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多立场的“关系”理论主要是以不同学科的观点或理论来解释“关系”对华人社会生活的影响,其研究主题大至可分为以下五类。
综上所述,实体主义并未考虑到事物本身的关系性,甚至使“关系”理论和研究产生去关系化(de-relationalization)的倾向,因此这种多立场的“关系”理论可被称为去关系化的实体主义理论(de-relationalizationofsubstantialisttheory)。为什么这一理论会忽略“关系”所具有的关系性呢?笔者认为这与它所持的本体论和方法论立场有关。
为了弥补既有“关系”理论的不足,笔者认为有必要提出一种强调“关系”的关系性的理论框架作为今后研究和建立理论的基础。但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所提出的理论框架只是提纲挈领地指出研究“关系”和建立“关系”理论时必须考虑和留意的地方,所以尚不宜将其视为理论,而更适宜将其视作理解“关系”的一种角度(perspective)。
在提出这一理论架构之前,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近年来一些有关“关系”或“关系”现象的研究成果(主要为质性研究),虽说这些研究或多或少地存在实体主义的色彩,但却为我们揭示了华人社会日常生活中的行为逻辑。了解这些行为逻辑对理解“关系”的动态过程是十分有意义的,因为这些行为逻辑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行动者和结构的互动模式,有助于我们思考“关系”的动态过程。
根据先赋性和交往性进行了“有关系”和“没有关系”、“自己人”和“外人”这两类人分类后,关系会固定为凝聚这两种属性的角色或身份……成为原型(prototype)和类型(category)……从关系发展而来的类别将作为下一次人际关系交往的基础(guanxibase),类别被关系化,通过交往再来决定与交往对象的关系是否变得更亲密或是相反。而交往之反,关系再之被固定在角色或身份中,交往的意味又会淡出。关系被类别化……
从这些研究成果中可以发现,行动者的行为和互动模式会受人情、面子、规则及社会心理的影响,但行动者却又能通过它们把行为和互动模式生产和再生产出来。以此为基础,以下笔者将借助结构化理论和关系社会学的观点对这一过程加以理论化,从而提出一个有关“关系”动态过程的理论框架。
由此说来,关系情境可被视为“关系”的结构,因为它的文化脉络为行动者提供了规范性规则(normativerule)和解释性规则(interpretativerule),而社会结构脉络和社会心理脉络则可为行动者提供其在社会互动时所需的资源。而该理论中的行动者概念和结构化理论的能动者概念是一致的,因此可以将可经验的社会行为看成是能动行为(agency)。
从Emirbayer和Goodwin的这一理论中我们大致上可以看到“关系”的结构(关系情境)和行动者的互动关系。但是,他们认为关系情境只是以一种外在力量的形式施加于行动者之上,而行动者也只须通过可经验的社会行为就能反过来影响关系情境,这一解释无疑过于简单。笔者认为,“关系”动态过程应该比Emirbayer和Goodwin的理论所展示的更为复杂,因为在关系情境和行动者的互动关系中,还牵涉到结构性特征(structuralproperties)的作用。因此,我们要问,“关系”中的结构性特征是什么?即行动者用什么规则和资源将“关系”再生产出来?要解答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关系情境入手。
至此,笔者已勾勒出“关系”动态过程之理论框架的基本轮廓:“关系”是一个系统,即它是通过时空再生产出来的行动者或集合体的社会关系模式,它的生产和再生产涉及关系情境和行动者的互动关系。关系情境为行动者提供了社会互动时所需的规则和资源,它不但通过规则来要求行动者在日常生活中去个性化和情理兼备,而且又围绕着资源生产着人际关系中的支配和权力,从而限定了行动者的社会互动模式。但是,由于行动者具有反思性和创造性,能以自己的意志并通过解释框架、规范的确定和不同的手段来调节和运用这些规则和资源进行社会互动,因而反过来又影响到关系情境。这一永不间断的互动过程最终将“关系”生产和再生产出来。
从以上的讨论可知,“关系”动态过程的理论框架所强调的是关系情境和行动者的互动关系,所以在进行研究时,应以此作为分析单位。不过这不等于说我们就不必关心关系情境、结构性特征和行动者各自的内容,因为如果我们不先把它们的内容弄明白,我们可能无法很好地掌握这一动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