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文化旅游产业的全面推进,以及全域旅游概念的提出,人们对旅游住宿方面的要求正在发生转变,不再满足于住在酒店,也开始钟情于民宿。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当中,“城市民宿”不同于乡村民宿,它与饱受人口密集困扰的城市常住居民存在天然矛盾冲突,虽然发展态势迅猛,但“民宿”频频引发“民诉”,这个矛盾该如何破解?
概念辨析:不同于传统旅游民宿
2017年8月,原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旅游民宿被明确定义为利用当地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一些地方法规直接将旅游民宿的地域范围界定为乡村,或者将旅游民宿的房屋范围界定在“农村的宅基地建筑”。
反观“城市民宿”,很多开在居民住宅小区,与之前的“日租房”“短租房”概念接近。现在由于资本的广泛介入,形成了很多大型中介性质的电子商务平台,是一种共享经济模式,虽然也称为“民宿”,但它与原国家旅游局界定的旅游民宿概念并不相同。“城市民宿”不再局限于民宿主人的小型住宿设施,而是逐渐演化成租用他人房屋再出租的一种商业模式,被一些反对者称为“伪民宿”。
新兴行业:经营方式尚待认可
据业内人士介绍,无照经营不仅是指没有工商营业执照,还包括没有公安部门主管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都存在这样一种“民宿”:一些设计师租下他人房屋之后进行装饰设计,并用于出租经营。这些设计师被称为“民宿主人”,但是他们的经营方式实际上处于一种不被政府认可的灰色状态,一旦被查就只能清退房客,停止运营。
迅猛增长:需求旺盛矛盾升级
在小区门口拦截民宿租客,立起“禁止民宿非法经营”的牌子,组织业主联合起来起诉驱逐民宿……这种拉锯战在“城市民宿”经营者、消费者与小区利益受损者之间不断展开。据成都媒体报道,成都某社区的11个小区中,近3年涌进了300多家“民宿”,社区居委会几乎每天都要面对扰民纠纷,一天最高多达六七起。
记者在一家民宿网上平台看到,房源从一居室到三居室不等,价格大多在每天200元至500元之间,总体上比酒店便宜。据记者了解,很多游客选择“城市民宿”主要是觉得性价比高、有家的感觉。
但与此同时,游客的旅游需求与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发生了冲突,一些开在住宅小区的民宿被常住居民称为“黑旅馆”。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按照法律法规,在住宅小区开办民宿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些分散的房屋不能取得消防许可证,因此也不可能得到公安部门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另外,物权法也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专家观点:应加强引导规范
由于“城市民宿”目前存在的无照经营、小区纠纷等问题,社会上出现了要求予以取缔的声音。但同时,一些专家提出,“城市民宿”这种商业模式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满足市场需求,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潮流,至于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调整政策、加强引导规范予以解决。
中国旅游协会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分会会长张晓军表示,真正的民宿应该有两个基本要素:一个是利用自有住房或者有合法使用权住房的空置房间开办,另一个是民宿主人应该提供带有主人文化特质的个性化服务。“现在把二房东出租的短租房也称为民宿,其实是混淆概念。”张晓军说。2017年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民宿纳入旅馆业的管理范畴,说明政策逐步将民宿向正规化、合法化方向引导。对于“城市民宿”,还需要政府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设置合理的进入门槛,引导其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另外,民宿行业除了要取得政府的政策许可,还需要取得小区居民的同意,这样民宿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