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案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案例评析

2020年,投保人张某向A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一份,基本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按年缴纳保费。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认,则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轻症金额保险金。

在投保时,投保人还签署了投保单、投保提示书等文件,在其它告知事项中有询问投保人是否患有脂肪肝、甲状腺疾病等内容,投保人均选择否。

2021年,投保人以确诊保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为由,向A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书。

后A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告知由于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其曾在2018年和2019年体检中查出患有重度脂肪肝及甲状腺结节的情况,保险公司决定不予赔付保险金、不予豁免保险费并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A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并要求A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投保人在投保时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以及A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首先,A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中明确询问是否患有脂肪肝、甲状腺疾病等内容,该问题表述清晰,不存在概括性含义不清的情况,投保人在历年体检报告中均查出患有重度脂肪肝及甲状腺结节的情况下,仍对上述问题选择否,明显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

因此,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A保险公司系在投保人提出理赔申请后三十日内解除合同,亦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裁判:

判决驳回投保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一、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投保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拒保并解除保险合同,是否返还保费取决于投保人系故意隐瞒还是因重大过失导致。

上述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为30日,即保险公司应当在知道解除事由后30日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消灭,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同时,上述解除权的成立还存在两个例外情形,一是合同成立已经超过两年,二是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投保人隐瞒情况是知晓的,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仍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但是,上述情形亦存在例外情况,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三、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的认定标准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并不必然导致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只有在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但是,对于如何认定“足以影响…”,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裁判思路。以本案类似的“故意隐瞒疾病史”的情形为例,法院裁判存在如下两种观点:

观点一:保险公司应证明投保人隐瞒的疾病与投保人后期确诊的疾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证明投保人隐瞒疾病史的行为“足以影响…”,亦无权主张解除合同或不承担保险责任。

观点二:保险公司无需证明投保人未告知或不实告知事项与事故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投保人的故意隐瞒行为“足以影响…”,保险人可主张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审理法院即采取了与观点二类似的看法,认为保险险种的设计及核保标准存在复杂性和专业性,投标人故意隐瞒疾病史“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无需证明隐瞒疾病与后续确诊疾病之间存在医学上的因果关系。

结语: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中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投保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

THE END
1.广州仲裁委员会案例分享 | 从两则案例看海上货运保险纠纷中的相关概念与法律适用 海上货运保险属于海上保险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一条的规定,审理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保险法均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https://www.gzac.org/llyj/1625
2.财产保险理赔和追偿案例评析null京东阅读财产保险理赔和追偿案例评析/杜爱武主编.—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11 ISBN 978-7-5093-8099-4 Ⅰ.①财… Ⅱ.①杜… Ⅲ.①财产保险-保险法-案例-中国 Ⅳ.①D922.284.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6)第300399号 责任编辑:戴蕊(dora6322@sina.com) 封面设计:李宁 财产保险理赔和追偿案例评析 CAICHAN BAO...https://cread.jd.com/read/startRead.action?bookId=30729868&readType=1
3.保险案例:保险理赔案例评析首先,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钱,很多时候与保险期限有关。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观察期)内,进行索赔时,是否还在索赔时效内,都与保险公司是否赔钱直接有关。如果因为投保人经催缴...https://www.51test.net/show/230905.html
4.业务综述“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研讨会”综述【案例评析】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负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http://www.szlawyers.com/info/b5ae04527d2847789f4eeb81d8bf3e3e
1.社会保险法解读及案例评析社会保险法解读及案例评析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主任助理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律诊所 援助律师 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专业顾问 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 法务顾问 朱国丰 讲师简介背景经济、社会面临“四个转型”缓解社会矛盾的“降压阀”替历史“还债”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重要反思亮点 1、首部全民保障的法律 2、参保人的...https://doc.mbalib.com/view/2464421e2fce6e8bbb9e085206f097e2.html
2.最新保险法适用与案例精解保险百科《最新保险法适用与案例精解》还针对保险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评析,突出其实用性。对广大公民、法人来说,可以从中学习和了解新保险法,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险从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来说,可以把《最新保险法适用与案例精解》作为学习、研究和培训的教材;对于律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来说...https://m.dby.cn/detail-103609.html
3.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的配套法规,其中包括《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这些政策经过一年多实施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问题,一些企业的不规范做法也受到了劳动监察与社保稽核的...http://wap.boraid.cn/lessonShow.php?kind=nx&t_id=58497
4.保险合同约定工种与被保险人的实际工种不符,保险人应否担责?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责任保险属财产保险范畴, 应适用财产保险的赔付规则。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本案中,谢某良的医疗费均由侵权人支付,保险人人寿财保深圳某支公司在赔付保险金时可根据...https://wenji.64365.com/138977/
5.近因原则保险法解读【案例评析】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有在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为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才承担保险责任,对承保范围外的原因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在调查时间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https://baoxianlipeiwang.com/zhuanyeyanjiu/127.html
6.从监管角度看保险合同的完善大致从以下三方面:首先简要谈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特点;其次从保险监管的角度谈保险产品与保险纠纷,并结合一些案例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国保监会对此采取的一些措施;再者是怎样促进保险合同的完善,应当如何正确对待保险产品的开发和监管。https://www.finlaw.pku.edu.cn/jrfy/gk/2005_jrfy/2005nzd68j/2402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