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概念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电子支付概念,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前言

作为目前电子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整个电子支付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三方支付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中间平台”,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目前国内第三方网上支付的模式可分为支付网关模式和平台账户模式两种。

二、电子支付工具

电子现金(E-Cash)又称为数字现金,是一种表示现金的加密序列数,它可以用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它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通过网络支付时使用的现金。电子现金具有货币价值、可交换性、可存储性、不可重复性的属性;电子现金具有协议性、对软件依赖性、灵活性、可鉴别性的特点;电子现金存在的问题包括:目前的使用量小、成本较高、存在货币兑换问题。

目前,基于银行卡的支付有四种类型:无安全措施的银行卡支付、简单银行卡加密、SET银行卡方式、通过第三方人的支付。

电子支票(ElectronicCheck)是一种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数字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的电子付款形式。

电子钱包((Ewallet)是电子商务活动中购物顾客常用的一种支付工具,是小额购物或购买小商品时常用的新式“钱包”。电子钱包就象生活中随身携带的钱包一样。持卡人将这种电子钱包安装在自己的微机上,在进行网上安全电子交易时使用。

三、电子支付安全协议

四、网络银行

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WWW技术,通过建立自己的INTERNET站点和Web主页,对客户提供开/销户、查询、跨行转帐、信贷、对帐、行内转帐、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安全便捷地管理活/定期存款、信用卡和个人投资、支票等。

网上银行最早起源于美国,其后迅速蔓延到Internet所覆盖的各个国家。网络银行的特点:全面实现无纸化交易。原来的纸币被电子货币,即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信用卡所代替;以前使用的票据和单据大部分被电子支票、电子汇票和电子收据所代替;原来纸质文件的邮寄变为通过数据通讯网进行传送;经营成本低廉;简单易用,使用网上银行的服务不需要特别的软件,甚至不需要任何专门的培训;服务方便、快捷、高效、可靠。

网络银行的基本业务,网上银行可以在网上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实时服务,包括:商业银行传统服务、商业银行新增业务、在线支付、新的业务领域等。网上银行模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指网上银行的运行机制,另一个是指网上银行的业务模式。根据网络银行的构成及运行方式,从技术和业务的角度分析,网络银行面临的这些新的风险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业务风险。

网络银行的监管,要有效控制网络银行带来的新风险,必须针对各种风险的特征建立起国家、行业、企业三层次的网络银行监管系统,互相支持,互为补充,达到对风险强有力的预测、控制、化解的作用。

五、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是一种在移动设备上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是指参与交易的双方为了得到所需的产品和服务,通过移动终端(手机、PDA等)和移动通信网络实现交易的一种现代化手段。移动支付作为通信技术和金融服务结合的服务方式,在未来几年内将成为移动增值业务的新亮点。

移动支付系统为每个手机用户建立了一个与其手机号码关联的支付账户,用户通过手机即可进行现金的划转和支付。移动支付处理中心是整个支付处理系统中的核心,它负责联系系统中的其它实体,提供支付处理服务。同时,移动支付处理中心还维护用于认证的用户信息及认证服务。

移动支付应用――手机钱包:“手机钱包”是中国移动、中国银联联合各大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同推出的一项全新的移动电子支付通道服务。“手机钱包”通过把客户的手机号码与银行卡等支付账户进行绑定,随时随地为拥有中国移动手机的客户提供移动支付通道服务。“手机钱包”签约商户负责提供客户购买的各项产品或服务,“手机钱包”移动支付平台负责处理支付信息。

本文首先介绍了电子支付的基本概念、特点,接着重点讲述了电子支付工具――电子现金、电子钱包、信用卡、电子钱包,介绍了电子支付安全协议SET协议和SSL协议,对网络银行的概念、特点、基本业务类型和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状况做以阐述。通过本文,让客户对电子支付和网络银行有了全面的认知。

参考文献:

摘要:随着铁路不断走向市场,铁路售票的支付手段也日益丰富,如何确保电子支付交易收款正确、完整和账款一致,是铁路运输收入管理的重要课题。本文尝试结合工作实践对铁路电子支付交易中偏差的会计处理进行初步探讨,旨在从运输收入管理角度为铁路电子支付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铁路售票;电子支付;会计处理

一、电子支付在铁路的发展

随着我国高速铁路的开通,为方便旅客购票,特别是为适应自助售票机的需要,在2009年京津城际铁路率先开通了电子支付售票业务,2010年12月份,武广、沪宁、沪杭、郑西高铁也开通了电子支付售票。2011年6月伴随着京沪高铁的开通和互联网售票业务的开展,济南铁路局在地市级车站开通了电子支付售票业务,按照铁道部的要求,2011年12月10前全局所有客运车站必须安装POS机,开通电子支付售票业务,以满足互联网售票的要求。电子支付业务在铁路行业全面展开。

二、铁路电子支付的概念

三、铁路售票电子支付的业务流程

客户购买车票付款时,由铁路售票业务系统发起电子支付指令,经客户通过电子支付接入终端确认后,发送给电子支付平台。电子支付平台提交给银行,银行执行操作后将执行结果返回电子支付平台,经电子支付平台提交铁路客票系统。客票系统售出车票。实收票款由银行划转电子支付平台专户,再汇缴铁路总公司收入专户,售票车站按实收款列报已缴款。账务处理如下:

借:内部往来(电子支付已缴款)

