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您应确保您是使用本服务的银行卡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银行卡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支付宝、持卡人损失的,您须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对您的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止付、终止或中止为您提供支付宝服务等。
2.2您应确保开通本服务所提供的手机号码为本人所有,为此,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通过第三方渠道对您所提供手机号码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
2.4您同意支付宝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或被他人控制并用于欺诈目的的支付宝账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对您的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止付、终止或中止为您提供支付宝服务、处置涉嫌欺诈的资金等。
2.6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认真确认交易信息,例如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并按支付宝业务流程发出符合《支付宝服务协议》约定的指令。您认可和同意:您发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支付宝一旦根据您的指令委托银行或第三方从银行卡中划扣资金给收款人,您不应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原因要求支付宝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2.7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支付宝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风险须由您承担。
2.8您认可支付宝账户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支付宝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2)为了提升服务体验与服务效率,我们与发卡行合作,为您提供不同的服务开通方式。在我们与发卡行已合作提供相应服务情形下,您可自主选择:
(a)您可以在支付宝的服务页面进行操作,手动添加您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信息。为了防范风险,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同意支付宝使用您设置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信息(含银行卡卡号、有效期)及预留手机号码,与发卡行进行交叉验证。
(1)如您通过支付宝服务页面向发卡行提出处理申请的,我们将向发卡行传递您的申请内容以便银行进行评估后处理,处理结果以发卡行的最终确认为准。
(2)如您通过发卡行提供的服务页面直接申请办理业务的,我们将向发卡行提供您的姓名,为了便于您顺利完成支付,发卡行也会向我们同步您当前的支付限额等信息。
我们亦将基于发卡行推送的支付错误原因,通过“支付宝”客户端内的支付管家或客户端通知等渠道向您推送相应的解决方案。
2.14不论支付宝选择何种方式保障您使用本服务的资金安全,您同意并认可支付宝最终的补偿行为或保险赔偿行为并不代表前述资金损失应归责于支付宝,亦不代表支付宝须为此承担其他责任。您同意,支付宝在向您支付补偿的同时,即刻取得您可能或确实存在的就前述资金损失而产生的对第三方的所有债权及其他权利,例如就上述债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且您不再就上述已经让渡给支付宝的债权向该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再就资金损失向支付宝主张权利。
2.15若您又从其它渠道挽回了资金损失的,或有新证据证明您涉嫌欺诈的,或者发生您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您应及时通知支付宝并返还支付宝已补偿或保险公司已赔偿的款项,否则支付宝或保险公司有权通过司法等途径向您进行追偿。
3.其他条款
3.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各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