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是一回事吗?
不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