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因私出国管理工作总结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卫计局的要求,我院开展了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出国(境)人员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市卫计局《关于重申严格规范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对列为备案登记人员(单位正、副职领导和全体财务科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进行增加、撤销和修改,逐一核对并重新登记造册,指定专人对备案登记人员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出现新增、撤销及变更备案的人员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备案情况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局人事科,并将出国(境)证件交由市卫计局保管。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自查结果
三、全面落实核查工作,把核查工作进行制度化管理
单位人事部门对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7类问题:(一)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二)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三)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四)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五)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的;(六)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七)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核查结果:没有发现违规问题。今后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制度,发现问题,准时处理。建立监督机制,坚决防范违规违纪因私出国(境)行为的发生。
四、2021年7月以来因私出国(境)核查情况
通过核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帐与公安机关的查询结果对比,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全都,没发现特殊情况。
篇2因私出国管理工作总结近期,县委组织部通过个人申报、单位自查、组织督查等形式,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职人员持有因私出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全面加强了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
此次排查分为单位自查、公安核实和检查整改三个环节。排查期间,根据全员备案、分级管理,全员承诺、不留盲区原则,要求全部公职人员照实报告和准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并填写个人承诺书,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对比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
贯彻落实长效管理
严格把关登记备案
牢固机制强化监管
篇4因私出国管理工作总结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根据文件要求,我院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了专心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会精神,加强学习
收到通知后,院纪委准时组织中层(含)以上干部学习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按制度办事。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我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方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办理因私证照的申请、审批、领用、登记及保管事项,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明确党委书记亲自抓,纪委书记详细抓,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人负责。
三、自查自纠情况
为专心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纪委书记牵头,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协助的自查小组。根据《规定》要求,对我院中
层(含)以上干部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了登记和全面清理收缴,截止3月25日,共有22个部门47人上交出国(境)证件49本,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护照》33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2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台湾通行证》14本,无违规办理因私证照的现象。
篇5因私出国管理工作总结近年来,阿拉善右旗深入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六化”管理,不断提升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水平,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好证,把好门,有效杜绝了干部违规违纪出国(境)情形的发生。
坚持制度严谨化,做到“建章立制”无盲区
严格执行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制定了审批流程图,让干部对“哪里审、怎么审、报什么、怎么报”一目了然。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以严的制度保障,坚决杜绝违规审核审批的现象。
坚持审批规范化,做到“一出一批”无遗漏
将全部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全部纳入因私出国(境)审批范围,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核和备案程序。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一出一批一领”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提出书面申请,征求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意见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旗委或旗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国。形成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旗委组织部、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和保密机构多方把关,层层监督,共同审核审查的机制。
坚持核查协同化,做到“集中保管”无死角
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亲密协作,对因私持证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核查,根据部门自查、清理上缴、核查催缴三个步骤,收缴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632本,做到了证照个人“零持有”。在此基础上,建立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制度,88名科级干部的110本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旗委组织部集中保管,362名一般干部职工的526本证件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统一保管。同时严格执行证照限期归还制度,全部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期满回国后7日内,必须将所持证照按管理权限统一管理。
坚持备案常常化,做到“登记备案”无误差
将登记备案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执行组织部和公安局双重管理、定期复核,要求全旗各单位根据单位机构、人员变化情况,准时对人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进一步理顺了证照办理审批权限,信息更新后在职科级干部申办出入境证件由旗委组织部或旗委领导签字,一般干部职工申办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批。同时,把全旗各单位在职国家工作人员、退休人员、调入调出人员全部纳入因私出国境备案范围,全旗共备案3210人。
坚持问题导向化,做到“严格纪律”无缝隙
坚持提醒精细化,做到“从严防控”无风险
将提醒工作运用到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去,从严防控风险,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坚持每批准一位干部的因私出国(境)申请,均向该干部发出一份温馨提示,提醒该干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各项纪律,返回后要准时报告在外情况等,为防止领导干部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纪律打上一支有效的“预防针”。
篇6因私出国管理工作总结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企业人员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方法》(兵装人〈2021〉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企业人员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一)各单位要对申请人及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其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因私出国(境):
1、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限制规定的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认定不能离境的;
2、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保密部门正在调查的;
3、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平安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或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有移民、滞留不归等可疑迹象的;
5、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
(二)因私出国(境)的党员领导人员,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每季度要把在国(境)外的情况向所在单位和1
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重要情况要准时报告。
党员因私短期出国(境)的,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员如期回国后,应准时向原有单位组织汇报出国(境)期间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
党员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在他们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党员组织关系或档案材料由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党员出国(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三)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原则上不得以因私出国(境)的渠道办理。
(四)在因私出国(境)证件或手续办理以及因私出国(境)期间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以编造、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出国(境)证件。
2、不得不经组织批准,擅自把你出国(境)证件或出国(境)。
3、不得违反保密承诺。
4、不得私自到未经批准的国家或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国(境)外长期居留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违反上述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党员领导人员,进行批判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在出国(境)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领导人员出国(境)私自不归,或发生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将以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批权限
2、登记备案人员根据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3、党员申请因私出国(境)长期定居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因私事出国(境)申请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因私出国(境)应向公司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材料(如对方邀请函、证明对方身份或与申请人关系的材料等)。
(二)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全面、正确地把握出国(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