贷:应交运输收入

四、铁路售票电子支付的偏差处理

每日结账后,铁路客票系统与电子支付系统的交易信息进行逐笔核对产生不一致信息时(即电子支付偏差)由营业车站按多少缴款处理。

(一)电子支付少缴款的会计处理

营业车站结账发现当日客票系统中电子支付合计金额大于POS机交易明细表合计金额时,表明该电子支付终端核收的票款小于实际售出的车票票款,营业车站列电子支付少缴款,由旅客或责任人以现金补缴。发生时:

借:其他应收款-发生电子支付少缴款

由旅客或责任人以现金补缴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发生电子支付少缴款

(二)营业车站结账发现当日客票系统中电子支付合计金额小于POS机交易明细表合计金额时,表明该电子支付终端核收的票款大于实际售出的车票票款,营业车站列电子支付多缴款,对电子支付多缴款的处理历经两个阶段:

1.2012年前的电子支付多缴款处理流程:由总公司电子支付平台将汇集的偏差信息发到各营业车站(因POS机交易凭条在各营业车站保管),由专人审核确认偏差是否可退,并将审核确认后信息返回总公司电子支付平台,再进行资金处理。

例(1):某旅客购买一张车票,刷卡消费120元,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未能制出车票。旅客只能再次刷卡制票,此时产生电子支付多缴款120元。经营业车站偏差确认后,列为可退。由电子支付平台通知银行为旅客办理退款。营业车站会计处理:

发生时:

借:内部往来(电子支付已缴款)120

贷:其他应付款(电子支付多缴款)120

处理时:

借:其他应付款(电子支付多缴款)120

贷:内部往来(电子支付退款)120

例(2):某旅客购买一张车票,刷卡消费120元,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此刷卡信息未传回客票系统,制票系统打印出标记为现金交易的车票。此笔业务就产生了电子支付多缴款120元和现金少缴款120元。经营业车站偏差确认后,列为不可退。由支付平台将此电子支付多缴款划入铁路总公司收入专户,通知营业车站列账以抵补现金少缴款。

贷:其他应收款(现金少缴款)120

优点:业务流程规范,电子支付偏差可在电子支付与现金之间进行调整。

2.2012年后的偏差处理流程:由总公司电子支付平台将汇集的偏差信息直接提交银行办理退款,不再进行确认。

例(1)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已缴电子支付多缴款)120

由此可见,电子支付多缴款在发生时就已从其他应付款办理退款列销。

例(2)此时营业车站不能用电子支付多缴款抵补现金少缴款,电子支付多缴款从后台直接退旅客银行卡款120元,现金少缴款需要由旅客补缴现金120元。

借:现金120

优点:不需要人工逐一审核确认,实现了电子支付后台自动比对,缩短了退款周期。

缺点:对于各种原因产生的电子支付与现金错配业务,不法进行核销。而发现电子支付偏差大多在每日结账后,而此时旅客已多数无法联系,容易造成铁路收入的损失。

五、对铁路售票电子支付偏差业务处理的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售票员工作疏忽误将电子支付方式退票退给旅客现金、大规模晚点或遇车站售票系统和电子支付系统发生故障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子支付与现金错配业务会大量存在,本文作者认为现铁路售票电子支付的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建议建立铁路电子支付偏差与现金支付错配业务的沟通反馈机制,由营业车站在当日结账后,将确认后的电子支付与现金错配业务情况上报,同时将电子支付多缴款列内部往来(电子支付已缴款)。由总公司电子支付平台审批后办理资金划转,并通知营业车站列账,冲减现金少缴款(即按2012年电子支付偏差会计处理方式)。否则,都按现行电子支付处理方法进行,直接从后台为旅客办理退款,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铁路客票进款资金的非正常流失。

参考文献:

[1]贾秀山.关于铁路电子支付会计处理的探讨财会与经济[J]财会与经济,2014(1).

【关键词】第三方电子支付;支付风险;立法

一、第三方电子支付及其支付风险

(一)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的概念和特点

第三方电子支付是一种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所谓“第三方”,是区别于银行和客户的支付清算组织,该类组织通过提供银行网关接口或虚拟账户等中介服务,来满足客户收付款的需要。

第三方电子支付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技术性。第三方电子支付属于电子支付的范畴,支付指令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互联网进行实时传递,具有无可比拟的高效性,适应了电子商务的现实需要。二是消费性。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消费性电子商务的客户与小型商户,为他们之间的交易代收款和代付款。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凭借其资金、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地位,往往通过格式合同确立对己方有利的支付服务规则。因此,通过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合同的相对性,保障第三方电子支付客户利益势在必行。

(二)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支付风险

对于上述支付风险,是否应该赔偿、如何归责、如何赔偿等问题,深刻影响着第三方电子支付及其客户的利益。

二、第三方电子支付中支付风险的合同调整现状

(一)第三方电子支付中支付风险的分配——以支付宝为例

对于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支付风险,目前尚无专门法进行规范,该领域主要由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和客户之间的合同来调整,而且往往是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凭借其优势地位,一般会在合同中规避或减轻己方在支付风险方面所承担的责任。

