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下来了!”见到记者时,在天津市财税系统下属一家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的小王挺高兴,“我喜欢旅游,办了日本的多次签证,原来只收科级以上干部的护照,但从去年开始我们科员的个人护照也都上交了,一年只允许因私出国一次。这次刚批下来今年的因私出国申请。”
市级机关实现全员报备,证件管理体现“细”和“严”
以往,因私出国需登记备案人员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各部门、各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以及其他有必要登记备案的人员。天津这次出台的新规在上述登记备案人员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在职科级及以下干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在职科级领导干部。
此外,对未列入登记备案范围人员因私出国(境)请销假及证件管理,《通知》也作出规定,要求实行办证报告、持证登记制度。由此,在天津市级机关、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实现了全员报备,补齐了市级机关科级及以下人员监管缺失短板。
“扩大登记备案人员范围,看似增加了工作量,实际上减少了管理漏洞、降低了管理风险,是真正的‘减法’。”市委党校人事处负责人表示。以市委党校为例,原登记备案人员范围为处级以上干部及副高级以上专技人员,报备人员总数为189人。根据《通知》要求,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扩大至校院全体在职干部及离退休局级干部,报备人员总数为356人,增加了188.36%,其中包括19名离退休局级干部,共有185人上交出国(境)证件309本。
以“证”管人,加大督查力度,施行痕迹管理
为保障《通知》的落实,市委组织部采取了三项措施:
——以“证”管人,细化证件管理流程。在强调登记备案人员证件必须集中保管的同时,新政规定审批同意干部因私出国(境)后,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办理签证前1天方可向其发放证件,签证后立即收回,在干部出国(境)前3天再将证件交由本人使用,回国后立即将证件上交,杜绝监管盲点。
——加大督查力度,压实党委(党组)责任。《通知》要求各区、各单位、各部门强化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排查,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堵塞漏洞。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督促责任落实。
——施行痕迹管理,严肃追责问责。通过采取建立管理台账、要求因私出国(境)干部返回后填写《因私出国(境)情况表》等措施,做到各个环节都有“迹”可循,对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规定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为保证政策细化落实,天津各区和绝大多数单位、部门都出台了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实施细则。
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要求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专办员制度,确保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维护及时、数据准确。
滨海新区在各部门街镇严格落实专办员制度,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每周集中维护一次,如有信息变化,区委组织部及时上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市委教育工委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情况制定了工作流程、审批表格、证件领取交回确认单。
增强规矩意识,因私出国(境)绝非个人“私”事
据了解,新政出台后,也确有一些干部因此不能参加在国外上学子女的毕业典礼、婚礼等重要事项,认为《通知》规定有些严格,需要组织人事部门去做有关干部的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
“说实话,一开始心里也有些不理解,觉得涉密岗位、领导干部因私出国严格监管,这我们都支持。可普通科员用年假和长假自费出国,也要限制次数,是不是太严了?”供职于天津某区的杨女士心里一开始也有点想法。
“后来分管领导专门和我谈了心。”杨女士坦言,“现在我已经认识到,严守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是强化组织纪律的重要方面,绝非纯粹的个人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