工作过程来进行教学设计。例如网络商业消息采编的设计中,可以分块确定具体的项目任务,让学生分阶段、分步骤完成,教学设计为:网络文字编辑概述、网络商业消息类新闻采编方法与技巧、实战网络商业消息类新闻采编、新闻视频制作之录音与音频处理、新闻视频制作之视频合成与后期制作等,根据网络编辑的实际工作流程来设计,同时将采编内容引导到商业领域,又让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完成任务,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又避免了单纯讲解理论知识的枯燥与乏味。
2.教学方法“情景化”
岗位市场需求促使高职院校网络编辑类课程要偏向于商业化内容采编,但这恰恰成为教学难点。学生们一直生活在校园里,除了少部分人参与社会实践或实习活动,大部分学生对社会各行各业不了解,甚至连很多品牌名字都没听说过,更不清楚商业活动的类型、流程、特点等,所以让学生进行具体行业商业信息采编的教学活动存在较大的难度。
3.教学内容“商业化”
这一点正是本文研究的核心。根据前文的分析,商业化内容采编应成为高职网络编辑教学的重点内容。首先要让学生了解常见商业活动的类型、流程及对其进行新闻传播的方式等。在进行案例分析和素材选择时,要紧密围绕这些商业活动进行。
目前来讲,主要的商业活动有:新店开业、仪式庆典、新品会、团购促销活动、明星签售、明星代言、年会等。对于网络商业消息类新闻而言,其写作形式非常灵活自由。在指导学生进行新闻写作与视频制作时,在传统新闻写作方法的基础上,要强调商业立场,能够有效地传递商业信息。
4.教学成果“网络化”
四、结语
众所周知,高职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高职院校大多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来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于网络编辑这类实践性很强但又偏理论性质的课程而言,更应认真思考岗位市场需求。本文着眼时代大局,敏锐洞察到商业化内容采编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初探基于商业化内容采编的网络编辑高职教学模式,具有时代和教学改革的双重意义。由于笔者经验有限,文中纯属个人观点,望与学者们一起深入探索网络编辑类课程的高职教学模式。
[1]韩隽等.网络编辑[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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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居行业发展十几年来一直处于相对缓慢的困境,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拉动终端消费需求。无论是地产合作还是设计师联盟,如何让终端业主真正能感受到智能化生活的便捷才是最重要的。《尚品智能》就是为了这个目的,通过浅显易懂的文字描述,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通过业主亲自讲述的装修故事,来真正反应智能化生活的全景。
言人所言,供人所需。伴随着十二五观划中家庭物联网产业兴起所带来的庞大新知识体系,绝大多数的消费族群对于新产业的认知,还停留在“神马”阶段,必须径过“童鞋们”这关的考验。《尚品智能》的发行也需要正视这中时机点,战为消费者与市场之间“相知、相惜”的沟通桥架,希望《尚品智能》能够提高发行量,扩大影响力,进一步提高知名度,也祝愿贵刊红红火火。
――北京雷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龚先进
高瑞业主相对设计师群体更为分散,但针对设计旰群体的刊物相对又比较多。建议《尚品智能》在初期,更多的让目标受,众接受智能家居理念和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让目标受众认识到这种大的趋势。
――泊声营销总监吴天舒
《尚品智能》作为一本面向高端业主与设计的导购娄杀志,将智能家居等电子产品与现代生话相结合,为用户提品资讯和谐费柏南,迎合了智能家居发展的市场需求。希望能够在2011年,见到《尚品智锉》更多的为产大的消费者提借产品迭型和智佻家居解决方案,有效宣传智佻家居生话理念,推动智能家居行业的发展,期待《尚品智能》带给我们不断的惊喜。
――厦门狄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缪国栋
2011年新出版的《尚品智能》能够落地列各十体验店也是很好的“事件营销”方式,靛给客户提供这祥良好的平台,必定能在最终用户、开发商、集成商、装饰公司和生产厂家产生巨大的哥只极影响,也必将佻推动智能家居行业的发展。
――北京中讯威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莫宇峰
智佻化家装市场自然离不开设计师的理念引导,《尚品智能》的推出符合市场需求。建议不要遗忘开发商这类“业主”们,他们也是智能家居市场的发动机。
――安明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助秦彩云
这是一十很好的方向,我非常认同,希望贵社在筛选产品及厂家方面展现独到之处,汇聚优秀的品牌及产品,发挥出刊物最大的优点及价值。
――厦门音丽士影音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庄志鹏
建议能够兼须钊意、艺术和技术三者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分析其闸的关系来深入指导消费者认知智能家居佻给他们带来什幺。
――上海希华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徐逸峰
期待《尚品智能》杀志的发行,期待《尚品智能》能有效拉动智能家居行业终端消费需求。
――广州市纬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姚连峰
此本刊物将会是内容丰富、设计精美的精品。同时,需往意与网络结合起来,发挥网络传播的强大功能。在内容策划方面,通过教程式指导方式未引导客户,让更多人来了解到智佻家居产品的优越性。
――深圳市夜狼安防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经理李可添
多估合实际案例,多让诮费者说话,多贴近终端顾客,这应该是刊物的重点所在。
――杭州吉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营销总监裴滨峰
《尚品智佻》针对消费者群体,建议运用简单易懂的话言对各产品进行才苗连,必要时增加一牲专业名词往释,这养普通消费者更可以容易我到符合匀己要求的产品。
――深圳市右转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市场经理陈伟峰
目前针对高端业主和设计师的杀志比较多,《尚品智能》杀志作为专业介绍智能化方面的书籍,应该具有本身独特的东西,相信会很好的,非常期待。
――上海典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姜好亮
面向高端业主和设计师的《尚品智能》的新鲜出炉,无论是对任何一方来讲都是很受益的。首先对高端业主来讲可以最快的了解到市场智能化趋向从而满足其高瑞需求;对设计旰来讲也方便为自己的设计产品往入新鲜血液;而对智能化产品商家来讲无疑是隐形的对自身产品的一十优势推广,也就摆脱了旧的单一的传统的销售模式。
――陕西亚都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翟超
真正以受众体验为主,以帮助受众实现需求为目的。在灶前提基础上,实现杀志本身的价值。
――上海爱威影音&智能副总经理王育恒
《尚品智能》的推出是一十很好的构思,不仅能推动智锉家居行业的发展,更能让消费者直接的了解智能家居,缩短买卖双方的距离。
――安徽和易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圣杰
希望能多一些图文结合的国内外工程案例,让用户能正确的全方位对智能的用途功能有所了解。
――武汉世创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世杰
建议完善“工程案例分析”,应更往重实际工程施工的过程,用真实的施工现场来记录整体项目的实施。把施工过程真实的呈现给读者。
一一石家庄宏胜电子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昆
期望《尚品智佻》风格大乞、内容丰宫、吸引眼球、以详实案倒引人入胜。衷心祝愿《尚品智能》,一鸣惊人。
――武汉现代佳典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意康
《尚品智能》作为消费寻购类刊物应以介绍智能家居的终端产品为重点,尚品给人感觉就是高瑞、精湛。这本刊物今后会在智佻家居行业带给高端业主和设计旰很多思跆。
――上海云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卢向东
《尚品智能》名字起得很好,也希望能在新的刊物当中,体现出“尚”与“品”,让人耳目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