(二)我国第三方电子支付中支付风险合同调整的主要问题

支付宝公司的上述支付风险分配条款在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中颇具代表性,其实质是将绝大部分支付风险转嫁于客户,具体表现为:其一,违约责任范围窄。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支付受干扰、支付不及时和支付出错不构成违约,这意味着,只有当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由于自身原因完全不履行支付义务时才承担违约责任,在支付存在瑕疵的情形下只能追究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二,免责范围宽。对由于系统中断或故障造成的支付风险,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不仅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还不需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只对由于该机构及其内部工作人员过错而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其三,客户救济存在严重障碍。由于第三方电子支付数额较小,而且客户在资金、技术和信息上处于劣势,举证相对困难,较高的诉讼成本阻碍着客户寻求救济,不利于客户追究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的法律责任。其四,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的赔偿范围。支付服务协议完全排除了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的间接损害赔偿责任,即使事先已知晓间接损失的可能。另外,违约赔偿责任仅仅限于服务费用总额之内。这往往无法弥补客户的损失。

三、第三方电子支付中支付风险责任的立法构建

第三方电子支付中,支付机构与客户之间实力对比存在天然的差异,若任由支付机构通过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来分配支付风险,客户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应进行专门的法律规定。

(一)第三方电子支付中支付风险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第三方电子支付中支付风险责任的免责条件

(三)第三方电子支付中支付风险责任的赔偿范围

当发生支付风险,给第三方电子支付客户造成损失时,损失往往来自两个层面,一是直接损失,即客户的支付款项及其利息损失;二是支付迟延、支付错误或者支付失败所带来的间接损失,例如违约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等等。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相比,往往数额更大,而且具有不可预知性。若要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为小额的支付服务费(甚至免费支付服务)而承担不确定的间接损害赔偿,风险和收益的失衡会严重制约第三方电子支付产业的发展。笔者认为,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只须对支付风险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除非支付协议另有规定。

注释:

①参见《支付宝服务协议》第八条。

②参见《支付宝服务协议》第八条。

[1]刘颖,孙志煜.论电子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

[2]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81-182.

关键词:电子支付;网络外部性;双边市场

我国电子支付产业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末,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已经由产品生命周期的最初起步阶段逐步进人了高速发展阶段,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的经济学特征逐渐显现。

一、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发展现状

二、我国电子支付产业经济学特征

电子支付产业中包含着众多的参与者:商业银行、商家、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监管机构等。各参与者之间关系复杂。但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一些经济学特征逐渐显现。

(二)双边市场特征1、双边市场定义目前常见的双边市场(two-sidedmarkets)定义有arm-strong2004年提出的:双边市场是指两种参与者需要通过中间层或平台进行交易。而且一组参与者(最终用户)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人该平台另一组参与者(最终用户)的数量。更确切的定义是rochet和tirole2004年提出的:平台两端市场的定价总和固定,如果交易平台上成交的交易总量与两端之间的价格结构有关,或者说与两端的相对价格有关,则这样的市场就是双边市场。

2、电子支付产业双边市场特征分析

电子支付产业是具有典型的双边市场特征的产业。按照双边市场的定义,双边市场是一种类似于“哑铃形”的产业结构。当平台对两端的参与者制定的价格总水平保持不变时,价格结构或两端的相对价格改变将影响到双方对平台的需求和参与平台的程度,并会进一步影响到平台实现的交易总量。在电子支付产业中,电子支付平台提供机构(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消费者和网上商户提供结算服务的同时也对平台的两端实行收费,收费价格策略的制定既包含对消费者端收费价格策略,也包含对网上商户端的收费价格策略。电子支付产业中只有电子支付平台两端的参与者达到一定规模,电子支付平台才能够正常运转,并在一定的规模临界值之后实现盈利。要使平台两端参与者同时达到一定规模,就必须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相较于平台两端的价格总水平,两者间的价格结构更为重要。在实际的电子支付平台运营中,常常采用定价平衡法则,平衡法则是指为平衡两边用户的需求,交易平台通常对一方采取低价策略或转移成本的方式,以吸引其来平台注册交易。具体来讲,就是仅收取网上商户的费用而对网上消费者低收费或不收费。这正是双边市场特征的明显体现。

三、我国电子支付产业的发展建议

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网络外部性及双边市场等经济学理论特征研究为促进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1、大力扶持,合理定价,促进电子支付产业发展

关键词:网上支付;安全问题;安全策略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腾飞,电子商务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并逐步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电子商务是指在全球各地的商业贸易中,在开放的因特网环境下,买卖双方基于B/S应用方式进行的一种商贸活动,是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活动其实是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融合。因为有因特网的强大支持,信息流和物流实现起来比较容易,而资金流(即网上支付)因为对安全性的要求较高,实现起来比较复杂。所以在电子商务中,网上支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正在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

1电子支付概述

电子支付是指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双方(包括厂商、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等),通过发达的因特网,使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进行信息传输,然后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货币支付或资金的转移。

电子支付方式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体现出了很多优点和特征:

①传统的支付方式采用纸质票据、纸质现金的流转来完成支付,电子支付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②相对于传统的支付方式,电子支付更加方便、快捷、高效,而且支付费用大大减小。

③由于电子支付方式具有传统支付方式不可比拟的轻便性,使得电子商务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和资金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目前,国内外电子支付的工具,主要有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智能卡以及移动支付等。电子现金是最常电的一种电子货币,能方便快捷地实现小额的网上支付,是网上支付的重要工具。电子支票是指借鉴纸张支票的方式,以数字信息指令的形式将钱转到另一个账户,从而实现转移支付。电子信用卡是将信用卡信息存储在特定的计算机软件中(电子钱包),然后通过电子方式在网络上交换信用卡信息的电子货币形式。

除了上述的电子支付工具以外,常用的电子支付工具还有电子零钱、在线货币、数字货币、电子钱包、在线支票等。所有这些电子支付工具,其共同的特点是将现金数字化和电子化,有利于在网络中支付和结算。由于我国传统银行卡的使用比较普及,因此,目前我国的电子支付主要是依托银行卡进行的。

