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免费载他,为啥不算好意同乘?原告赔偿侵权人

饭店在提供免费接送服务过程中致顾客受伤,因其无偿搭乘行为属于整体有偿消费行为的构成部分,并非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应认定不构成好意同乘。

案涉无偿搭乘行为能否认定为好意同乘?

陈某的儿子在霞山森林公园内经营饭店生意,其夫妻为顾客提供免费接送服务。2023年2月某日,窦某在陈某儿子档口用餐后,由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离开公园时侧翻摔倒,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湛江市公安局霞山交警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全部责任。窦某于事故发生当日即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窦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28万余元。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是基于窦某到其儿子档口吃饭而提供免费接送服务,该行为属整体有偿消费行为的构成部分,并非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故陈某无偿搭乘窦某的行为不构成好意同乘,不属于减轻赔偿责任的情形,据此判决陈某向窦某赔付23万余元。本案一审即发生法律效力。

好意同乘案件涉及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的人际关系,案件处理结果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社会的普世价值观,故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审慎适用法律规定。一方面要通过公正司法弘扬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以避免“好心办坏事”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要严格把握好意同乘的认定范围,以避免损害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通过深入剖析无偿搭乘与好意同乘之间的区别,进一步明确了好意同乘的认定标准,为类案裁判提供了审理思路。

好意同乘“无偿性”特征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近年来,好意同乘案件愈加多发,其中,部分侵权人常以其实施的是无偿搭乘行为为由主张构成好意同乘,继而要求减轻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为好意搭乘的责任减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有利于形成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但因民法典未对好意同乘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作出具体规定,且实践中无偿搭乘行为呈多样化和存在细微差异性,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要注意准确把握好意同乘的内涵和特征,深入剖析二者之间的区别,以统一好意同乘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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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案例选》第88辑典型民商裁判规则12条实务要点:因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的,考虑到权利义务平衡及鼓励好意施惠行为因素,应酌定减轻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对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天津一中院(2013)一中民少终字第61号“李某等诉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见《李源等诉徐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中占...http://www.nnyyyy.com/ms/2033.html
1.“法语”形堂“好意同乘”出事故,赔偿责任谁来负?本期故事里身为好朋友的小帅小美 天天一起上下班 不料却掉沟里了 一场围绕着“好意同乘”的故事徐徐展开 听!上课铃声已经敲响! 你准备好了吗? 本期主播:董谦 供稿:董谦 视频制作:路鑫 板书:刘睿涵、周小琛、黄冬杰 原标题:《“法语”小课堂 | “好意同乘”出事故,赔偿责任谁来负?》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431775
2....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还是另有隐情?论好意同乘法律风险综上所述,好意同乘有风险,虽未收取半文钱,人身安全须保障,量力而行保平安。https://news.66law.cn/a/20230914/198850.html
3.好意施惠的经典案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全文(4)是否具有受行为拘束的意思不同。好意施惠行为中,当事人的施惠行为欠缺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并没有受其拘束的意思,如在本文开头的案例,乙并没有就其同意叫醒甲到站的行为而受该行为拘束的意思,即缺乏法律行为中的效果意思这一要素,因此甲与乙之间是一种好意施惠关系,而非无偿合同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而无偿合同...https://www.gzhtlawyer.com/law/25492.html
4.好意同乘致损侵权责任研究好意同乘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新兴事物,在汽车从奢侈品变成普通商品并逐渐走进千家万户的今天,好意同乘的发生也呈现出常态化趋势。好意同乘于驾驶人、同乘人、国家、社会都有积极的意义:驾驶人在实施好意同乘行为的同时也取得了情谊上的收获;同乘人无偿乘车,既节省了一定的费用支出,又便利了自己的出行;对国...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1015335449.nh.html
5.“好意同乘”出车祸司机减少一成责任泉州网1月25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唐超颖 林长鑫)假期出游或者上下班,与亲友拼个车、搭个顺风车,不少人都有过类似经历。如果搭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伤,这责任该怎么界定呢?近期,泉港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审结了这样一起“好意同乘”案例。 https://m.qzwb.com/gb/content/2021-01/25/content_7074527.htm
6.议“好意同乘”致损的侵权责任议“好意同乘”致损的侵权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加,日常生活中的搭便车现象也不断出现。搭便车固然有缓解交通压力、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节约资源等诸多好处,但是也会遇到一些麻烦和风险。诸如以下案例: 案例一:邓某开私家车顺路捎带王某和5岁的女儿到公园游玩,途中与某客运公司所属的一辆大...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10/id/2331093.shtml
7.一分钟学点《民法典》⑧好意同乘发生车祸,驾驶员如何担责?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汽车驾驶员甲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乙负次要责任,丙无事故责任。 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丙向法院起诉甲和乙。乙在法院审理提出答辩意见——主张是好意同乘,应减轻乙的赔偿责任。但最后二审法院认为“乙没有证据证明丙在事故中有一定过错,故判决不能减轻乙...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010/22/c4190978.html
8.国际经济法网我国《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可见,只有无名合同才可能适用与其最相类似的相应有名合同的规定,好意同乘中不存在一项合同,甚至连法律行为都不成立,这项非法律行为和客运合同不具有基本的性质上的类似性...https://ielaw.uibe.edu.cn/fxlw/bjmfx1/bjhtf/133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