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确认在使用本服务的意思表示出自您的真实意愿;同时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的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该指令视为您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您承诺,支付宝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均由您承担。
(二)您同意承诺不会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非法的或违反本协议目的或者侵犯其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支付宝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提供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您的行为给支付宝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您理解并同意,使用本服务时您的支付宝账户必须已经绑定手机,若没有绑定手机,则须在签订本协议之后按照页面提示绑定手机,否则无法使用本服务。
(六)您在使用本服务期间,除非第三方网站发送的代扣指令明确特定扣款渠道,否则支付宝可以自由选择扣款渠道,包括支付宝账户余额、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卡通、已经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宝实际支持的扣款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红包、集分宝、信用支付等),且支付宝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扣款渠道的顺序。
您同意,即使您在签订本协议时并未开通卡通、快捷支付或信用支付等的功能,后续您在向支付宝发起代扣指令时已经开通卡通、快捷支付、信用支付等功能的,支付宝有权将卡通、快捷支付、信用支付作为您的扣款渠道。
(九)您理解并同意,基于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支付宝会对您选择的不同扣款渠道的代扣额度作出不同的控制,日代扣额度及日代扣次数均以支付宝与您所在的网站向您具体公告的为准。若超过该限额的话,将会扣款失败,无法完成支付。
第三条支付宝的权利、义务
(二)支付宝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代扣服务的安全、有效、正常运行,保证您的正常使用。
(四)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支付宝在提前邮件通知您或在网站公告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支付宝在终止提供本服务后,若发现您之前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目的的使用行为,给支付宝造成损失的,则支付宝仍可据此要求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的权利。
(五)支付宝负责向您提供代扣业务咨询服务,并在支付宝网站公布功能介绍、使用规则等内容。
第四条协议修改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