实现电子支付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网上银行转账支付,二是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

2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存在的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安全性风险主要源自以下两点:一是银行网站本身的安全性风险。二是交易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风险。交易信息的传递包括信息在商家与银行之间的传递和信息在消费者与银行之间传递。

《2012年中国网上银行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镇用户网银比例为30.7%,已连续多年增长,同时报告显示,消费者不选择开通网上银行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安全问题。

2.2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的风险问题

目前,有许多电子交易都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来完成。买方先提交订单,然后将交易费用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卖方看到买方已付费,就着手发货,等买方收到货物之后再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货款付给卖方。这期间会出现大量资金的滞留,资金滞留期间第三方支付机构会存在一个资金管理的问题,内部管理不善或是将资金用于投资都会对用户的资金安全造成隐患。

2.3计算机病毒、黑客等网络安全带来的风险问题

2.4商业犯罪带来的风险问题

3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安全性措施和对策

我国的电子支付业务起步较晚,目前对电子支付的监管还处于摸索阶段。近几年,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支付已成为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只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对策解决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电子商务长期的健康发展。

3.1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3.2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

首先,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牌照数量。不仅要审查支付机构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等硬性约束指标,更要着重审查其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等软性约束指标。其次,对于现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要依托高科技手段建立风险防范监测机制和预警预报系统,适时进行监督管理。应在所有的办法中都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而不仅仅在《互联网支付办法》中予以体现。定期分析检查第三方支付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等,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业务经营、沉淀资金、信用担保等方面进行检查与监督,避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3.3构建安全稳定的系统架构

作为电子支付服务的提供商,必须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安全的支付平台,确保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第一,在应用层上,为了提高系统的实用性和稳定性,要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发生单一的故障点和系统安全漏洞。第二,在物理层上,为了提高数据的安全性,要建立多个物理上互相隔开的区域,重要的数据库应保存在核心数据区,同时要使用高端防火墙来保护数据的安全。第三,在信息存储方面,要使用特定的加密算法对数据通信以及数据存储进行加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金桂兰,霍燕亭,孙秀平.电子交易与支付[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关键词: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电子支付工具

一、电子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的差异

依据狭义的货币供给定义,货币基本上是指央行发行的现钞与银行存款,而支票、信用卡、借记卡(debitcards)只是支付工具(paymentinstruments),最终仍须经由封闭性的银行网络(banknet)移转存款作清算(clearingandsettlement),因此货币并不等于电子支付清算,电子货币也不等于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而新型电子支付工具是指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等应用于开放性网络上的支付清算。

电子货币是经由开放性网络移转资金,达到支付清算目的的交易媒介,同时具有移转性、匿名性与相对性,即是经由电子网络移转的价值(移转性),支付隐私不被对方或金融机构所悉(匿名性),交易时除买卖双方外,无第三者介入(相对性)。电子货币以数码形式流通,在开放性的网络上流通货币,信息是公开的,可能面临金融信息被盗用、窜改等问题,必须应用暗码技术来防伪。关键问题是要解决一连串的数码如何成为货币并在网络上流通。

电子支付则一般难以满足匿名性与相对性的特性。根据日本电子商取引实证推进协议会的定义,因交易所发生的购买金额与手续费,利用网络、IC卡等作支付清算者称为电子支付,由此,电子支付必须通过中介完成,多数在金融媒介的封闭网络中进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家庭间的交易所产生的支付,可由现金、支票到一些电子清算方式,例如自动柜员机(AutomaticTellerMachine,ATM)、销售点终端机(PointofSale,POS)、自动清算所(AutomaticClearingHouse,ACH)等电子资金移转系统,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由消费者对企业、企业对企业的支付(pay-ment)、银行间的清算(clearing)与中央银行的结算(settlement)所构成,中央银行在清算系统的顶点作最终的拨付结算,这些支付清算都在封闭性的银行网络内进行,进而组成了整个电子资金移转系统(ElectronicFundsTransferSystem,EFFS)。

二、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和网络标准

电子支付系统要求高度的安全性,因此传统的电子支付系统在封闭性网络下采用集中清算方式,封闭性的集中清算方式相对安全,但交易成本也较高。开放性网络上所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在线上实时完成,若支付采用离线交易(例如email、传真告知卡号),不但手续烦琐,交易成本高,而且隐私外泄、伪造仍可能存在。目前,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主要集中发展记忆式资金移转系统。

目前除现金外,不管是支票或银行直接转账都要通过封闭性的银行网络进行。而积极推动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等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发展,消费者就可以在开放性网络上购物的同时,立即完成网络购物付款。这种以支票或信用卡为基础的网络支付清算称为记忆式资金移转系统(NotationalFundsTrans—ferSystem,NFTS),与电子资金移转系统的差异在于私密付款信息(信用卡号、银行账号等)与订单一起传送,从而把电子资金移转系统的优点延伸到小额交易上。

(一)电子支票。电子支票是一种将传统书面的支票应用于网络付款的电子文件,原为纸质的支票簿变为电子支票簿,签章、背书被数字签章取代。数字签章即为现实世界中的印鉴章,而电子凭证是印鉴证明书,在网络上交易所传送的文件需要数字签章时,另外须附上认证机关所发行的电子凭证。当加盟店收到电子支票,向银行请求确认时,银行可从发行者的电子凭证中取得公钥以验真伪,完成确认后将电子支票回传给加盟店;经过电子支票提示后,其票据交换程序、账户清算流程与书面支票无异。在美国小额支票支付相当普遍,故以支票支付的电子支付清算实验相当多,例如CheckFree是一种代为执行支付清算的系统,在速度上、效率上求改进,但仍是电子资金移转系统的一种而非电子货币,而FSTC(FinancialServicesTech—nologyConsortium)的电子支票是将暗码化支票信息在网络上使用。

