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初出茅庐的执业律师,在渴望大展拳脚、一展抱负的同时,往往会在夜深人静、一个人独处的时候,有很多担心与焦虑,在面对未接触过的案件总是有点不自信地犯怵。笔者也目前处于这种状态,因此,便产生了这个栏目系列。笔者通过参照最高院的民事案由纠纷类型,结合案例,逐一研究,希望在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普及法律的效果。也很欢迎渴望独立执业但又担心专业能力的法律从业者,一起交流、一起成长。刚刚起步,后续成熟了会建立相应的“青年律师交流群”,届时欢迎入群交流!另外,此360案例研究系列系民事纠纷,后续根据情况可能会有行政纠纷系列、刑事案件系列等,期待能与各位一起成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THE END