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人注意“民法典”规定搭车人需分担责任东北网黑龙江

东北网7月27日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私家车保有量越来越多,拥有一辆私家车,已不足为奇,交通事故因此也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大隐患。

如果搭乘朋友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针对这类案件,“民法典”中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7月24日,记者采访了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张润柏。

案例:

王某开车去哈尔滨办事,其好朋友李某得知后表示,自己也想前往哈尔滨,要求搭乘王某的车。

出于友情,王某不好拒绝,就同意了。后来在返回大庆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侧翻坠入沟内,王某、李某同时受伤。后李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本次事故中,双方同时受伤,原告李某主动要求搭乘,且乘坐被告王某车辆系无偿,加之二人系多年好友,最终双方同意,各自承担50%的责任。

问:搭乘朋友车出门,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怎样划分责任

张润柏: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好意同乘。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很多,原来,并没有明确规定处理规则,“民法典”为了回应生活中好意同乘问题,在其1217条中,对此问题明确了裁判标准。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问:什么算是好意同乘有哪些前提条件

张润柏:“民法典”为我们设定了好意同乘规则的几个要件:首先,搭乘必须是无偿的。如果是有偿的,构成运送合同关系,责任人不能直接减轻责任。免费搭乘本质上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其次,机动车需为非营运车辆。如果是营运车辆,不能直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再次,同乘人应当经过机动车驾驶人同意;最后,搭乘行为与搭乘人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

这一规则,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社会互助行为,也有助于平衡搭乘人和机动车一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问:一些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可以免费搭乘公交车,一旦发生事故,这种情况责任如何划分

张润柏:根据有关规定,一些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是可以免费搭乘公交车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营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不应当被减轻,也就是说,一旦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无偿搭乘人受伤,公交公司不应被减轻责任。

问:“非营运机动车”应该如何理解

张润柏:这里的非营运机动车,应当理解为并非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动车,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客运公司的营运班车。

例如,大型超市或者房地产公司的“雷锋车”,免费接送消费者购物、看房,这些车的使用都属于超市或开发商的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

这些购物车,并不是真正的出于好意方便群众,因而不属于“民法典”中所说的非营运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不能据此减轻责任。

问:本文开头的案例,假如加油花了200元钱,李某给付了王某100元钱,搭乘人和驾驶人之间分担汽油费了,是否构成了好意同乘

张润柏:汽油费的分担,仅属于成本分担,王某并没有收取报酬,李某的搭乘行为仍然应当认定为是无偿的,符合民法典好意同乘的规定,仍然可以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民事责任。

当然,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出于故意或由于重大过失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不属于好意同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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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案例选》第88辑典型民商裁判规则12条实务要点:因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的,考虑到权利义务平衡及鼓励好意施惠行为因素,应酌定减轻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对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天津一中院(2013)一中民少终字第61号“李某等诉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见《李源等诉徐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中占...http://www.nnyyyy.com/ms/2033.html
1.“法语”形堂“好意同乘”出事故,赔偿责任谁来负?本期故事里身为好朋友的小帅小美 天天一起上下班 不料却掉沟里了 一场围绕着“好意同乘”的故事徐徐展开 听!上课铃声已经敲响! 你准备好了吗? 本期主播:董谦 供稿:董谦 视频制作:路鑫 板书:刘睿涵、周小琛、黄冬杰 原标题:《“法语”小课堂 | “好意同乘”出事故,赔偿责任谁来负?》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431775
2....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还是另有隐情?论好意同乘法律风险综上所述,好意同乘有风险,虽未收取半文钱,人身安全须保障,量力而行保平安。https://news.66law.cn/a/20230914/198850.html
3.好意施惠的经典案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全文(4)是否具有受行为拘束的意思不同。好意施惠行为中,当事人的施惠行为欠缺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并没有受其拘束的意思,如在本文开头的案例,乙并没有就其同意叫醒甲到站的行为而受该行为拘束的意思,即缺乏法律行为中的效果意思这一要素,因此甲与乙之间是一种好意施惠关系,而非无偿合同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而无偿合同...https://www.gzhtlawyer.com/law/25492.html
4.好意同乘致损侵权责任研究好意同乘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新兴事物,在汽车从奢侈品变成普通商品并逐渐走进千家万户的今天,好意同乘的发生也呈现出常态化趋势。好意同乘于驾驶人、同乘人、国家、社会都有积极的意义:驾驶人在实施好意同乘行为的同时也取得了情谊上的收获;同乘人无偿乘车,既节省了一定的费用支出,又便利了自己的出行;对国...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1015335449.nh.html
5.“好意同乘”出车祸司机减少一成责任泉州网1月25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唐超颖 林长鑫)假期出游或者上下班,与亲友拼个车、搭个顺风车,不少人都有过类似经历。如果搭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伤,这责任该怎么界定呢?近期,泉港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审结了这样一起“好意同乘”案例。 https://m.qzwb.com/gb/content/2021-01/25/content_7074527.htm
6.议“好意同乘”致损的侵权责任议“好意同乘”致损的侵权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加,日常生活中的搭便车现象也不断出现。搭便车固然有缓解交通压力、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节约资源等诸多好处,但是也会遇到一些麻烦和风险。诸如以下案例: 案例一:邓某开私家车顺路捎带王某和5岁的女儿到公园游玩,途中与某客运公司所属的一辆大...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10/id/2331093.shtml
7.一分钟学点《民法典》⑧好意同乘发生车祸,驾驶员如何担责?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汽车驾驶员甲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乙负次要责任,丙无事故责任。 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丙向法院起诉甲和乙。乙在法院审理提出答辩意见——主张是好意同乘,应减轻乙的赔偿责任。但最后二审法院认为“乙没有证据证明丙在事故中有一定过错,故判决不能减轻乙...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010/22/c4190978.html
8.国际经济法网我国《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可见,只有无名合同才可能适用与其最相类似的相应有名合同的规定,好意同乘中不存在一项合同,甚至连法律行为都不成立,这项非法律行为和客运合同不具有基本的性质上的类似性...https://ielaw.uibe.edu.cn/fxlw/bjmfx1/bjhtf/133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