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行为越来越普遍。环保社会组织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核心力量。然而目前,我国环保社会组织的力量还相当薄弱,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还相当有限。
在探讨如何加强社会组织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作用的过程中,存在两大命题:一是如何帮助提高我国环保社会组织的能力,二是如何让现有的环保社会组织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分析探讨在当前形势下环保社会组织参与我国环境治理的可能途径,既可以帮助环保社会组织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也可以帮助环保社会组织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发展方向。
国家环保部门近年来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在许多方面为环保社会组织工作提供了条件、指出了方向、给出了参考依据。
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积极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平台,及时公布涉及环境法律法规、环境决策、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地方环保部门规范公众参与程序,确保各项公众参与活动有法可依、有序开展,还要求积极探索参与的形式和方法,使公众参与切实有效。同时,提出了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等5项主要任务。确立了大力推进环境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等5项重点领域。
2015年7月,环境保护部又颁布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原则、环境保护部门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的方式方法及具体操作要求、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方法和渠道、环境举报制度的原则要求,以及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公益诉讼、宣传教育、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和要求。
这两份政策文件对探讨环保社会组织如何有效参与我国环境治理工作也给出了若干提示,包括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以及政府行动计划的落实和执行等。尽管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如果从更大的视角来分析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环保社会组织应该可以有更广阔的活动空间,有更多的渠道和途径有效影响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
当前,在法律、政府、市场和社会诸方面,若干环境治理方式方法、机制平台、政策措施正在被迅速建立、使用和完善,政府、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可单独或联合运用这些方式方法和机制平台,促进整个环境治理体系良好运行,推动环境治理取得更大成效。环保社会组织可以充分使用这些已经存在和正在形成的工作途径,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我国环境治理工作。这些有效途径包括以下10个方面。
环境公益诉讼。近年来,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和司法方面取得一定进展。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4年专门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地方上也已建立环保法庭或审判庭180多个,今年已受理几十起环境公益诉讼,为环境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环境公益诉讼是我国环保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之一,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应积极谋划发起环境民事诉讼或环境行政诉讼,不能独立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社会组织可以积极促进、参与或帮助有资格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谋划、发起环境公益诉讼,让尽可能多的环境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加以有效解决。
环境宣传教育。环境宣传教育是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意识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环境社会治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重要支撑,不仅是政府应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保社会组织也应该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保社会组织可以积极自主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也可以参加和帮助政府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
环境社会服务。近年来,我国政府强调积极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也开始实践,购买环保社会组织服务。在履行向社会提供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保服务的过程中,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失灵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同时,政府强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