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民宿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今年的清明小长假,很多人放弃跟团游,而是选择了自由行,由此也可以发现旅游市场的一个新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放弃传统酒店选择特色民宿。
眼下,国内民宿行业两极分化趋势明显,民宿投资者有的萌生退意,有的依然坚守。面对旅游业未来发展的新形势,民宿业发展该如何破题?一些业内人士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民宿要健康发展、规范发展,必须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开办、依法运营。制定旅游民宿法规,构建旅游民宿发展的法治基础,是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措施。
民宿行业分化严重
今年清明小长假,北京的刘女士原计划带全家人去福建厦门游玩。作为较早尝试民宿的资深驴友,不管是境外游还是境内游,她都比较倾向选择有特色的民宿。“预订民宿要比星级酒店的家庭套房划算得多,而且现在很多民宿都提供个性化服务,有的地理位置也很不错,就在景区之中。”
尽管刘女士提前一个月就开始寻找民宿,但由于疫情影响,大家都选择国内游,位于稀缺资源区域内的、口碑不错的民宿一房难求,直到最后也没有订到心仪的民宿。与此同时,大多数民宿却供大于求,乏人问津。“要么位置不行,要么看照片就觉得不好,感觉就是普通的家庭旅馆,但价格却跟星级酒店差不多。”
各地探索治理模式
对于民宿,虽然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但是不少地方纷纷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民宿治理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民法典应成为重要依据
鉴于民法典对民宿的开办、经营有着重要规范作用,王天星认为,应尽快将民法典有关相邻权的规范融入地方民宿立法之中,作为今后地方民宿立法的重要依据。
加强分类监管是当务之急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正式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民宿管理办法。该办法一改以前很多部门联合审批的做法,对民宿实行“备案制”,使得民宿经营手续大幅度简化,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有分析认为,该办法或将引导不少资本前来投资思明区民宿,引发民宿行业竞争进入白热化,也将大大提升厦门民宿整体品质和发展质量。
相比厦门,2020年12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文旅局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明确政策调整范围并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规定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
“该促进的促进,该严控的严控。”胡斌认为,根据各地不同发展阶段对民宿业发展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是十分必要的。
在他看来,标准缺失是目前民宿监管的一大顽疾。当务之急就是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应从民宿的本源出发,自下而上,根据基层的实际情况制定政策、进行地方性立法。
“虽然很多地方立法和政策文件解决了民宿准入的问题,但没有相应的针对民宿经营的规范标准,在经营中仍按酒店标准进行监管,比如,要求民宿按酒店标准配备一样面积的布草间和消毒设备等。”胡斌认为,是民宿就按照民宿登记和监管,是酒店就按照酒店登记和监管。只有这样,才能纠正原有的社会错误认知,促进民宿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先乡村后城市立法路线较为可行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民宿行业健康发展是有力推手。但应当看到,目前民宿热已经过去,加上疫情影响,其产业规模整体萎缩,产业影响力也在下降。因此,鼓励地方层面先行立法,积累有益经验,时机成熟之后,再推出国家层面统一立法是比较合理的路径。”胡斌说。
胡斌指出,目前我国地方民宿行业还存在立法不足。首要的不足就是“一刀切”,要么全盘限制,要么全盘放开。实际上,从概念特征出发,民宿类型本身就很复杂,至少包括城市和乡村两种形态,对应的土地、环境、经营模式都不一样,应进行分类管理。除此之外,很多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都未明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界定模糊不清直接导致实际监管形态各异。
胡斌建议,借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探索乡村民宿的立法问题,城市民宿则留待下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