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连收到三个用户的求助,都因“未如实告知”被拒赔或担心被拒赔,而在过往受理的理赔咨询案例中,因“未如实告知”被拒赔的案例占比也非常之高。
那么,什么是“如实告知”?哪些情况需要告知?
我们先来看《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显然,投保人远比保险公司更加了解保险标的(就是被保险人)的情况,所以履行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
出现“未如实告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没问或销售误导:保险业务员为了顺利签单,怂恿投保客户在如实告知信息栏填“否”,或者投保时由于某种原因,未进行问询,后期才发现需要告知。一时忘记或疏忽大意:几个月前的感冒发烧、十年前的一次湿疹……因年代久远或异常轻微等原因投保人没想起来,故未告知。有意隐瞒:知道需要告知,但故意隐瞒。
最简单的如实告知原则,只有两句话: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都应该如实回答。保险公司没有询问,就算我们知道某个指标存在异常,也无须告知。
未如实告知,一定会被保险公司拒赔吗?
我们以不可抗辩条款的2年期来划分,看看未如实告知的影响。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即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一般为2年)以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主要看未告知的内容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承保提高承保费率的,如果未告知对于承保结果无影响的,保险公司是不可以拒赔和解除合同的。
所以千万不要小看如实告知,否则最后受损的是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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