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海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正当防卫

上月中旬,黄某见一男青年(李某)正在辱骂他妻子,上前制止时被李某殴打被迫还手。二人打斗时,便衣警察陆某路过,见状抓住黄某的右手欲拉开打斗的两人,但未表明公安人员的身份。黄某误以为陆某是李某同伙,便拿出水果刀划向陆某致其重伤。黄某制止李某和划伤陆某是否都构成正当防卫应当如何认定笔者接下来进行简要分析。

一、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举例:李四在制止正在盗窃他人财物的张三时将其打成轻伤,李四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二、成立条件

(一)防卫起因

存在不法侵害。(排除假想防卫)

举例:李四正在向前方的朋友挥手示意,迎面走来的张三误以为李四要挥手打自己,于是一拳将李四打倒。李四不存在不法侵害,张三打人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排除事后防卫)

举例:李四盗窃张三财物后当天顺利逃走,三天后张三在集市上遇到销账的李四,张三为追回财物将李四痛打一顿。张三殴打李四属于事后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三)防卫对象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排除针对第三人)

举例:张三扣住李四的儿子要求李四停止对自己的追打,因为张三并未针对不法侵害人李四本人,并非正当防卫。

(四)防卫意图

必须具有防卫意图。(排除防卫挑拨、相互斗殴)

举例1:张三为伤害李四故意挑衅激怒李四,在李四正要出手殴打时反手打伤李四,张三的防卫挑拨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举例2:张三与李四相约斗殴,互打的双方均无防卫意图,不属于正当防卫。

(五)防卫限度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排除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对于防卫过当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

举例:张三为制止正在盗窃的李四,失手一拳将李四打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应当减轻处罚。

三、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举例:李四为制止正在抢劫财物的张三,一拳打中张三头部致其死亡,李四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四、考查方式

正当防卫,在公务员考试中偶有考查,以案例考查为主。可以在选项中进行小案例判断考查,也可以案例分析的方式结合具体罪名考查。大家需要重点掌握正当防卫的认定。

【试题演练】

黄某见李某辱骂他妻子,上前制止时被李某殴打被迫还手。二人打斗时,便衣警察陆某路过,见状抓住黄某的右手欲拉开打斗的两人,但未表明公安人员的身份。黄某误以为陆某是李某同伙,便拿出水果刀划向陆某致其重伤。关于黄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正当防卫

B.构成防卫过当

C.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D.假想防卫

【答案】D。解析:本案中,警察陆某制止双方打斗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并非不法侵害。黄某误以为陆某为李某同伙而划伤陆某属于假想防卫,故不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另外由于陆某未标明公安民警身份,加上现场状况非常紧张,黄某伤害陆某的行为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主观上没有罪过,应按照意外事件处理,黄某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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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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