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学院博士生招生名额为17名(含申请-审核制),招生博导名录详见附件。
二、学习形式和学习年限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三、选拔方式
我院实行学科统一招生,即统一招生、择优录取、入学后再确定导师。
1、招生对象
本校在读二年级(第三或第四学期)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3.6,且发表论文1篇以上,刊物等级需达到CSSCI;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潜力,得到硕士导师的同意和推荐。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日至30日和2019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如有)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申请;
2)学院组织“遴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遴选,通知遴选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3)学院组织“复试专家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3、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下载),复试时携带原件;
2)硕士生成绩单,复试时携带原件;
3)两封推荐信,其中一封必须是硕士导师(推荐专家通过系统提交);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四、报名费用
参加硕博连读招生考试的报名者,需缴纳报名费每人次250元,网上报名时支付。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确认提交,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预计在2018年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六、录取原则
1、复试采取差额选拔方式进行;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和研究生院招生网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七、体检
体检医院为校医院或二甲以上级别医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违纪处罚
九、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参考书籍和复习资料;
3、若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