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理解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因履行了扣缴义务人义务可以按2%比例从税务机关取得代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返还金额=代扣税款*2%(一般以70万为限,有另外解读可超70万情形这里不做展开)
二、涉税处理
(1)增值税
关于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征收增值税目前税法并未明确,各地执行口径不一。
而深圳市税务局则认为应按“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参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和一些地方税局在答疑中明确手续费返还应征收增值税,但因未出台正式文件,答疑仅也限于回复层面,导致各地税局执行口径不一。建议企业实务中应加强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明确征税口径,避免税企矛盾。笔者也就该事项咨询了广州市税局,得到的口径是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收到这笔个税手续费返因不满足向特定对象收取且不具备财政专项用途的性质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故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3)个人所得税
取得个税手续费返是否缴纳个税还存在争议。
目前明确提及个税手续费返还免征个税的有关政策如下:
根据文件,目前明确提及个税手续费返还免征个税的有上述两条,第(2)条强调的事实主体为储蓄机构内的办税人员,不能类推至一般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奖励办税人员的情形。第(1)条目前限定的范围是个人办理,一般是指个人支付给他人劳务费等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帮其申报个税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返还明确可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雇佣办税员办理代扣代缴是否属于第(1)条所说的“个人办理”则存在模糊争议。
另一方面,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取得个税手续费返还,实际不存在免个税这一说法,企业具备支配该笔资金的权力,有权决定如何分配该笔款项,如企业奖励办税人员提升办税能力,那么通过企业奖励给办税人员是否可以套用20号文中的“个人办理代扣”则未有明确规定。
目前部分地方税局的执行口径是认为已在税务登记系统办理实名制的企业办税员属于直接代办人员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其他人员(含非办税员的财务人员),则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也有要征的情形如北京有关答复:“扣缴单位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将部分手续费奖励给财务人员或申报人员,是否合并被奖励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企业奖励给办税员目前未有明确的法律文件指明是否征免个税,如企业实务上将返还手续费收入奖励给办税人员,则建议咨询当地税局,明确征免口径,避免税企纠纷。
三、会计处理
按上述规定企业收到的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收入计入“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