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人。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二、分类
根据产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类:
(1)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理人
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的表见经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
三、法定职责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所以,法人代表是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公司)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定资格
(1)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二)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五、一般风险
(2)民事赔偿责任:在民事责任中,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法定责任,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3)个人可能面对种种行政责任,甚至刑事制裁。
1.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指的是企业、公司)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个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刑事责任方面:刑法中有很多关于单位犯罪的条文,单位犯罪实行双罚或者单罚,都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十四条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5)法定代表人将来在自己进行自主创业方面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物业公司法人代表风险
(1)物业管理中主要风险类型
一)自然灾害类,如台风、暴雨、雷电、洪水、地震等。
三)安全生产类。如大面积突发性停电、停水事故、浸水(跑水)、重大设备安全事故、电梯困人、煤气或有毒气体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等
四)社会影响类。如业主重大投诉已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干涉、影响公司声誉或由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等。
(2)规避
利用风险管理方法:有效的风险管理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处理、实施与监控等几个环节继续进行、反复循环、不断改进的过程。
集中方法:1.保险。这是风险转移的最主要方式。
2.合同转移。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与他方订立合同,当发生损失时,由接受方负责承担损失。
3.损失控制。
4.风险分散。
5.风险自留。
6.风险避免。
(3)物业管理活动中常见的五大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车场管理
业主的车停在车场,如果发生被盗或者被损坏,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目前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停车费到底是车位使用费(服务费)还是车辆保险费,至今还是法律界争论的问题。
防范措施:1.硬件:车场管理系统维护保养到位、及时升级
2.软件:加强员工培训、严格管理。
3.如果业主要求对车辆承担保管责任,物业公司与业主必须签订车辆停放协议,明确相互责任,收取适当费用
二)消防安全
大厦(小区)的消防设施配置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防范措施:1.严格交接验收程序,把好接管关。
2.督促开放商完善消防设施。
3.与业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增强业主的消防意识。
三)财务偷盗
非物业管理区域偷盗责任谁来承担
1.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物业公司不承担业主的财产人身安全的保管保险责任。”
2.安全管理措施要到位,各种应急处理方案健全,并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管理无漏洞。
四)业主欠费
1.在《业主规约》中明确对欠费的处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
2.制订《费用催缴程序》,严格按程序进行了催缴。
3.了解租户经营状况,对恶意欠费的租户加强监管,不允许随便搬出物品,同时要告知业主,如果租户欠交费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应承担责任。
4.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范围,明确物业公司的责任。
5.了解欠费的真正原因,对症下药。组织社区活动,密切与业主的关系。
五)高空抛物
2.加强对住户的宣传教育。
3.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现今,企业中的法人代表人有着很大的权力,能够在不经法人认可的情况下,做出代表法人发出的行为,这就意味着,在拥有众多权力的反面则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公司法人有什么权利,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倒闭法人代表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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