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来来,把脑子都拎起来,今天保呗儿要开法律大讲堂。
保险纠纷100%避免,根本不可能。所以补点法对你我都很有必要。
比如今天的议题:除了《保险法》,万一遭遇保险欺诈,能用《消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么?
能。
1.
保险作为金融消费,也属于消费行为的一种
《消保法》涵盖保险消费行为描述,用《消保法》保险维权合情合理!
遭遇保险欺诈,《消保法》更能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如能用《消保法》维权:
超过500元消费额,3倍赔偿;
赔偿<500元,按500元赔偿。
这一点才是更多消费者倾向于用《消保法》解释保险销售误导的根本原因。
空口无凭,我们先看下面的真实案例。高能提醒,将耗费大量脑细胞。
2.
2015年7月,石某为儿子投保“创富一号”分红型个人人寿保险,并交付保险费67万元,某保险公司交付石某保险单、保险合同、收款收据、保险条款等,保险单号:xxxxxxx,保险单于2015年8月1日生效。
2015年10月26日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韦某向石某出具书面材料,内容为:“7月某人寿销售的创富一号受益率6.32%(保底),今后受益率会更高”。
某保险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将保险费67万元退还石某。
事后,石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三倍赔偿损失201万元。
保险公司犯了3个错:
①承诺高额收益欺骗投保人(留有书面证据);
②代签名;
③返佣。
极典型的保险欺诈加违规操作负面栗子(保险从业的小伙伴,千万别学)。
这不,被精明的消费者石某抓住适用法律的漏洞,狮子大开口索要200多万赔偿。
60多万的保费空手套白狼200万,连本带利260多万,这波操作如果成功真是666了。
那他成功没?并未完全成功,但也差不多了。
官司从2016年打到2017年,
一审予以通过,
但二审提出质疑,
消费者石某不服上诉,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决定。
二审的结论保呗用大白话翻译一下:
保险公司行为确属保险欺诈,3倍赔偿没毛病;
但是不能按照67万保费为基数赔偿,即赔偿达不到67万*3。
而是按照:已交保费-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基数。
判决依据:
保险消费=财务投资+生活消费。
生活消费:我们购买保险的原意,只是寄希望于出险获得赔偿,如重疾险的大病获赔,寿险的身故/伤残获赔。
财务投资:但是你别忘记,长期保险都有储蓄功能——保单现金价值!即万一没出险,退保能拿回的钱。这,其实就是一种投资行为。
《消保法》能为你的生活消费买单,但是不为你的投资行为买单。
再回头看看这一条
所以,赔偿的基数要扣除风险投资,即保单现金价值。
为啥保呗说总体来说消费者石某的维权索赔行为是成功的呢?
假设截至退保案例中保单现金价值有10万(该案例并未明示,但首年保单现价低是普遍现象,假设10万已经是保呗拔高了!),那就是石某能拿到(67万-10万)*3倍的赔偿。
也是很多赔偿金了!
课堂总结:
保险欺诈行为,用《消保法》的3倍赔偿维权,更有利于投被保人。
大多数情况下,保险消费者的维权依据仍然是《保险法》。
即如果没有涉及保险欺诈行为,或者难以举证保险欺诈,即使依据《消保法》控告保险公司,败诉可能性还是很大滴,更别说3倍赔偿了。
不是危言耸听,在多起银保业务纠纷案例中保呗儿深有体会,很多“存单变保单”的消费者,没搞清楚就随便签字交钱往往只能自认倒霉。
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搜索了解一例:即使存在代理人代签字,但在投保人事实(应该)知情情况下想全款退保也凉了。该警示案例来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再次提醒,骗人的从来是人不是保险,弄清楚保险文件、不为蝇头小利所动,才是理性人该有的保险态度。
话说,法律术语真是晦涩难懂,n个纠纷案例看下来保呗儿也要蚊香眼了。回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