(二)电子信用卡。电子信用卡是指使用者在开放性网络上购物,直接将信用卡号输入,实时完成付款的电子支付系统。由于信用卡属先消费后付款,银行有信用风险、认证、利率等成本支出,手续费无法降低,小额的买卖可能被商家拒绝,而电子信用卡可弥补一般信用卡支付清算的缺点。电子信用卡交易过程是直接在网络上传送信用卡号,使消费者立即完成网络购物付款。虽然在开放性网络上,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等可以作为实时的支付清算工具,但这些方式并非完全在开放性网络上进行,消费者与店家的付款信息虽在开放性网络上进行,但收单银行、信用卡组织与发卡银行相互间的存款移转,仍要通过封闭性的银行网络,因此仍属记忆式资金移转系统,但资金移转更有效率,而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的网络标准或协议,主要有贝尔实验室所提出的匿名网际网络商业协议(AnonymousInternetMercantileProto-cols)、欧盟的CAFE(ConditionalAccessforEurope)、安全电子交易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s)等,根据这些开放性网络安全标准,软件公司、金融机构与信用卡组织互相结盟,利用开放性网络进行各种新式的电子支付实验,例如CyberCash、Digicash、Mondex、NetBill、NetCheque等,Visa与Master两大信用卡组织也在积极参与以信用卡在网络上消费付款的实验。这些实验大致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发展可以直接将信用卡号在开放性网络上安全传送的电子支付清算;二是信用卡的EMV标准化,EMV卡是以Europay、MasterCard与Visa三家信用卡组织的第一个字母命名的业界共通的IC卡,在IC卡上整合金融卡、信用卡、借记卡与电子货币所有功能。

三、电子货币形态发展和金融应用趋势

由于信用卡等电子支付手段已被广泛接受,因此电子货币实验试图将信用卡的支付清算功能再予以提升。一种是将现行的信用卡发展成多方位的使用用途,卡片本身可储存金融信息,不与银行信用卡组织直接联机,可在实体商店或网络加盟店消费,实时完成交易支付清算。另一种是电子货币不利用信用卡,而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创设出网络货币,只适用于网络上购物。就目前的实验情况而言,电子货币依据存在的场所,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一)IC卡型电子货币。主要将金融信息电子化,记载于集成电路中,IC卡型的电子货币是现金的替代,消费付款时直接移转给店家。按照交易完毕后,是否回流发行单位,可以再分为开放循环型(openloop)与封闭循环型(closeloop)。开放循环型电子货币在交易完毕后,不必回流发行单位,可继续不断使用。

(二)网络型电子货币。使用开放性网络型的电子货币时,须具备银行账户功能的软件,消费者在网络加盟店购物时,经由开放性网络,将其在契约银行的电子货币领出,以暗码化方式传送至网络加盟店,网络加盟店再将暗码化的电子货币转入其往来银行,经确认无误后,贷款由消费者的契约银行移转至网络加盟店的往来银行账户中。网络型的电子货币一旦提出做交易支付后,立即送回发行机构作真伪的确认,属封闭循环型,此类型的实验例如e-cash。

网络型电子货币通常由发行机构统一管理,使用e-cash须在原有的银行账户设立相同的账户称为worldcurrencyaccess账户,下载e-cash用的软件,使用者若要求获得c-cash,则从与worldcurrencyaccess账户连接的e-cash专用的虚拟账户MINT传送e-cash,保存在个人计算机的内存中,或是经由网络付款给加盟店,发行的e-cash皆依序赋以编号,银行管理使用过的e-cash编号,一旦使用过须流回发行机构检查其有效性。e-cash之所以可行,主要归功于数字签章(digitalsignature)与盲目签章(blindsignature)技术,其中数字签章提供e-cash无法被伪造的功能,盲目签章则赋予e-cash号码,确保类似现金的匿名性。e-cash利用暗码防止伪造,维护交易匿名性,消费者购入何物,自何处购入,皆可保有隐私。但网络加盟店无法再度使用其所收到的电子货币,对网络加盟店的付款仍是采用银行存款的拨付,因此丧失了现金的价值可分割性与连续转让性的优点。此外,发行机构必须维护大型的数据库,记录已经使用过的电子货币,防止重复使用的弊端,而随电子货币发行的增加,该系统的负担也会随之增加。对于网络型电子货币,各国政府更担心货币控制的有效性与洗钱问题。

[1]黄梯云,李一军,管理信息系统[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7).

[2]王众托,信息化与管理变革[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145-147.

第一部分:范例(可以模仿)

【摘要】移动支付,就是允许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一方面,电子商务与移动电子商务的日趋发展促进了电子支付的发展创建,另一方面,电子支付的广泛应用也保证了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移动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目前我国移动支付还处于发展与成熟时期,所以在内容上也是不断丰富。本文首先从电子支付概况、移动支付定义与基本流程、移动支付的主要优势和国内外移动支付的现状等方面对移动支付进行比较全面地概述;其次重点分析了我国移动支付的商业模式及其商务模式之间的比较;最后通过我国移动支付应用领域及案例分析得出我国当前移动支付产业存在的问题及我国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电子支付移动支付手机支付第三方支付

第二部分:什么是摘要

中文摘要:中文摘要位于论文第一页;字数要求为200-300字左右。内容应包括课题设计意义、完成的主要工作、重要结论及其理论和技术水平,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语言力求精炼。

关键词:结合标题和正文内容一般选取3至5个关键词。

摘要主要包含以下四个要素: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结论。研究目的:用一句话概述即可,但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必须详细具体,作者在摘要中要给出具体的研究方法,具体结果及对其进行剖析得出的具有创新性的结论。

摘要应该开门见山,直接给出研究目的。摘要不应简单地重复题名中已出现过的信息,不要把引言和结论中叙述性的内容写人摘要,在学科领域内专家和学者共知的内容不要写人摘要。不必介绍研究背景,也不要有自我评价的语句,如“本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该研究对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摘要的内容应在正文中出现,不能有作者未来的研究计划,不能出现图、表、参考文献序号和缩写词,尽量不要出现数学公式。为保证摘要的客观真实性,摘要应采取第三人称写法,不宜出现“本文”、“作者”、“我们”等字样,应写成“对进行了研究”,“基于”。句子要尽量简短,只叙述新信息和发展,减少原来的研究细节。

第三部分:从不好的摘要到好的摘要

范例:(写的很差的摘要)

不好的摘要

本文从分析我国物流市场组织问题的特殊性出发,提出了物流组织层的概念,并通过研究指出物流组织层是物流业发展的关键,同时对物流组织的内容、物流组织层的运作机理及其运作主体的功能定位进行了创新性研究,希望能有效解决物流市场组织问题提供一种全心的思路”。该文为研究观点类,其摘要缺乏具体结果。

修改稿为

好的摘要,重点推荐模仿!!!!

一、支付宝服务的法律性质及非银行电子支付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

“支付宝”这类非银行支付中介组织的设立及开业须获得政府监管机构的行政审批及许可。存在的并非就是合法的,利用法律的暧昧游走于规则的缝隙之间,我们有理由质疑“支付宝”的合法性。

二、支付宝与客户之间的合约及法律责任问题

“支付宝”作为一个非银行的网上支付平台,其参与主体众多,涉及银行、客户(消费者)、商家、网络运营服务商、认证机构等。可形成三个主要的合同关系,即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关系、支付宝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支付宝公司与合作方的合作合同关系。其中支付宝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乃是“支付宝”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二者间的合同条款及违约责任特别是网上支付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问题是个值得思考的话题。

支付宝公司与客户的服务合同文本包括规则和协议两部分,规则有《支付宝交易通用规则》、《超时规则》、《争议处理规则》和《安全措施》文本,协议有《支付宝服务协议》和《支付宝认证服务协议》文本。这些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定义条款、服务内容、支付宝的使用方法、用户的义务及承诺、减免责任条款等方面。该等文本是支付宝公司事先拟就的,作为开立“支付宝”账户的条件,客户一般只能接受或拒绝,若客户需要申请支付宝网上在线支付服务,则须先行注册,以网上在线注册登记之方式接受支付宝协议的所有内容,客户对条款只能附合,不能修改。这些规则和协议,其实质是格式条款。

有人说,“网络具有天然地适用格式合同的条件及优势”。在网络环境下,合同条款较高的隐蔽性令作为合同相对人的消费者往往忽略其中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因此,这就要求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应当以醒目的标识提示合同相对人注意合同条款的存在,并负有对格式条款的合理性提示的义务和对合同内容变更的告知义务。但从支付宝网页的用户注册界面看,支付宝公司在对格式条款提示方面及对合同内容变更的告知义务方面并未做到“使之显著化”也未采取其他特殊步骤提请注意。

利用网上在线支付工具和系统,人们最担心的就是支付安全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支付宝可能会出现因过失、欺诈或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等因素而致使资金划拨失误或延迟的现象,造成损失。这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支付宝”错误执行客户电子指令,给客户造成损失。

第二,“支付宝”电子支付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其安全设计存在缺陷并被黑客利用,或数据传输系统被攻破致用户资料泄露,造成客户损失。

第三,“支付宝”系统由于其硬件发生技术故障导致整个或部分系统瘫痪,使业务不能正常继续,延误或不适当执行了客户指令,造成客户损失。

第四,“支付宝”因合作方的原因,导致指令发送错误,造成客户发生损失。

很显然,按照传统民商法的原则和规定,上述几种情形下的损失,均应认定为支付宝公司承担。因为:上述①情形,支付宝公司构成违约;上述②情形,支付宝公司不能简单地以不可抗力来免责,支付宝公司对自身系统的安全和信息保密负有认真和谨慎义务,有责任在物理上保证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能够避免电子支付交易数据在传送、处理、存储、使用和修改过程中被泄露和篡改;上述③情形,按合同法的严格责任原则,支付宝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述④情形,属第三方责任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宝公司本身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向客户承担民事责任,支付宝公司不能将之归于不可抗力免责。

对于上述几种情形下的风险责任,支付宝公司在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都有预见,并将②、③、④情形做了免责的规定。“支付宝”作为电子支付的信用中介,提供的是安全电子支付服务,因而其应防范并承担支付风险,然而支付宝公司的格式合同未能合理地配置其与客户间的权利义务,其关于交易“异常”免责的规定将风险责任更多地分配给了客户,这有悖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认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一旦客户与支付宝公司就风险责任发生纠纷,笔者认为,这些免责的格式条款对双方不应有约束力。

1旅游业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点

2旅游电子商务企业的竞争优势

2.1旅游电子商务可以消除游客异地旅游的不确定心理因素。

旅游产品不能移动,只可通过游客切身前往实现。异地旅游,游客会普遍存在不确定心理,比如对景点观赏度的不确定、对景区气候、交通、饮食、住宿、消费及其他配套设施的未知,都可影响游客选择目的地的。而旅游电子商务可以很大程度的消除游客对未知景点的疑虑。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上为广大游客提供了所有出行线路的全面介绍,以及每条路线的报价、所含项目、服务质量等介绍。由此,游客可以通过旅游电子商务系统预先了解、选择并确定出行路线。

2.2旅游电子商务可以简化工作量并节约成本。

2.3旅游电子商务可以进行有效的产品宣传及营销。

2.4旅游电子商务提高了企业决策、经营的正确性和效率。

3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旅游电子商务还处在初级阶段。而西方国家的旅游电子商务是整个电子商务领域最大、最突出的部分,其成绩斐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很大差距,也存在很多问题。

3.1旅游电子商务内容单一,缺乏个

其一,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网站所包含的景点内容陈旧单一,只包含最基本的景点介绍内容,没有具体的图片、明显的旅游标志。且内容更新不及时,夏天宣传的主体游线很可能在冬季时期仍然未下架。其二,我国旅游网站提供的服务也较为单一,只有传统的预订机票、酒店、旅行团服务。这样和传统的旅行社相比,二者提供的服务内容类似,旅游电子商务毫无优势而言。其三,旅游电子商务对其服务对象无明显区分。网络旅游网站的访问者是分为私人旅行和商务旅行两类。而旅游电子商务大多是为私人旅行者提供简单的服务,而商务旅行者在旅游网站得到的信息是少之又少。其四,各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经营模式雷同,无新意。要想在同行业中脱颖而出,新的服务理念、服务模式和发展点很是必要。

3.2旅游电子商务市场定位不明确。

目前,我国旅游电子商务服务无明细划分,常常通过标榜各自出行路线老少皆宜来吸引游客。游客的性别、年龄、教育背景、经济能力、工作类型、假期长短、喜好等都会影响到其选择路线。网络中没有将各个出行路线贴以标签来供游客选择,囫囵吞枣似的网络宣传,不但不会起到吸引游客的目的,反而

导致游客只是走马观花似的浏览,无实际下单。

3.3交易安全性较低,缺乏信用保障。

旅游电子商务仍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使得游客不能安心交易。一方面,游客对网络旅游持怀疑的态度,不确定其经营是否合规,经销商允诺的服务是否可以全部实现。另一方面,即使游客中意该网站出行路线,也有意购买,但其却担心该网站的支付系统的安全性,担心上当受骗。此外,我国的电子支付系统仍不完善导致一些游客放弃网上自主选择的旅游方式。

4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对策

4.1完善支付平台,消除电子支付安全隐患。

在我国,信用卡普及程度低很大程度的影响了电子支付的完善性能。因为电子支付离不开信用卡的参与,我国信用卡使用群体比例仍旧较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电子支付繁荣的进度,影响了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信用卡的普及可以从两方面减小电子支付的风险程度:其一,信用卡普及则会带动电子银行的不断完善,由此为游客及商家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另一方面,信用卡是提前消费,和个人的征信情况紧密挂钩,征信不良客户客户信用卡会被银行等金融机构跟踪甚至停用,由此,只有征信良好的用户方可使用信用卡进行电子支付,这样为网络旅游经销商带来了很大的安全保障。

4.2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

网站就是旅游电子商务展示其产品的橱窗,因此加强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很有必要。横向说来,网站的服务对象要多层次,要有适合各种类人群的服务选项:纵向说来,每个层次的服务产品内容要全面丰富、更新及时,要能够全面刺激其视、听、觉感应,激发其旅游冲动。

“宅经济”的兴起,使得网络购物、网络缴费成为一种时尚。不出家门,万事搞定。而宅男宅女们对网络银行和支付宝、快钱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更是非常熟悉。

但遗憾的是,近年来,围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盗卡、网络钓鱼、诈骗、涉黄涉毒涉赌案件层出不穷,国内各大第三方支付平台几乎无一幸免。造成这一乱相的主要原因,就是第三方支付行业整体的利润率非常稀薄,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负利润的境况下经营。而参与或赌博网站的资金支付,却可以获得可观的利润。

经营困境

根据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曹飞的介绍:“第三方支付企业成熟的盈利模式是赚取手续费率差――收取商家的手续费和其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差。”也即是,当一位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户支付了1000元,那么第三方支付企业收取商户1%手续费,但其向银行只需支付0.6%,那么这0.4%的手续费就是第三方支付的收入。

但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却并不乐观,综合央行的统计数据,目前中国300多家支付公司中,除了背靠淘宝的支付宝、有腾讯平台作为强大后盾的财付通等排名比较靠前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还有几家进入较早且已形成一定口碑的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如快钱等已经实现盈利,其他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大多“活得并不轻松”。

《经济观察报》曾援引上海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的高层的说法,“自从阿里系的支付宝和腾讯的财付通推出,并实行免费政策后,原有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利润就急剧下滑。而此前,第三方支付领域的企业可以保证1%~2%的利润率,现在整个行业却处于零利润,甚至是负利润的状态。”

2005年6月之前,是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发展的蜜月期,当时从事第三方电子支付的企业在10家左右,其中规模较大的有银联电子支付、上海环讯、北京首信、IPAY和网银在线等。其时大部分公司还处于一个相对公平且利润率可观的竞争环境中,商户与支付企业之间最后的利润分成大致在1%~2%。

但随着“宅经济”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兴起,支付宝、财付通等多家国内外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进入市场,并推出了免费,甚至“倒贴”的服务,使得整个行业处于“价格苦战”之中。为了抢占市场,第三方支付企业纷纷采取降低交易手续费的策略,有些企业甚至不惜零利润或者负利润去吸引商户。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第三方支付公司有着广袤的市场可以分食,但本应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不断壮大的这些企业,却被价格战争所拖累。

2006年初,首信集团将其电子支付平台“易支付”以250万美元卖给香港公司PayEase,被媒体称为中国国内电子支付企业洗牌的开始。2006年3月,YeePay又并购了西部支付。

面对市场的竞争乱相,人民银行坐不住了。从2010年9月1日起,央行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遵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营运。按照《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备付金所有权不属于支付公司,不得私自动用,同时利息收入也不属于支付公司。

《办法》之后,媒体和业内人士纷纷发声,他们认为,上述规定对本来就很稀薄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利润空间具有普遍的“杀伤力”,这一规定可能会让第三方支付企业集体陷入困境。

《办法》出台之前,第三方支付企业除了可以有一个托管行外,在其他银行还有很多过渡账户,用来接收在途资金,这就使得支付企业在每个银行都有沉淀资金,也可以得到各家银行的优惠结算费率。如今,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此举虽然方便央行监管,却可能会给第三方支付企业带来损失。

某些企业没有了大量的沉淀资金以及利息收入,就只能依赖手续费率差,经营难度显然会加大。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消费者付款时还是会使用多家银行的资金账户,而第三方支付企业只有一个托管行,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不同的银行账户之间进行结算,也会增加支付企业的交易成本,并且影响效率。

竞争乱相

其实,《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不单单针对第三方支付资金的监管,近年来,围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盗卡、网络钓鱼、诈骗、涉黄涉毒涉赌案件层出不穷,国内各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几乎无一幸免。

由于行业利润率不高,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始转向和赌博等网站获取收益。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一处副处长徐永说,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网络赌博中赌资流转的一个主要渠道,说得严重些,是狼狈为奸、为虎作伥。

风投救命

2035年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始陷入价格战,促使这些企业开始将目光锁定风险投资。而由于电子支付行业的迅速崛起,风险投资也乐于投资于第三方支付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第三方支付企业有了充裕的资金链。

2005年基于Email和手机号的网上收付费平台,快钱宣布获得硅谷Doll资本管理公司(DollCapitalManagement)和半岛资本公司的风险投资;专注于手机支付的捷银宣布获得金融投资公司RRE的风险投资;拉卡拉获得100万美元风险投资。

而当时,这些企业有的尚未盈利,有的利润率开始下滑,风投资金在很大

程度上成了“救命稻草”。

根据艾瑞咨询的《2010~2011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的数据显示,2010年第四季度行业的交易规模达到3537亿元,环比上涨326%,同比上涨129.4%。

艾瑞咨询分析认为,2010年四季度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的快速增长,主要受以下两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201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低调公布了受理的1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这也意味着行业监管层面对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实行进入实质操作阶段。第二,在政府监管政策逐渐明朗的预期下,行业领先的支付企业,如支付宝、财付通和快钱等,纷纷拓展自身业务领域,通过开放支付服务平台,以及将第三方支付服务与更多行业应用进行紧密结合等方式,不断拓展对业务的覆盖。在2010年第四季度,应用服务领域拓展和深耕所起到的对行业规模的促进效果,得到了显现。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0年风投更是大手笔投入。

联想投资联合中金在2010年指纹支付运营商立佰趣的第二轮融资中,掷出了5亿人民币。这一投资能够说明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并没有陷入恶性竞争且蒸蒸日上的证据,就是立佰趣尚未盈利。联想投资和中金认为,以指纹支付为核心的个人安全身份识别系统,有望被应用于各类支付、精准营销产品中。

商业银行觊觎

不光是行业竞争,在看到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巨大蛋糕时,财大气粗的商业银行也加入了战局。

将于2011年建成的第二代支付系统将实现网上银行跨行支付清算、支持新兴支付服务组织接入、跨境人民币结算等诸多功能。用户将可以通过任意一家接入二代系统的商业银行网银,将资金在各银行之间自由快捷地转入转出,真正实现资金自由流通。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将可实现各商业银行网银系统的互联互通,为网上签约、跨行网银支付、跨行账户查询等提供基础设施支持。

显然,第二代支付系统将规范以及优化国内支付基础设施与环境,给国内在线支付的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

这样好的一个发展机遇,嗅觉灵敏的各大银行自然不会放过,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等都已经在网上电子支付领域投入了大规模资金。同时,央行还核准了15家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办网上银行。与此同时,中国银联旗下银联电子支付也开始发力第三方支付。

如此一来,未来日益激烈的竞争更使得第三方支付既有的盈利模式面临巨大挑战。

寻找突破口

第三方支付企业由于同质化经营,导致价格战升级,争相下调手续费,使用非常规的竞争手段以争夺更多市场份额,忽视了产品创新和增值服务,进一步挤压了支付市场有限的盈利空间。这使得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几乎没有持续的盈利能力,更谈不上为用户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服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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